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婚前房,婚後該不該加上女方名字?

時間 2021-06-07 05:00:44

1樓:[已重置]

你不在乎房子為什麼要加名,假設他3k工資,你4k,你們有地方住,有什麼問題嗎,寄託個鬼咧,自己為這個房子做了什麼,是要生孩子警告了嗎

2樓:

婚前房,那就是婚前房,性轉一下或者物轉一下,應該能很好理解吧。

我個人不接受加名字,不接受''入股'' 更不接受按比例公證。新婚姻法的解釋裡已經再三再三確認了對於房產這樣的財產在離婚時,如何分配的細則,為什麼還一而再再而三的想''不勞而獲''呢。

我特別是想問那些說,婚後共同還貸的人,法律已經對未付首付的一方婚後參與共同還貸的利益進行得當的保護了,你們還要求的按比例公證按比例寫入房產證裡,這個比例怎麼定?是不是每結婚紀念日都進行一次更改?畢竟總不能剛登記結婚,就你要求按比例寫你30%,結果你兩三年就和我離婚,然後拿走30的等額的錢財吧。

那如果按比例公證,是不是也要計算到結婚一年是1%,婚姻每續存一年,比例增加1%,是這樣嗎?

3樓:奈落

中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購置的財產歸個人所有,不加女方名字和女方沒有關係!這個是沒錯的,有問題的是對國內出軌虐待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懲罰性賠償!中國婚姻法沒有規定!

而出軌男和出軌女並不少見!男性更多一點!

給男方的建議:

1、對硬要加名字找各種不靠譜理由出來忽悠討好發脾氣行騙的女生建議分手(除非她家共同出資購房)

2、對動遷而來的房屋(男方沒有出資購買的情況)可以加名字,但可以簽好婚前協議,如果男方過錯離婚,給女方房子份額的折價款,女方過錯離婚,房子和她沒關係,不分給她。

3、女方參與還貸的,男方自己權衡,是否需要加名字並籤婚前協議,或者不加名字但籤婚前財產協議。協議中如何平衡女方的貢獻值保證她的權益雙方可以協商。

4、共同出資購房的,自然必須加女方名字。

給女方的建議:

1、不要算計,不要想著靠送逼空手套白狼,自己貢獻多少拿多少。

2、戀愛期間不要想著先同居試婚,這種重大財產分配問題要先亮明態度,談的攏談,談不攏分手找下乙個。

3、法律對婚前婚後財產的規定沒有錯,缺失了國內出軌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過錯性懲罰,女方可以考慮在婚前協議中加上對這部分進行懲罰賠償的約定。

4、對於男方無支付對價而獲得的財產(贈予或動遷),可以徵詢男方意見,有條件的獲得一部分權益。

4樓:雨知

結婚,如果每件事都要這樣去算,那這婚還是不結的好。另外,作為女性不能先保證自己有乙個好的經濟基礎,更不要考慮結婚。結婚既不是強強聯合,也不是扶貧救濟。

僅僅是,想在一起。當然,若有一天真的各奔東西,說散就散,那就毫無牽扯,相忘於江湖。感情和錢聯絡在一起,那不是什麼付出或所謂的損失。

那就成了等價交換。唯有自尊自強自立,沒有養自己或者家人的本事,就莫談結婚,莫生孩子。

5樓:張大丸子

根據婚姻法,婚後貸款部分是兩人共同的,哪怕貸款沒有一分錢是你付的,你是個沒有工作的全職媽媽,都不要緊,都有你一半。婚前那部分沒你的份。

6樓:「已登出」

瀉藥。1. 婚前全款購買,不應該要求加名,

2. 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後男方父母還貸款,不應該要求加名。

3. 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後男方自己還貸款,還貸款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按照比例進行加名。

4. 婚前共同付首付,婚後一起還貸款,此房產為夫妻共有,應該必須加名。以上

婚前房子該不該加女方名字?

犀牛評宅 你好,犀牛評宅為你解答,如果是婚前的房子的話,如果是全額買的房子的話,那麼不管跟你是否加名字跟你都是沒有關係的了,如果是貸款買房子的話,不管是否加名字,還貸款方面的都會是有你的分的。但是呢,很多人說,你在這個家沒有份嗎,我想說,家是雙方的,但是一旦涉及到利益的時候,特別是扯皮的時候,很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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