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案件法官讓撤訴,撤訴後不能再起訴怎麼辦?

時間 2021-10-18 02:56:20

1樓:leap

你需要先弄清楚你跟個體工商戶之前是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根據你的描述,仲裁員認定的應該是僱傭關係,僱傭關係不需要經過仲裁的前置程式,仲裁才不受理。你到法院起訴肯定訴求是加班費,而加班費的前提是存在勞動關係,勞動關係需要經過仲裁前置程式,法院才告訴你先仲裁。所以如果你要求加班費的話,你需要先仲裁申請確認勞動關係。

2樓:面朝大海

你沒有弄清楚勞動相關部門的職能,沒簽勞動合同,不給加班工資。你去勞動仲裁,人家是有理由不受理你的。你得先去勞動監察,他們管勞動合同的訂立問題和加班費問題。

在他們處罰以後,雙方有異議,才去勞動仲裁進行裁決,這樣勞動仲裁就肯定會受理的。我真不知道為什麼這麼多的人只要一有問題就去找勞動仲裁,部門也有各自的分工的好不好。具體你可以看我的另一篇文章,詳細闡述了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各自的職能。

法院那法官肯定有問題,具體就不多說了,大家都懂的。

建議你先去下勞動監察,看還受理不,一般去了仲裁的案件,監察都不會再受理的。再就是找個專業點的律師,勞動監察那有坐班的法援律師,諮詢不花錢,打官司就可能要費用了。你這個估計最後就是司法途徑解決了,還是得走民事訴訟。

如果勞動監察受理了的話,就好得多,還有就是以後出了勞動糾紛,先想好了,問清楚了,再去行動。

祝順利。

3樓:律途笑笑生

不同意撤訴,申請法院追加個體工商戶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被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一)爭議仲裁機構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一)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

(二)雖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但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4樓:謝律師

您這個案子不建議撤訴,一但撤訴仲裁裁決書已生效。可以建議這樣處理,寫個書面追加被告申請書,要郵寄給法官並保留快遞底單,法官依申請或職權把遺漏的被告追加為本案被告。如果一審法官未追加被告的話,您到二審的時候把快遞底單做為證據說一審階段提出過追加被告申請。

5樓:死肥毛

個體工商戶是可以與其員工形成勞動關係的。這是毫無爭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勞動者與起有字型大小的個體工商戶產生的勞動爭議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字型大小為當事人,但應同時註明該字型大小業主的自然情況。這個法條也能體現。所以勞動仲裁以用人單位是個體工商戶不屬於仲裁管轄為由拒絕仲裁,是錯誤的。

不過有一種情況,就是雖然你認為是個體工商戶,但實際並未經過工商註冊登記,那麼此時,勞動仲裁確實是會不受理的。

至於法院這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處理:(一)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二)雖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但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所以在勞動仲裁錯誤不予受理的情況下,法院是應當受理的。

回到你這個案件,如果你工作的個體工商戶已經進行了工商註冊登記,那麼勞動仲裁不受理就是錯的,你可以憑不受理通知到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並作出裁判。同時,被告應當是個體工商戶,你只要去工商局查明該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資訊交給法院即可,並不存在雙被告的情況。如果你工作的個體工商戶實際上並未經過工商註冊登記,那麼勞動仲裁不受理就是正確的。

但你同樣還是可以到法院起訴,只是你要提交老闆個人身份資訊,一般來說就是身份證號和住址。此時,大概率法院會給你立案案由變成勞務合同糾紛。

不管是哪種情況,法院都應當受理。

如果已經立案了,法官叫你撤訴。兩種可能:一,法官不負責,就想騙你撤訴他好結案。

至於以後你怎麼辦,他不管;二,你這個案件因為證據不足或者訴請不合理,光是看起訴狀和證據副本就已經可以判斷你告不贏了,所以勸你不要浪費時間。

一般來說,多數情況是第二種。但是看到你在問題之中的描述,存在法院和勞動仲裁互相踢皮球的情況,你這個案件中還真有可能是第一種情況。所以我建議你回覆法官不同意撤訴,要求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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