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東明
不用確定加害者會不會殺人,只要有人把我從被窩拽起來手邊有啥我用啥,此時大腦給我的訊號是保護自己。至於別的不考慮
要是有人這麼對法官他也是一片空白
2樓:雲中子
案情描述不明,到底殺人的吳某是男的還是女的?吳某和被拖出去的女性是什麼關係?
一、吳某就是那個被拖出去的女性。則可以認為是吳某在被施加暴力的同時,因自我保護進行的抵抗和反抗行為,隨手抄起槓鈴打擊對方,造成對方死亡。屬於正當防衛,最多防衛過當。
二、吳某位同居男性。女性被拖出,男性未受暴力,則可以認為是吳某為保護妻子或女友,在對方施加暴力的同時,有意識抄起槓鈴打擊對方,造成對方死亡。可認為是防衛過當,也可認為是過失殺人。
三、吳某位同居男性。女性被拖出,男性同時受到暴力,則可以認為是吳某為保護妻子或女友,在對方施加暴力的同時,有意識抄起槓鈴打擊對方,造成對方死亡。屬於正當防衛,最多防衛過當。
四、吳某位同居鄰居。女性被拖出,男性未受暴力,則可認為吳某出於道德或友情,挺身而出制止暴力。有意識抄起槓鈴打擊對方,造成對方死亡。屬於過失殺人,但有見義勇為情節。
答案帶有很大的個人感情因素。一直認為像這種肆意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都應該刻以重典。但從國家層面上來看,真的不能很清晰的用可能傷害、預加傷害、傷害實施等標準來界定正當防衛。
但從男女生理上看,我建議,如果你是男性,盡量在傷害實施時反抗。如果你是女性,別管他是意圖還是準備,直接反抗,打死勿論!隨著現在法制的健全,最近幾次類似案件的判決其實都是在撥亂反正。
為什麼要設定防衛過當?如果取消了防衛過當這一條的話,會出現什麼樣子的情況和結果呢?
紫焱 防衛過當不是一條罪名 只是一種說法 只有正當防衛和非正當防衛。所以談不到取消不取消。一般的防衛過當行為都有相對應的罪名。故意傷害,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故意殺人。這幾條罪名 取消了的話會怎麼樣不用我說了吧 郭磊明 武功再高,也怕菜刀。吳京關鍵時刻不見得幹得過亡命之徒。他只在電影裡殺過人,...
因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會如何判?
一直在迷茫 1.當場死亡,或者不救助事後法醫認定即使救助送到醫院,也無法挽回的,這兩種情況表明死亡是因防衛過當導致,定過失致人死亡罪。2.不救助導致傷情惡化而死的,死亡是因為防衛過當和不救助兩者結合,多因一果。防衛過當是過失致人死亡,不救助是不作為故意殺人。禁止重複評價,對前後兩罪不應當併罰,擇一重...
防衛過當是惡法嗎?
夭亡 我也不說什麼法規了我就說它造成的後果 1.讓本有能力使自己不受傷害的受害者束手束腳造成其有可能被犯罪者殺害 傷害 同時也讓不少本可以用激烈手段保護自己的受害者因為這條法律束手束腳被傷害,或者說保護自己後被扔到牢裡關幾年 至少 2.造成諸如搶你包你不能追,他出車禍你賠命。打劫你你不能反抗,他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