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的概念是否應該在警力足夠強大的情況下才能出現?

時間 2021-08-11 20:45:25

1樓:薏仁八寶小吉祥

不應該。

我認為保護受害人,也就是一般公民的從來就不是【強大的警力】,而是完善的法律。法律通過運用【警力】來懲戒犯罪分子形成威懾,通過這種威懾來制止犯罪的發生,從而保護公民。

而指望增加警力來使一般個體不收犯罪侵害,這就好像希望使銀行的保衛系統會完善到使搶劫銀行的人滅絕一樣。我向你保證,搶劫銀行的強盜是不會絕種的,他們會改進其工具,戰術和迷惑保衛系統的方法而繼續搶劫。有時他們會失敗,有時也會成功,但只要銀行存在,他們將繼續搶劫。

犯罪者擁有和強盜一樣的優勢,他們是進攻者一一他們決定何時,何地,如何去進攻。只要當他們認為有成功的信心時,當他們已經秘密地發現對方防禦上的弱點時,而這些弱點的存在是防禦方本身不易覺察的,他們就會動手。所以【「防衛過當」的概念是否應該在警力足夠強大的情況下才能出現?

】這本身就是乙個錯誤的想法。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侵害人採取的防衛行為。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的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防衛過當是說防衛人在可能的條件下已經盡可能的維護了自己的權利,而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反過來嚴重侵害到了原侵害人的權利,這才構成防衛過當情節。如果【繼續拖延會使情況變得越來越差】,這就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了,你這時採用什麼【採用一擊制敵的方法】是屬於正當防衛的。但是如果犯罪分子進行的侵害行為是不需要造成嚴重後果就能制止的,而你卻造成了嚴重後果,這才構成防衛過當。

為什麼要設定防衛過當?如果取消了防衛過當這一條的話,會出現什麼樣子的情況和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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