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和 天賦人權,人人生而平等 兩種理念是一脈相承的還是有所矛盾?

時間 2021-05-10 03:24:38

1樓:實名太二

兩者是協調統一的。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是這個世界限定我們人類繁衍的規律。天賦人權人人生而平等,是在充分了解這個規律之後,人類為了更好的繁衍生息,而推出的最佳生存策略。

生物進化是不具有特定方向的,大自然篩選條件的變化規律無法預知,幾乎完全是隨機的。這種情況下,以「人人生而平等」的大義名分,確保任何乙個個體,不論它當下是否處於生存競爭的優勢地位,都有生存繁衍的權利,盡最大可能保證種群性狀表達的多樣性,確保不論出現什麼樣奇葩的的大自然篩選條件,都有一部分個體能夠倖存,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大全人類的倖存概率。

比如非洲某種遺傳性血液疾病,其患者居然可以免疫愛滋病毒,這就是個典型。任何在當下大自然篩選條件下的弱者,很有可能篩選條件一變,就成了個強者。所以不論什麼樣的人渣,都有可能在出現幾乎滅絕全人類的大災難之後,剛好他/她適應這個環境,成了新的亞當夏娃,伏羲女媧,從而存續了人類文明的火種。

2樓:一提悟

皆非耳,私以為是相輔相成的(後者可為未來制度的構建提供依據/思路)。原因如下:前者是物質的不平等(本質乃客觀存在,以人類現階段生產力/科技水平仍無法克服此矛盾,故此矛盾/不平等現象(叢林法則仍將重複重現黃湯不換藥罷矣)然其原因還是人類文明/智慧型程度不夠,未脫離其控制)。

後者是精神上的平等(在「社會」這個前提下,其原先每個人在意識/精神上生而是平等,但為何後期不平等?也是由人自己(利益金字塔頂端利益者)規定的,其利用國家機器並思想理論來教化其底端者。是造成「二八定律」之緣由所在)。

所以亦可理解前者是因,後者是果。而從此角度可推導出二者可是一脈相承的。

3樓:

我覺得後一句自然是對的,但願不願意承認是個問題。

人被殺就會死,平等嗎?

人皆有佛性,佛性無分多寡,平等嗎?

君視臣如草芥,臣視君如仇寇,平等嗎?

……他們都是生來就有的平等。這些平等,都是指向更為根本的,幾近大而無當的問題,而不是社會上的各種問題。

4樓:夢莊周

世界一直都是適者生存,強者占領優勢資源,生存,繁衍。弱者沒有生存的機會。

人類社會發現,強者永遠只是少數,弱者是大多數。如果能夠凝聚弱者的力量,將會碾壓所有強大的個體。

所以現在人類社會就是在比拼,誰能夠凝聚更多的力量。誰更能夠發揮自己所凝聚的力量。你要凝聚弱者的力量,你就需要給他們生存空間。

群居動物將「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由個體層面提公升到了物種層面。為了讓種族存活,種族必須有凝聚力,務必達到大多數人的平等才能夠做到這一點。人類是這其中的佼佼者。

少數強者帶領多數普通人才能夠使物種生存單純的個體強者已經在地球上淘汰掉了,如果人類願意的話,地球上所有的非群居動物都可以被我們隨時淘汰。人類中的某些強者已經在考慮如何讓人類可以在整個宇宙生存下去,而不僅僅只是在地球這個世外桃源。

「人人平等」是為了讓我們人類能夠更好的在這個世界上「適者生存」。「人人平等」只是一種方法,人類目前覺得可行的方法,如果有朝一日人類面臨真正的威脅的時候可能會發現這個方法是錯誤的。那個時候會有新的方法代替「人人平等」。

人類所宣揚的一切思想都是為了「適者生存」。

5樓:臧大為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適者生存這個理念只觀察了自然界的表象。這裡不詳談了,大家研究的都比較多。

我主要談談:「天賦人權,人人生而平等」。

樓上很多人說了,這是宗教信仰,是扯淡云云。

我這裡給你分析下,為什麼這句話不是扯淡。

知乎有乙個很好的問題叫:假如把乙個人粉碎成原子再組合,這個人還是原來的人嗎? - 哲學

我是這樣認為的:

1. 什麼是人,或者說什麼是「我」的意識

//今天天太冷,大半夜凍死人,我長話短說

意識是無限真理在有限時空內的乙個實相。

好比乙個線圈接受空中的電磁波產生了電流。

電流就是意識。線圈就是你大腦。電磁波就是無限。

不同的線圈感應出不同的電流,不同的大腦也感應出不同的意識。

2. 如果有技術,根據A1這個人完全複製乙個新人A2, 兩個人A1及A2如果完全一致的重建,包括儲存在腦細胞中的記憶和思維模式。那麼A1和A2都會認為自己已經復活了,都會認為自己才是真正的自己,都不會認為對方是自己,他們也不可能理解對方的感受——或者說他們不可能理解對方其實就是「自己」。

3. 進一步說:

把這個理論擴充套件到整個世界,量子糾纏實驗已經顯示了萬物一體的本質。很多大師和先知不斷的提醒我們:我們本是一體。

那麼這個世界很可能:你就是我,我就是你。但是你不知道我就是你,我不知道你就是我。

但是你的「我」的這個意識,與我的「我」的意識,其實是同乙個意識。

所以為何說天賦人權,人人生而平等?因為這個世界上的每乙個人其實都是另外乙個你自己!

