和正式員工相比,試用期的員工享有的福利是一樣的嗎?

時間 2021-05-31 17:48:52

1樓:書書

剛換了工作,在北京,目前在新公司兩個月,因為到年底了,臨近年會,公司大部分人都去泰國年會,五天,唯獨試用期員工不允許,這讓新員工很氣憤,還信誓旦旦說是希望我們能留下來,來年去。並且說年會是給付出一年辛苦的員工的獎勵,我都呵呵呵了,剛剛轉正的都可以去,僅僅比我們多了一兩個月而已呀。不僅不讓我們去,還讓我們上班,這個換做大傢伙,大傢伙覺得如何呢?

這算歧視嗎

2樓:牛法網

法定福利一般包括五險一金、法定節假日等,這些是法定的,不管是試用期、還是轉正後,都是一樣的。

企業福利一般是企業內部的福利,例如房補、車補、話補、食補、交通補助、團體商業險、生日津貼、假日津貼等,這些是屬於企業內部的福利,是否區別看企業內部規定。

以上是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事先約定,或者規章制度有相關的約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很多人的觀念中,試用期工資是80%,但事實如此嗎?

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從法條上面可以看出,試用期工資是不低於約定工資80%,有很多企業把高於80%的工資當成企業福利是不對的;此外,試用期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假設,小明在一家工作做銷售人員,底薪2000元,根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是1800元,那麼小明的底薪最低應該是1800元,而非1600元。

3樓:

已經轉正,但是福利依然有差距,最簡單的例子是:過節發購物卡,老員工500,不滿一年的新員工300

作為員工,沒覺得有被激勵的感覺,反而覺得被人為分成了369等,畢竟幹同樣的工作,甚至比有些崗位工作量還大。

4樓:芷汀蘭

作為乙個臨時工,工資只有正式員工的(比我入職晚的正式員工),這個工資比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還要少一半,沒有任何福利,工作相同,甚至還可以說,比某些正式員工更多一點。現在不知道我為什麼要在這裡拿著這麼微不足道的工資……

有時候,真想搞個大事情,把去上面鬧一鬧,捅破這個黑暗的的世界!可是自己乙個女子,估計之後會更混不下去了……

5樓:

親身經歷,本來入職乙個大公司,甲方,多元化業務集團,做金融產品的後台產品經理。試用期6個月,無任何福利,入職第一年無年假。眼看其他同事生日高溫過節各種補貼,雖然對比起自己的工資都是蠅頭小利,但是內心說沒有想法是假的,至少對人事行政部門的做法就不認可。

而且親眼看見不少人來了一兩個月就離職,包括自己,當然有很多因素結合。後來我也走了,去了乙方做解決方案,雖然辛苦但是各種福利都到位,入職員工基本都會做上一年甚至幾年,很少說試用期未過就走。

基本上我認為很多在這種斤斤計較的公司能長久留下來的基層員工,很少有斗心的,我做小組長不怕別人想走,最怕別人賴著不走。有斗心有脾氣的通常都有本領,因為不怕找不到其他公司,所以不會看見這些不公平待遇還忍氣吞聲的。而且小福利其實成本不高,但給人的感覺確實一種差別待遇,從這些小差別大概就能察覺高層管理的想法甚至人品,例如我當時也在試用期內離職是真的忍受不了上層的作風。

更何況試用期本來就是互相使用的過程,員工也在試用公司,任何試用期差別待遇的行為都會影響公司在員工心中的形象,降低公司的分量。所以這些公司發展不起來、吸引不了真心服務的員工和技術專業的人才,是有原因的。

到最後這些公司只能靠金元戰術,靠工資來吸引人,結果變得經營成本更高。而且高薪挖過來的人也不一定和公司氣場契合,進一步惡性迴圈,那就是後話了。

6樓:小小少年沒煩惱

君不見小公司,特指成立不久沒有什麼營業收入並且不是從事高精尖技術的。就拿施工企業的投標專員來說吧,那只要是個人就能幹的職位,很多老闆拿著試用期的幌子招來人,快到期了,開除,再找人,沒關係,找不到工作的大學生一大把,何況這個是人都能幹的事。這個社會,醜陋啊

7樓:平驤

好,既然福利有法定福利和非法定福利之分,那麼答案其實很明確了。

關於法定福利,例如五險一金、高溫補貼、帶薪年休假等這些強制性待遇,試用期員工與正式員工一視同仁,享有同等待遇。

關於非法定福利,實際上不單試用期員工與正式員工之間可以有所區別,甚至連正式員工與正式員工之間都可以大不相同。因為這種福利是企業自主發放的嘛。

如果這麼說你還是不理解的話,那就到了舉栗子時間了:

1. 公司效益不錯,年底了組織優秀員工、明星員工到歐洲十國遊,組織表現一般的員工去新馬泰三國遊。這個時候,表現平平的你好意思要求加入歐洲豪華大禮包嗎?

2. 三八節公司組織女員工額外放假兩天,人家一呼而散了。男同胞們好意思吵吵著要過三八節嗎?

3. 公司開展溫情關懷,給外地員工每年多了3天探親假,這時每天回家吃媽媽菜的員工好意思要求同等待遇嗎?

這下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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