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學法律的或者律師解釋下正當防衛和正當防衛過當?

時間 2021-05-07 21:14:40

1樓:張世充律師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是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樓:Chelsea

通俗的講~

受害人的防衛力度的危害程度要小於對方對你的危害程度,屬於正當防衛;

受害人的防衛力度的危害程度要大於對方對你的危害程度,屬於防衛過當;

除開特殊情況:如果對方攜帶管制刀具追殺你,你可以進行無限防衛,均不構成正當防衛。

可能不夠專業,畢竟這個界限是需要很深的理論基礎來解釋和判別的,拋磚引玉。

3樓:Mordan

我覺得這個問題就純理論研究去查閱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都講的很清楚,你不靜下心來讀,就瀏覽了一遍條文,感覺看不懂了就想來問,或者你就是抱著具體事件來,那司法實踐拋開例子無異於紙上談兵。

正當防衛法條和司法實踐差距太大,就拿防衛的時間是不法侵害的已經開始到結束這期間來講,儘管司法解釋也說可以適當把時間提前或延後,但就具體事件很難界定防衛的時間是否算是法條規定的時間內,這就需要足夠有力的證據去證明,哪條證據不符一不小心就成了過失犯罪。原則上既要維護刑法的威嚴又要防止刑法的濫用,受制於人類的認識能力,現狀還是只能靠蒐集到的證據來無限接近真相。

有沒有懂得法律的或者律師朋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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