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迫員工離職,並逼迫員工賠償培訓費?

時間 2021-06-09 18:21:53

1樓:Christinac

看是否簽了合同

(1)假如簽合同了,勞動法規則,解雇職工需求提早乙個月告訴,否則,需求補償。補償原則是,作業半年以上,需求補償乙個月薪酬,不行半年的,補償半個月薪酬。

(2)假如沒有簽合同,勞動法規則,需求補償職工雙倍薪酬,你幹了幾個月,就需求補償幾個月。

對上一條的彌補說明根據解雇職工需求提早告訴這一條,能夠提出補償,比如三個月薪酬。因為,公司沒提早告訴,造成了自己賦閒,還需求暫時找作業,所以這一條也是爭奪補償的根據。

加班費用一般是平常薪酬是雙倍到三倍,這些加班的時刻,幹活的內容,最好有所記載,能夠作為乙個有力的依據。別的,假如是懷孕的職工,國家也有相關規則,懷孕期間,公司不能解雇職工,否則按上班付出薪酬。

對樓主的一些主張:聯合你們同事,去裁定一下,和諧補償,真不行了就打官司。依照勞動法啊,你要不想離職就混唄,混幾個月也等於公司補償你幾個月薪酬了啊,不過最好沒有必要和這種公司死磕,仍是找找自己的出路吧。

2樓:小雨職場微頭條

員工離職只需提前乙個月遞交辭職報告就好。記住是報告不是申請。也可以把辭職報告寄給公司這樣方便留有證據,如果時間到了之後就沒有再繼續為單位工作下個月了。

對於培訓費賠償,如果你和單位之間只是口頭約定並沒有簽署培訓協議,那麼在法律上可視為無效。就是說情況對於員工是有利的。你這種情況可以先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下情況,對於這樣侮辱人格的單位絕不姑息。

如果勞動監察部門解決不了問題,你就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吧。扣發工資和經濟補償可以返還給你。

3樓:趙雲雷

1、只有提供專項技術培訓費,才可以約定服務年限和違約金,而且違約金的總額不能超過支付的培訓費總額,已經履行部分服務期的,所支付的違約金不能超過剩餘服務年限所應分攤的專項培訓費。如果只是普通的上崗前培訓,是不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的。

2、你既然已經報警了,是否留有謾罵和毆打的證據呢,警察是否可以給你做證,如果有證據可以以暴力,威脅強迫勞動為由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如果以用人單位的過錯(包括欠薪)解除勞動合同的,即使單位提供的是專項培訓費,可以約定違約金,也是不需要賠償的)如果有暴力、侮辱的行為給你造成的損失,單位是要賠償的。

3、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樓:匡慧

您的這種培訓不屬於專項培訓,公司不能與您約定服務期,也不能約定違約金,您可以主動離職,如公司拖欠工資和獎金,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向律師諮詢 律師您好!請問領導逼迫員工離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阿變阿良 年初剛被逼 主動離職 可以回答一波。不過你說的逼迫的前提背景要交代一下呀。是公司經營不善要裁員 停業還是單純看你不爽or你業績不達標培訓後仍不達標等等。如果是業績不達標,他又要證據說明你們有約定業績要求 培訓 調崗後不能繼續留用等證據 走完工會備案,可以做到不賠償的,不過大部分企業做不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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