難道你要不平等的對待你自己嗎?

這個世界上根本沒有別人!沒有NPC,都是你自己的化身!

但是你的大腦和肉體的制約下,我們很難觀察到這一點。

所以說人人平等不是乙個道德規範,而是乙個基本要求。你必須尊重這個原則,因為你不能壓迫你自己。

6樓:冰點37度

皇馬和巴薩是西甲最強的兩隻球隊,冠軍無出其二;西甲所有球隊都有爭奪冠軍的權力,矛盾嗎?

人人平等-都有奪冠的權力(都有成為適者的權力);適者生存-都打不過最強的皇馬巴薩得不到冠軍(能不能成為適者成功生存就是另一回事兒了)

比喻可能不妥當,我認為二者是這種聯絡,不是非黑即白的關係

7樓:ZXY的ZXH

沒想到天賦人權(Natural and legal rights)這個翻譯仍然會有這麼大的誤解,其英文原意是自然權利,權利(right)是指正當的意思,就是說人本能的會保險自己的財物,追求自己的喜好和幸福,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這樣的動機和行為是完全正當的,法律應予保護。

誰能否認自己的自然權利嗎?我們應該隨時隨地的獻出自己的財物和生命嗎?獻給誰?!

保護這種自然權利,不等於就擁有多少財富,也不等於就擁有自己想要的幸福生活,你得自己奮鬥同時尊重別人同等的權利。

坦率的說排名第一的答案,偷換了許多概念,白痴到讓人吃驚的地步。

8樓:楊sir

人人生而平等是單指人格意義上的平等,但其他很多方面是不平等的,比如智力以及自身所擁有的資源,在此基礎上進行物競天擇,兩者是乙個承接的關係。

9樓:秋啟

根據陳思賢的研究,在英國近代早期思想之中,有兩種不同的自然權利。霍布斯思想中的自然權利,乃是一種自我儲存的能力,而洛克所說的自然權利,指的是人人平等擁有的人身、財產和言論自由。洛克式的權利是一張人權的清單,而霍布斯的那種自我儲存的自然權利,在自然狀態之下具有相互衝突的競爭性。

這兩種自然權利觀後來在西方思想史中演繹為兩種不同的歷史脈絡。洛克的自然權利觀成為自由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形成了西方人權的普世價值,而霍布斯的自我儲存為核心的競爭性權利觀,後來與社會達爾文主義、尼采的權力意志相結合,蛻變為強權主義的基本預設

10樓:邁某人

平等是指競爭權力的平等,每個人都有乙個公平的權利和平台去競爭,但最後你是優是劣,由你自己決定,這才是有意義且符合自然規律的平等。

11樓:蟲可語冰

不矛盾「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老天有將我淘汰和邊緣化,使得我的基因不再延續的權力,這說的是公平

「天賦人權,人人生而平等」

這說的是人權的平等

這說的是正義

我認為是平等這個概念誤導了大家,平等並非不同基因存在概率的平等。

12樓:

前者是自然規律, 而後者是文明規律.

所謂文明是一種向自然 show muscle 的行為, 就是說, 我們這個物種已經足夠強大, 強大到能夠抗拒作為生物與生俱來的物競天擇的屬性, 我們能夠不必與自己的兄弟廝殺就能夠獲得生存, 我們不必為了種族的生存而放棄我們中弱小的成員. 我們甚至不必為了生存而與其他的物種廝殺.

前者給文明以歲月, 後者給歲月以文明.

不過,人類目前應當處於已經很強大但還沒有足夠強大的階段。

13樓:

天賦人權,人人生而平等

人權指的是人所有的權利,比如生存權、受教育權、婚姻自由,不論窮人富人都享有這些權利

而平等指的是在法律上每個人的地位相同,沒有孰高孰低之分。

第一句話是對人類的歷史文化生活經驗下的總結,第二句是對第一句的提公升(因為我們擁有相同的權利,所以我們是平等的)

這句話與其說是政治口號倒不如是法律格言

看了最前面的幾個人,連最基本的概念都是沒搞清楚就大放厥詞, 我就呵呵了

14樓:

我來說說我對天賦人權的理解

權利一次的英文是right。其本身含義就包括了正確,正當,公正。天賦人權的英文是natural right

你除了可以翻譯成天賦人權,也可以翻譯成自然權利,自然正確,理應如此獲得的東西。所以天賦人權是一種應然的權利,是我應該獲得的權利,即使我實際並沒有獲得這些權利。

舉個例子,比如欠債還錢,你借給我錢,你要求我還錢本身就有自然正當性,這就是你的natural right。即使我故意賴賬,或者依靠暴力逼迫你,使你不敢找我要錢。這只是說明你沒能力找我還錢,並不是你沒權利找我還錢。

15樓:

