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婚前房產,僅男方1人名字,婚後如果夫妻共同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06-04 09:02:21

1樓:微風

不屬於。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也就是說,離婚時不動產分割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房產歸購買者所有,剩餘部分貸款由購買者在未來償還,但是購買者應向另一方補償還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按比例補償房產增值部分。

2樓:婚姻法律師姜威

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增值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婚姻法解釋規定,這樣的房產,在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只要協商好,雙方約定在離婚協議書中即可!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那法院會把這樣的房產判決給男方,然後由男方補償女方。

3樓:于琦婚姻律師

婚前購房,寫男方一人的名字,房子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在婚後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可分得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和房屋在婚後增值部分的一半。

如果女方在離婚時,想要多分這個房子的錢,給你如下兩個建議:

1、在婚內盡可能多地和男方一起把貸款還完,這樣在離婚時,就可以多分到共同還貸的部分

2、在男方願意的情況下,和他簽訂夫妻財產約定,也就是婚內協議,寫明不論房子寫的誰的名字,都是一人一半。這樣在離婚時,根據這個協議,可以分得整個房子的二分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財產約定(婚內協議)一定要寫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和內容,否則容易被認定為無效。

我之前回答過的,夫妻財產約定怎麼寫?的鏈結

4樓:李本虎律師

房子歸男方個人,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補償標準婚後還貸及對應增值的一半。

法律依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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