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二十七歲的自己
1、A是B的充要條件(注意∶A是條件,B是結論)證明∶充分性∶A→B
必要性∶B→A
2、A的充要條件是B(注意∶A結論,B是條件)證明∶充分性∶B→A
必要性∶A→B
注∶證明由條件得結論,就是充分性;由結論得條件,就是必要性。
再說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充要條件。
說某1是某2的什麼條件時,看集合的範圍大小就很好理解了。
舉個例子∶A是廣西人,B是中中國人,某人是廣西人,那一定是中中國人。所以A是B的充分條件,B是A的必要條件。如果A=B,則互為充分條件。
貌似你自己舉例的證明定義都錯了。
2樓:高考學習方法課堂
1.對充要條件的理解
對於命題「若p則q」,即p是條件,q為結論.
(1)如果已知p q,我們就說p是q的充分條件,q是p的必要條件.
例如,「若x=y,x2=y2」是乙個真命題,可寫成x=y x2=y2
x=y」是「x2=y2」的充分條件,
x2=y2」是「x=y」的必要條件.
(2)如果既有p q,又有q p,就記作p q.
這時,p既是q的充分條件,又是q的必要條件,我們就說p是q的充分必要條件,簡稱充要條件.
例如,命題p:x+2是無理數,
命題q:x是無理數.
由於「x+2是無理數」 「x是無理數」,所以p是q的充要條件.
2.從邏輯推理關係上看
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和充要條件是重要的數學概念,主要是用來區分命題的條件p和結論q之間的下列關係:
①若p q,但q p,則p是q的充分但不必要條件;
②若q p,但p q,則p是q的必要但不充分條件;
③若p q,但q p,則p是q的充要條件;
④若p q,且┒p ┒q,則p是q的充要條件;
⑤若p p,且q p,則p既不是q的充分條件,也不是q的必要條件.
3.從集合與集合之間關係上看
若條件p以集合A的形式出現,結論q以集合B的形式出現,則①A B,則p是q的充分條件;
②若A B,則p是q的必要條件;
③若A=B,則p是q的充要條件;④若A
3樓:數學
充要條件研究的是兩個命題間的是否能互推的關係,設A,B是兩個命題,若A成立能推出B成立即條件A足以保證B成立,則A叫B的充分條件。此時B叫A的必要條件。例如命題A:
直線a與直線b是異面直線;命題B:直線a與直線b不平行。則A叫B的充分條件,B叫A的必要條件。
要保證直線a與b是異面直線,條件a與b不平行是必要的但還需增加a與b不相交。
4樓:Diesila
A 是B的充分條件的話,那就是說A一定推出B,那現在可以記為A=>B,
這個時候箭頭右面的B是A的充分條件,是說啥呢,就是說如果滿足A,就一定有B,那沒有B肯定就沒有A,概之即為,有B的話不一定有A,沒B的話絕對沒有A,就是這麼個意思
5樓:蘇悅讀書室
這個屬於邏輯問題,可以從兩方面入手。乙個是從集合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大集合不一定能推出小集合,也就是子集。比如高中的學生不一定是高一的學生,但高一的學生一定是高中的學生。
二是從大前提和小前提來考慮。三就是計算,難度稍微有些大。先給你發些簡單的題讓孩子做做。
6樓:srxwing
本來只是個約定俗成的說法,如果一定要賦予意義,可以這麼去理解:
A是B的充分條件,充分就是說條件A足夠強,強到足夠可以推出B
A是B的必要條件,必要就是說條件A很弱很常見,弱到只要滿足B就能推出A
7樓:前途無量
如果A是B的充分條件,就說明只需A就足以證明出B(如果A和B是集合的話,就說明A是B的子集,因為如果乙個元素在A裡面,那一定會在B裡面)。
A是B的充分條件就相當於B是A的必要條件,這兩個是等價的。
再看B是A的必要條件,也就是如果要滿足A的話,B是必要的,當然除B之外還可能會有其他條件(對應要集合裡,如果乙個元素在A裡面,首先它肯定得在B裡面,因為A就在B裡面)
8樓:故紙匯
a推出了b,所以a是b的充分條件,b是a的必要條件。
a是b的充分必要條件,是說a能推出b,同時b也能推出a、a推出了b,說明:
1) a的成立一定能導致b的成立,所以a是b的充分條件;
2)a要想成立,b的成立是不可缺少的一環,所以b是a的必要條件。
反過來說,如果b不成立,那麼a一定不可能成立。
再換乙個角度說,b成立不一定導致a成立,但是b不成立一定導致a不成立。
a少了b肯定吃不飽,有了b也不一定吃飽。
但b有了a一定吃的飽。
9樓:幷州達人
假如A是B的必要條件,那就說明A達到了部分B所需的要求,而且沒有什麼多餘的,亂七八糟的別的要求,因為只達到了部分要求,所以A的範圍會比B更廣一些,因為這些要求B也需要,所以如果A的要求都沒達到,那肯定不是B,所以稱之為必要條件。
比如說,「乙個生物是人」是「乙個生物是男人」的必要條件。 「男人」要求既是「雄性」,也是「人」, 「乙個生物是人」滿足了人這個要求,但是沒有滿足「雄性」這個要求,只滿足了一部分要求。很明顯,我們能發現「人」這個群體比「男人」這個群體範圍更大。
