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做手術,讓家屬簽合同承擔風險。這種合同有效嗎?

時間 2021-10-30 23:31:51

1樓:飯冰冰

啥合同,那叫告知書或者知情同意書,僅代表醫生向你告知了手術名稱和方式和可能出現的後果等等內容,別說簽名了,哪怕你把手指腳趾紋全按上,也僅代表你同意手術,若發生因醫生玩忽職守造成的醫療事故,醫院一樣承擔責任。

匪夷所思的事不是沒有發生過,若干年前常有沒簽就做手術的,出院時直接兩手一攤:「誰讓你們給我做的手術?害我白挨一刀,賠錢!」

2樓:ABC

無效!如果真有醫療事故還是可以追責,當然醫療事故的判定並不取決你主觀判斷。

截止到目前,所有的手術都會有風險,家屬必須被告知並選擇是否做。

3樓:紫羅暢想

個人認為相對無效。而且是自始至終無效。如果在手術過程中出現醫療意外,例如切錯了地方,這是醫療事故。

你無論怎麼簽訂協議都無效。但是,正常手術。手術結束後有部分後遺症,這個就屬於正常範圍了。

簽訂這個告知書是要告知你醫生知道或者應道知道的風險。現在把這些風險告訴你,是讓你心裡有所準備而已。如果你接受不了這個手術風險,可能手術成功了也會有部分功能受限的風險。

這個時候你的內心打擊比較大。就需要提前告知一下而已。

4樓:

首先,這不是合同

這是知情告知書

你簽字就表示你知曉這個手術可能帶來的風險,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簽,不接受風險,就不做手術

只要患者不是處於搶救的情況下,無論做什麼手術都會讓你簽字。表示你同意接受這個風險。所以從法律上來講,這當然有效

如果在此前提下發生醫療事故,比如說患者出現直接手術併發症,雖然經過積極搶救還是無力回天而導致死亡,此情況下醫院只會進行人道主義賠償。不具有必須承擔責任的義務,因此不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整件事情上查下來醫院有責任,那麼也必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

但無論最終結果會怎麼樣,你必須在術前知曉,這是你應該獲得的權利,你如果簽字就表示接受可能這樣或者那樣的結果。畢竟對醫生來說,併發症死亡率雖然只有0.00001%,可一旦發生在你身上,對你來說就是100%

5樓:NK地主家的傻兒子

這不是合同,這是知情告知,患者有知情權,因為醫學的技術門檻很高,也給病人做選擇的權利,畢竟是你自己的身體,而且你在醫院,醫院就有責任讓你知道你身體的情況,做任何手術、檢查,都是有風險的,除了搶救不需要你的同意,其他的時候都需要告知你或者你的近親屬風險,做的風險,不做的風險。

別人沒法對你的身體做選擇,只有你自己才有支配自己身體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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