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是否合理?為何台灣仍有通姦罪?

時間 2021-05-06 10:23:06

1樓:徐歆皓

之前有過一題是說法律應該禁止什麼,我說本質其實是法律要保護什麼。要保護權利A,就會禁止對權利A的侵害行為B。

台灣法律規定有通姦罪及相姦罪,毫無疑問就是為了保護夫(妻)要求配偶忠誠的權利,以刑法手段保護婚姻關係的嚴肅性。未婚男女間不存在觸犯此罪的問題,但已婚人士通姦,則對配偶的權利和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構成了侵害。

至於上公升到刑法高度是否合理,那當然是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其不合理的一面。認為其「非常不合理」的,可能是受中國法律教育多年,又受西方人權及法律思想影響的緣故吧。

我個人覺得,只要法律本身能成為體系,這類問題其實無所謂哪種更好一些。在台灣該罪也是自訴罪,即如果你能搞定合法配偶,讓他不去起訴,那也是沒問題的。

比如有台灣網友在貼子中說:淫人妻女者無罪

在中國通姦是不犯法的,只要你情我願雙方的丈夫或妻子是無從干涉的

一但發生無法容忍就離婚吧

在這種架構下婚外情是被默許的

頂多判個財產歸誰罷了

沒有啥道德不道德的

如果兩方都通姦那就各玩各的吧

互相幹完了還是得回家洗衣燒飯看小孩做功課

這就是中國婚姻的現況

台中人別與他們爭了事實就如我上面所說

但也有台灣網友認為:其實台灣的婦女運動團體也是強烈要把通姦除罪!!!

因為刑法對婦女並沒有幫助

想一下,你老公去包二奶,你把他關到牢裡,根本是於事無補...

還不如把民法修改完善一點!! 多賠點錢比較實在..

所以較好的辦法確實是允許不同觀點的意見去宣傳,然後投票決定。

如果國家設立通姦罪,會不會減少婚後出軌現象,從而維護夫妻感情?

社會王 你放心,這個罪一設立,一定很多人鑽漏洞,設計陷害對方,迫使對方淨身出戶。知乎上有個叫嘿嘿的專門教人結婚後怎麼坑對方分財產,包括惡意激怒對方,誘使對方動手打人,暗中錄影以證明對方家暴,起訴離婚分割財產。如果通姦罪設立,對嘿嘿這樣的人來說,那實在太開心了,挨揍都省了,直接僱人勾引然後固定證據就行...

我國為什麼沒有通姦罪? 現行法律到底保護了誰?

路漫漫 首先我覺得你的想法有誤!婚姻法保護的主要是財產利益,感情這種東西誰都勉強不來!誰都不可能永遠愛乙個人,一般愛情的保質期只有兩年!有人說結婚後愛情就昇華成親情了,是的,親情和愛情是兩碼事!你可以愛乙個人,然後和自己的配偶一起奮鬥掙錢照顧你們共同的子女,這不犯法!如果在外面有了愛人就被判刑那就完...

與現役軍人配偶長期通姦是否屬於破壞軍婚犯罪構成,要確切答案?

已登出 根據法律規定,暗地裡自願發生性行為沒有共同生活的男女雙方的行為為通姦。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姦,從立法本意上講則不能認定為犯罪。但是,若通姦行為造成現役軍人巨大痛苦而離婚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則可能構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破壞軍人婚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