因為「人」這個群體的要求更少。 但是如果連「人」都不是,那肯定不是「男人」,所以想要是「男人」,必須至少先是個「人」。
另外,「人」這個條件,不包含其他一些亂七八糟的要求,比如說「黑色頭髮的人」,裡面「黑色頭髮」就是乙個對於辨別是否是男人沒什麼用的條件。所以這個條件裡必須只包含有用的資訊。
在數學證明上,想要證明A是B的必要條件,一般假設A不成立,然後,通過一系列推導,發現在A不成立的前提下,B也一定不成立。於是就成功的證明了A是B的必要條件。或者直觀點說,想要證明「人」是「男人」的必要條件,常用的玩法是,假設乙個東西不是「人」,然後開始了一系列操作,經過這一系列操作,發現,因為這個東西不是「人」,所以也肯定不是「男人」,於是就證明了「人」是「男人」的必要條件。
假如A是B的充分條件,那就說明A滿足了B所有要求,除此之外可能還滿足了一些其他要求。因為A滿足的要求更多,所以A所包含的範圍會比B小,因為A滿足的要求更多,我們也說A「充分」滿足了B所需要的要求,所以A是B的充分條件。
比如「乙個生物是男人」就是「乙個生物是人」的充分條件。 「男人」滿足了「人」所需要的所有要求,但是還多了乙個「雄性」的要求,所以「男人」一定是「人」,因為「人」當中還有「男人」以外的群體,所以「男人」所包含的範圍比「人」小。
在數學證明上,想要證明A是B的充分條件,通常來說就直接假設A成立,然後經過一系列操作,發現只要A成立,就滿足所有B的要求,所以B也一定成立。於是A就是B的充分條件。
直觀點的例子就是,想要證明「男人」是「人」的充分條件,首先,假設乙個生物是「男人」,然後,經過一一系列操作,發現只要這個生物是男人,那這個生物就一定是個人,所以男人是人的充分條件。
經過上面的講解,其實也不難發現,如果A是B 的必要條件,那麼B就是A的充分條件。也就是說,在證明時,我們還可以換乙個思路。
想要證明A是B的必要條件,可以先證明B是A的充分條件,然後根據上面的關係來說明,A是B的必要條件。
同理,想要證明C是D的充分條件,可以先證明D是C的必要條件,然後根據二者關係,來說明C是D的充分條件。
最後,來說說充分必要條件。假如A是B的充分必要條件。必要條件就說明A 滿足B的部分要求,只能少不能多,充分條件說明A滿足B的所有條件,只能多不能少。
二者結合說明A正正好滿足B所有條件,不多也不少。換句話說, A是B的充分必要條件,意味著A和B本質上是一樣的,只是表達方式不一樣。
舉個例子,「雄性人類」就是「男人」的充分必要條件。換句話說,「雄性人類」和「男人」本質上一樣,只不過表達方式不一樣。
至於證明A是B的充分必要條件。方法可就多了。
首先,直白的想,可以先證明A是B的必要條件,在證明A是B的充分條件。當然,反過來也行。先證明B是A的必要條件,再證明B是A的充分條件。
當然,我們也可以利用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之間的關係。
先證明A是B的必要條件,然後再證明B是A的必要條件。當他們互為必要條件時,那A和B就是充分必要條件關係。
或者先證明A是B的充分條件,然後再證明B是A的充分條件,也能證明A和B是充分必要條件關係。
10樓:小溪溪溪水
大白話理解就是:
1充分性可以看作因可以推出果(但果推不出因)2必要性可以看作果可以推出因(但因推不出果)3充分必要條件就是充分性+必要性。因可以推出果,果也可以推出因。就是因與果完全等價
11樓:
問題:A是B的條件。
解:A→B①,如果能由A推導出B成立,則滿足充分性。
B→A②,如果能由B推導出A成立,則滿足必要性。
如果①成立,②成立,答案為「充要」。
如果①成立,②不成立,答案為「充分不必要」。
如果①不成立,②成立,答案為「必要不必充分」。
如果①不成立,②不成立,答案為「既不充分也不必要」。
每次可以這樣寫:A B,然後判斷哪個箭頭成立。
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怎麼區分 ?
其實就是個必然性和可能性問題。A是B的充分條件,可以看作 A B且C1且C2 且Cn 又 B A或D1或D2 或Dn 等號兩邊真假值一致。解釋兩個等式意義 在A條件下,B,C1,C2 Cn必然都會同時發生,B條件下,A,D1 Dn中至少會發生其中一種情況,可能是A可能是D1。易得A包含於B的可能性中...
如何理解邏輯學中的充分條件 必要條件?
祠莫 個人感覺邏輯學中的必要 充分與數學中的必要 充分不一樣 1,數學中的必要與充分是 A可以推出B,A就是B的充分條件 相對的來說,B就是A的必要條件。以上是以前的看法,錯了 兩者是同一概念,這個充分跟必要條件在邏輯中一樣可以轉化,也是乙個相對的概念 傳文 什麼是充分條件?產生某一結果充足的條件,...
命題的充分條件成立,能否推出其必要條件也成立?
Cortaxiphan 首先B 2 AC 0並不是充分條件。充分條件是點P滿足關於x和y的一階偏導數 0 即P是駐點 且滿足B 2 AC 0。首先必須要滿足一階偏導數 0再去談ABC的事情判斷是不是極值點才有意義,否則就是沒有意義的行為。點 2,2 連駐點都不是怎麼談極值點?本身B 2 AC是用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