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是惡法嗎?

時間 2021-06-01 06:34:05

1樓:夭亡

我也不說什麼法規了我就說它造成的後果:1.讓本有能力使自己不受傷害的受害者束手束腳造成其有可能被犯罪者殺害(傷害)同時也讓不少本可以用激烈手段保護自己的受害者因為這條法律束手束腳被傷害,或者說保護自己後被扔到牢裡關幾年(至少)

2.造成諸如搶你包你不能追,他出車禍你賠命。打劫你你不能反抗,他死了你賠命。看見搶包的你不能上,出車禍他死了你賠命等奇葩情況,對社會造成極大負面影響

我暫時也就只能總結以上兩條了,到底這個法好不好?請君自判同時某些人也請別故意挑刺,我知道第一條有不少可以挑的刺

2樓:飛鳥

正當防衛不是惡法,但也並不是好法。在不考慮每個人平等的生命權的前提下,當我們受到侵害攻擊時,就會自動的形成自我保護機制,對侵害者實施攻擊。正當防衛甚至可以說是偏向保護侵害者的法律,當乙個侵害者發動侵害行為的時候,就應自動的被預設為喪失一部分公民權或者人權,任何受害者都應被賦予反制權利,而不應被限制在條條框框之中,束手束腳。

無限防衛最關鍵的一點是「正在進行」,那當侵害者實施侵害結束後,受害者流血不止,危險並未結束,侵害者等待受害者流血過多死亡,這種不再進行中的侵害行為,同樣具有致命危險,那受害者是不是只能幹等著自己死亡而不能實施自衛行為?

以侵害性行為來設定正當防衛標準本身就不合理,以侵害危險性限制應更符合實際的人性。當有歹徒破門而入的時候,他只是有犯罪的意圖,那我是不是只能這樣做:

1.溫柔的說:請你出去,這是我家

2.快點實施犯罪行為吧,不然我只能幹等著反抗,實在是煎熬

3.報警,等待警察

顯然,3是合適的,但並不是所有侵害行為都試用。當歹徒拿著刀,明顯要傷害我甚至是殺死我的時候,而我有不具備逃跑可能的時候,是不是只能等待他刀刺入我身體後我才具備實施自衛的權利(不具備報警條件,犯罪進行中,犯罪結果一預知等不到警察來)?

人天生就具有防衛自己生命的權利,對於使自己處死亡威脅之中的人,都應具有無限防衛的權利,不管行為是否即將進行還是已經結束。至於造成侵害人生命死亡,這點在他們犯罪的時候,生命權就應被暫時削弱了。這樣也是對犯罪分子的一種威懾,想要犯罪,那就做好被打傷甚至被殺死的思想準備。

3樓:

對某類人當然不是惡法了,沒這法律還怎麼強拆,怎麼保護他們自己。

順便說一下,那個 @韓涵 的回答看了很不爽,對於這種死啃書本不顧社會現實的人,沒什麼好說的,誰聽他的等遇到危險了就得等死了。既然他這麼喜歡要求人遵守法律,那也請遵守知乎的規矩,我把他的很多回答都舉報了,讓他禁言一天了。又舉報了增加到7天,不刪掉這裡的回答會繼續舉報 @韓涵

為什麼要設定防衛過當?如果取消了防衛過當這一條的話,會出現什麼樣子的情況和結果呢?

紫焱 防衛過當不是一條罪名 只是一種說法 只有正當防衛和非正當防衛。所以談不到取消不取消。一般的防衛過當行為都有相對應的罪名。故意傷害,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故意殺人。這幾條罪名 取消了的話會怎麼樣不用我說了吧 郭磊明 武功再高,也怕菜刀。吳京關鍵時刻不見得幹得過亡命之徒。他只在電影裡殺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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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r 防衛過當並不是罪名,是不法阻卻事由中正當防衛的一種形態,它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構成了防衛過當,然後根據你過當的原因定罪,故意傷害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殺人罪等。因此,兩者並不存在誰嚴重的比較問題,防衛過當是乙個巨集觀描述,故意殺人是防衛過當的乙個微觀表達。 WyquE 嚴謹地說,這兩個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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