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7歲女童遭親媽虐待,向法官求救 不讓我吃不給睡床,還得做家務?

時間 2021-06-15 19:29:36

1樓:諾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欣慰的是,法院改判了小女孩隨父親共同生活

經過法院強制執行,回到了爸爸、奶奶身邊

2樓:捨支說法

母親很偉大,母愛很溫暖,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配做母親。在這裡所說的「配」不是罵人,而是事實。為人母親的人最好是人格成熟的人,因為這樣她們會給孩子質量更高的陪伴和愛。

但如果做不到人格的絕對成熟,至少應該是乙個有感情的生物。這個要求真的不高,因為這是連動物都能做到的事情。或者說,給予孩子最基本的愛和照顧,這是連母雞都會做的事情。

可惜,有的人卻做不到。

一般來說年齡較好小的孩子都會判給母親,這更有利於孩子的身心成長,但是也仍然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就像這位法官,他最終將孩子歸還了父親,這是對於孩子來說最好的選擇。

最後,想對這位孩子說:你的媽媽對你不好,並不是因為你不夠好。這是媽媽的問題,而不是你的問題。

你值得被最好的對待,就像你的爸爸和奶奶那樣。別自卑,等你長大後就會明白,人生終歸是自己的。

3樓:ubuntu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尤其是這種情況的家庭,如果當媽的不用心,天王老子都幫不了這個孩子!

我覺得有一句話說的很好:

如果沒有養育和愛孩子的能力,就不要再生了。祝這個孩子開心快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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