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關於正當防衛的條件是否合理?

時間 2021-07-11 17:29:14

1樓:「已登出」

先說結論,非常合理。你想表達的「寶馬殺人案」引發的爭議,只是司法認定上的問題,立法上沒有任何問題。

無論是傳統蘇俄四要件犯罪構成體系還是德日二階層體系,對於正當防衛(違法阻卻事由)在起因條件、時間條件、限度條件規定都是一致的。

即起因條件:有不法侵害發生,且對法益造成緊迫性、攻擊性的危險);

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開始前和結束後都構成正當防衛;

限度條件:不可明顯超出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否則構成防衛過當(注意: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罪名,出現此種情況,要以所觸犯刑法分則規定的具體罪名定罪)

關於正當防衛的觀點爭議在於:

第一、成立正當防衛需不需要具有防衛意識,這個根據行為無價值說和結果無價值說會得出不同結論。

第二、對不負刑事責任的人(不夠責任年齡、精神病)成不成立正當防衛,四要件持否定說,主張成立緊急避險,二階層持肯定說,因為刑事責任屬於有責事由,不屬於客觀違法事由。具體不再展開。

目前,之所以中國司法實踐中關於正當防衛爭議大,原因在於對上文所列成立條件第二點時間條件與第三點限度條件的事實認定和價值判斷出現爭議。但這完全是司法層面的問題,跟立法無關,立法上很完備。

關於正當防衛,無故被打怎樣防衛符合法律要求?

鮑大強 就正常的防衛就行,首先要注意對方傷人的程度,如果對方無意導致你受傷,你的防衛也應當以不傷害對方為限制 如果對方有意傷害更有甚者無所謂致人死亡的,你的防衛也可以對對方造成傷害。也就是說,明顯的對方沒有過分傷害你的意思,你不能借正當防衛而出手過重。所以存在正當防衛過當的罪名。說了這麼多,符合法律...

請教乙個關於正當防衛的法律問題?

比較簡單 很像是乙個正當防衛,但這個不是正當防衛,丙無罪。正當防衛表面看起來就是乙個犯罪行為,只不過法律給予了阻卻事由,正當防衛一定符合了犯罪的構成要件。丙的行為與死亡結果我覺得沒有因果關係。 東月天 一是物件條件,即正當防衛只能針對加害人本人實施。二是目的條件,即正當防衛的目的是使國家 公共利益 ...

刺傷人販子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會受到法律制裁嗎?

夢的天行者 中國當前的法律確實對弱者保護不利。兩害相權取其輕,遇到你說的這種情況一定不要手軟,該出手時就出手。哪怕被法院以防衛過當被判刑個三五年,也比被拐賣到山溝溝裡毀掉自己的一生要強一百倍。 張昭輝 題主如果遇到此類問題,個人認為你最應該考慮的必須是如何從困境脫身,而不是考慮給包括人販子之類的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