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婚前男方首付,婚後兩人一起還房貸,這種情況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05-06 13:47:41

1樓:阿鋒大叔

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處理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遵循下列原則:1。男女平等的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不僅體現在婚姻法的各項法律規範中,也是人民法院辦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這一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的分割上,即夫妻雙方都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樓:巴拉巴拉

3樓:小小叮

不論是誰,還的貸款都是夫妻共同還的。如果離婚女方能分得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其他的算男方個人財產

這個你要清楚,也就是說以後如果離婚了,你只能拿還貸那一部分的一半,以及增值部分的一半,其他沒有。

4樓:趙翼

那婚後部分,肯定算共同財產啦;還是共同償還人呢引自《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5樓:上海鏈家劉

這個看產證有沒有你名字,如果沒有,還是男方婚前財產,只不過後面的話,如果產生糾紛,比如分手,這個可以到法院訴訟,適當給予補償

6樓:小顧帶你選房

這個我可以了,這樣的給你回答,絕對很權威。如果你們在婚前沒有婚前協約的情況下。這套房子只有在婚後的還款部分算共同財產。

首付及首付增值部分,這個算是他的個人財產。如果你想讓它變成你們的共同財產的話,可以讓他在上面加個名字,不要做按份共有,做共同共有就可以了。

7樓:beacon

算,不過只有婚後共同還貸款的那部分以及對應的溢值算,比如首付50萬,貸款50萬,房子增值3倍後,目前總價300萬。如下圖:你75萬,你老公的225萬,這還是在貸款全部還完的情況下,如果貸款沒還完,那麼按相應的比例扣除成本和溢價,你得到的會更少。

8樓:快樂·黃老師

《婚姻法》在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細則!在離婚的案件中看起來相同的案件都會有不同的判決,因此,不能簡單的把乙個房子拿出來看夫妻共同財產!

以瀋陽為例:

第一、如果房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

房產局認為,過戶只需要看房證上有誰,也就是說如果買房人不貸款不需要銀行審批,男方就可以把房子賣掉!

那麼從房產局的角度來說不管首付怎麼來的,房證單獨所有那就房子單獨所有!

這個只能說理論上這個房子是共同財產!

第二、如果房證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

房產局認為,房證是共同共有,那不管怎麼處理過戶都需要夫妻雙方來才可以把房子賣掉!

如果有雙方名字,那毫無疑問不管理論上還是實際上這房子都算共同財產!不管什麼情況,即使是離婚沒有你跟他析產,他是賣不了這套房子的!

如果你理解上面的兩條,那就來結果了,不管首付是怎麼付的,房證上是單獨所有,那麼這一方面就有可能單獨賣掉這套房子,那麼不管算不算共同財產,那也可能成為既定事實。

注:一起還貸,一般情況只要結婚了,一起還貸都不用強調!除非你能證明每個月固定有第三方給你付錢否則都屬於一起還貸!

9樓:BlakeZ

婚後雙方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用共同財產還房貸的部分,你有產權。首付跟你沒關係。如果涉及到財產分割也只是你還貸部分及對應的增值。

當然,你也可以提出把你名字加到房產證上並寫明你的份額。

10樓:天曉貳

一般來說乙個房子如果要把賬開始算的這麼細

那肯定是要分房子了

從法律角度來說,婚後貸款部分以及公升值部分是算共同財產的但是法律規定是法律規定

打官司是打官司

執行是執行,而且最難最難的,就是這個執行

以上這幾個事不能一概而論

所以啊,還是建議你想清楚

11樓:蘇州律師杜哥

關鍵要看房子寫了誰的名字,一般看產權證,尚未取得產權證產證看購房合同。

1、如果只寫了男方的名字

那麼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由於婚後雙方一起共同還貸(不管由誰出錢,都屬於共同還貸),那麼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相應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一般房子歸男方,而女方通常分得其中的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的一半。

2、如果寫了雙方的名字

那麼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注意,如果為按份共有,離婚時通常會按份額比例進行分割,而不是平分。另外,如果為了結婚而寫上了兩人的名字,萬一沒能結婚,則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相應房產份額或購房款。

另外,

如果男女雙方簽訂了合法有效的購房協議或夫妻財產協議,那麼應按協議確定房產歸屬。

12樓:廣州小鄭說房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3樓:壊壊小豬豬

按照法律,婚後貸款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是共同財產但是但是

但是司法實踐中,男方不給,女方沒有辦法,只能走訴訟。訴訟之後,執行也是個問題!

另外,我看到有人發的帖子,也是同樣的情況,訴訟之後,增值部分也沒有拿到。

所以,請三思

14樓:于琦婚姻律師

1.婚前男方付首付,如果只寫了男方乙個人的名字,並且女方沒有在首付款上出資的話,那麼這房子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後一起還貸,女方,並不需要證明自己出錢還了房貸,因為婚後掙的錢,不論是誰掙的都是夫妻共同掙的,不論是誰,還的貸款都是夫妻共同還的。

如果離婚女方能分得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

2.婚前男方付首付,如果只寫了男方乙個人的名字,但女方在首付款上出資了,那麼這個房子,即使只有男方乙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需要注意的。夫妻共同財產並不等於離婚時就一定五五分割。

如果女方和男方出首付的錢不是五五,而是四六或三七,那麼離婚時,法官會首先考慮出資貢獻大小,再結合結婚年限長短,有無孩子等各方面因素,適當調整分割比例。

3.婚前男方付首付,如果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但女方沒有在首付款上出資,相當於只是加了乙個女方的名字,那麼這種情況,雖然因為加名的行為,讓房子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跟第二個一樣,夫妻共同財產並不等於離婚時可以五五分割,參考第二點。

4.婚前男方付首付,如果寫兩個人的名字,你發也在首付款上出資了一部分,那麼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的分割情況,參考第二點。

15樓:晨光

婚前的房子什麼的屬於男方,婚後的話屬於共同財產,共同勞動所得,如果要證明,需要證明你結婚後你對這個家庭的支出。但是房子還是在男方的名下,不歸另一半所有,可以分得金額

16樓:

這種情況下房子不屬於共同財產,共同還貸的那部分錢屬於共同財產。

比如首付20萬,婚後共同還貸80,這時候房子屬於對方的,但是貸款還的80萬的錢屬於共同財產。

婚前一起買房 寫兩人名字 ,男方要求按首付比例在房產證上註明房子比例,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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