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自己買房付首付,婚後一起還貸合理嗎?

時間 2021-06-05 12:35:25

1樓:賀老六

完全合理,共同還貸部分,算共同財產,以後如果能一直過下去,寫不寫名字無所謂,以後過不下去,共同財產各分一半,沒有誰吃虧。如果想直接加名,相當於贈送一半,你開心送就好

2樓:張黎明律師

婚後還貸及還貸部分公升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依法分割!婚後加不加另一方名字,完全取決於產權方,法律不強制!建議婚後可以與對方約定,還貸部分及公升值依然屬於產權方,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就保住婚前財產了!

3樓:zhlv001

本人具體情況如下:今年剛剛博士畢業,在北京事業單位工作,年底解決戶口。現在單身,打算戶口下來就買房。

500的房(三環內小戶型),家裡總共可以湊到300(父母100+自己存了20,剩餘180親戚借的,關係很好的親戚,沒有利息,沒提還錢的期限。其中150左右是預設給我的結婚禮物,但是我們還是要表明態度,就是名義上是我借的,父母慢慢還,因為老家還有幾套房,父母的意思是以後就算還不上就用房子抵了。我是獨生子,家裡的房子早晚也都是我的,只是現在不想賣。

)另外,我父母倆人有6.7千的退休金,還自己開了個商店,每個月有萬把塊錢收入。

以我目前的條件,買房後找個物件的話,一起還房貸,但是房產證上只有我自己的名字合理嗎?倆人一起還房貸的部分算是共同財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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