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轉正但是沒有簽合同有什麼影響嗎?

時間 2021-06-07 00:55:07

1樓:公尺公尺立

為什麼回答裡那麼多人說沒影響????

當然有影響!!!!

像工資,工作地點,試用期,崗位,都需要在勞動合同裡明確約定的。這個是約束用人單位,防止用單位隨意的調崗位,更換工作地,延長試用期,很明顯題主就遇到了延長試用期的問題,過年放假並不能作為推遲試用期的理由。

再者,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必須簽署勞動合同,並不是轉正之後才籤。未簽勞動合同的,在第二個月可以申請未簽勞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賠償。

最後,社保入職的時候就要繳納了,並不是轉正的時候。

綜上所述,未簽勞動合同在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題主不能提供強有力的證明來證明自己的:工資,崗位,入職時間,還需要其他的材料來證明。

一定要籤勞動合同,並且自己要有乙份!

2樓:知否

對勞動者來說沒什麼影響,從某些方面說對勞動者來說還是有益的。社保繳交情況是不合法,但是如果你還打算幹下去,就只能裝無所謂了

3樓:

題主的社保繳納不正常

不簽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說問題不大,但還是建議督促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社保的繳納應當根據勞動者入職時間開始計算,30日內辦理繳納,這既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能推脫。

題主可以主張公司給自己補繳一至五月份的社保。實踐中,通常社保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只能補繳養老、醫療、失業及住房公積金,工傷、生育不能補繳。對於不能補繳的專案,也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

未簽勞動合同的問題網上翻來覆去說了很多。

對勞動者來說有利有弊,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弊大於利

簡單總結如下:

1、基本不影響勞動關係的建立。只要有安排工作、組織管理、發放工資、購買保險等等情況,均可能被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實踐中,勞動仲裁和法院均傾向於認定,只要有證據證明雙方有勞動事實,那麼勞動關係認定大多會被仲裁及法院支援。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並補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二倍工資,最長不超過十乙個月。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應從依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滿乙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可能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並責令改正。

綜上,題主收集好自己參加工作、遵守單位的勞動紀律的證據材料,就不用擔心自己權益受到損害。此外,建議繼續敦促單位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落實自己的勞動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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