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乙個法律問題

時間 2022-01-08 21:54:03

1樓:徐小冰律師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屬於實踐性行為,要有借款合意+借款行為才能成立。

因為你是把錢轉給了C,所以要證明你和B之間存在有C收款的約定,可以考慮把兩個人列為共同被告,一同起訴。

當然,由於你已經起訴過B了,那麼也可以通過不當得利為由起訴C,把起訴B的判決書作為證據,但是不當得利一般是在不存在其他合同關係的情況下才能成立,所以也存在法官認為存在民間借貸關係而駁回訴訟請求的可能。

以上是目前暫時能想到的兩種解決方案,你可以參考一下。

2樓:離線

民間借款為實踐合同,就是必須把錢交付給借款人,合同才生效。所以借條+匯款憑證才具有較高的證明力。法院在處理民間借貸方面的案子上一般都是超過了一定金額,就必須要有匯款憑證加以證明。

我們這裡是5萬,各地區司法實踐可能不同。你這情況,借條沒寫明錢交付給誰。B咬死說沒收到,你還真沒法證明,B借過錢。

建議,以返還不當得利起訴C。這時你要承擔證明對C的給付義務不存在或錯誤給付的舉證責任。拿什麼證明呢?

可以把起訴B的判決書作為證據提交。這情況舉證責任稍有複雜。簡單想到這些,供參考^_^

3樓:Lew02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存續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A舉證其已按照B的指示將借款轉入C的賬戶即可。

4樓:袁長雷律師

A輸在沒有證據表明是B指令或要求打到C賬戶上。其實如果能將證據貫穿起來,比如借條金額和打給C的金額一致,比如說B和C之間存在合夥協議,比如說追加C為第三人。如果換我來打這個官司,官司未必會輸。

現如今,A只能通過不當得利之訴要求C返還價款。

乙個法律問題,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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