雖然我不知道上天給予了我什麼權利,但我依然可以用上天給我的,去創造自己想要的。

在上天的規則下,沒有人擁有超脫自然的力量,因此,我不用擔心會有人把我的名字寫在死亡筆記上。我很感謝它的保護。

16樓:錢定

不矛盾,可境界不一樣。

這前一句不就是叢林法則,連個林子裡的兔子也都知道的事兒麼?這後一句不才是人能想出來說出來的麼?人活著又不是只能有眼下的生計,也該有「詩和遠方」。

誰不知道人從來就沒平等過呢?可我們要難道跟林子裡的老虎、兔子一樣,就認了這種不平等?「天賦人權,人人生而平等」是一種對理想世界的嚮往,沒人能逃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但每個人都有權知道,他們不是活該如此。

17樓:

如果兩個概念之間所有的關係除了一脈相承就只有有所矛盾,那麼這個題目就答不了了。這兩個概念說的不是乙個東西。他們之間有聯絡,有不同,但是並不矛盾,也不源於同宗。

就好比問雞蛋和原子彈是一脈相承還是有所矛盾一樣。

物競天擇講生物間相互競爭,能適應「天」者被留下來。這裡的「天」講的是自然環境。乙個物種要存活下來,適應自然環境是第一要緊的。

但是人和許多其他動物不光是要適應自然環境,他們並不是作為個體存在,他們是群居的。群居的物種內部還有乙個社會環境。社會環境不是按照物種來區分,而是按照群體來區分的。

哪怕是同乙個國家的人,都可以分作不同的群體(例如咱們也有自治區,他們適用不同的社會規則)。

「天賦人權,人人生而平等」這個概念不能只講「生而平等」,必須前後兩句結合起來看。這個是法理學概念,並不是社會關係的全部。法律只是調整社會關係,但是社會關係的範圍要比法律關係要來的廣,因為除了法律以外道德觀也能調整社會關係。

這個概念充其量只能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這樣還是不夠。說的更精確一點,「天賦人權,人人生而平等」的概念不光是乙個法律關係的概念。就算在法學領域,它的適用範圍也非常窄。

哪怕在美國這種號稱平等自由的國家,他們也沒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隨便舉些例子吧,公共女廁所男人能進嗎?為什麼有錢的人可以保釋,沒錢的就不行?

法律沒法做到真正的平等,社會關係更不可能完全平等。法律只能盡量做到平等,即對於相同情況的人,讓他們在法律面前平等。如果不得不做出有偏頗的選擇,則必須有足夠的社會利益來證明這個選擇是合理的。

「天賦人權」說的只是人權,亦即人的基本權利。 什麼是人權,大家的解釋不太一樣。一般認為是自由、生死、選舉、教育這類的。

也即這個法學理論的提倡者認為,在乙個特定的社會環境中,在一些最基本的人類權利面前,我們應該做到「人人平等」。 請注意我這裡在「人人平等」前的限定是非常多的。

所以「物競天擇」和「天賦人權」的適用範圍並不一樣,你沒法用自然環境的適應法則來解釋社會環境的角色分工。如果兩者的適用範圍一樣,那麼如果他們不同你可以說有所矛盾,但是如果根本就使用在不同領域,你怎麼說他們矛盾?

為什麼要選擇天賦人權而不是物競天擇作為社會環境的生存法則呢? 任何群居的物種,其發展方向都不是個體的繁榮。能夠做到王的,都揹負著使命,要養下面一群。

整個群體必須要共同繁榮。而調整社會關係到群體的共和利益達到最大才是社會關係的發展方向。天賦人權也是由等級分明(講究門當戶對,「優良基因」配對)的封建社會發展而來。

許多國家都放棄了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他們大多都選擇平等自由或者吹捧平等自由的社會制度。這就說明了問題。這樣的社會環境規則更適合乙個群體的發展。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對嗎?

不周山 物競天擇支援,適者生存多餘 沒有進化只有生存與死亡 物競物種內部矛盾,物競有條件,存在資源矛盾,競爭成本和收益的比例低,才有競爭 天擇物種外部矛盾 綜上,如果沒有內部矛盾,也沒有外部矛盾,或者兩種矛盾都不嚴重,這個物種也會延續。這個理想環境不需要適者。規則一直存在,不因為人是否發現它停止執行...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與社會公平是否矛盾?

小樓Whisper 不矛盾。首先,沒有絕對意義上的 適者 在某些環境表現為劣勢的基因變異在特定的環境裡可以成為優勢,這也是反駁社會達爾文主義最常見的論點。並且,社會公平更多意義上並不是Absolute Equality 絕對公平 而是Equality of Opportunity 機會公平 這可以理...

演化論說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那麼弱者就沒有生存的權利了嗎?

不構成因果邏輯。弱者與強者同樣擁有生存的權利,但在競爭前提下,強者的生存概率更大,話語權更強,如 蟲師 第21話綿孢子。強者 適者,處事智慧型極其重要。適者生存指的是,能生存下來的人 物是最適應自然法則的人 物,其中有強者,也有弱者。姑且將強 弱 定義為 在正面衝突中能夠 不能夠 搶奪資源與話語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