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內被辭退,這種情況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時間 2021-06-04 09:21:41

1樓:找法網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單位必須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部分的舉證責任在單位。

比如: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學歷證書存在偽造、提供的身份證明虛假等。如果僅僅是認為該員工工作能力不行,而無其他證據,則解雇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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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Lawyer Xu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符合這一要求,一是要在試用期,二是要有事先跟你確認好的錄用條件,三要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所以首先要確定是什麼原因被辭退,相關依據是什麼,然後才能判斷是否需要申請經濟補償。如果以勞動合同法第39條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3樓:佳人俊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上述規定,相應情形如下: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如無上述情況,沒單位在試用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是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沒超過半年的員工補償金是半個月的工資,賠償金是雙倍的補償金,也就是乙個月的工資。

4樓:孟界同

1,問題。在試用期內被辭退,這種情況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且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所以,在試用期內被辭退,一般而言,這種情況不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3,一般而言,試用期,是員工與公司的磨合期,是員工選擇或拒絕公司,而不是公司選擇或拒絕員工。在試用期,員工佔主動地位,公司佔被動地位。為什麼不說是公司與員工的磨合期呢?

因為,公司在招聘、面試、選人的階段、發出offer時,都是經過慎重考慮的,都是經過HR、主管、具體用人部門等的望聞問切的,也是有所篩選的。能讓某個員工入職,基本上公司算是看上這名員工了。至於員工是不是看上公司,那就看試用期時員工對公司的感覺了。

在實際工作中,很多公司都規定,新員工的工資要及時發放,老員工的工資則可能推遲發放。其目的就是為了留住試用期的員工。

4,對於員工而言,在試用期內被辭退,總有一種挫折感。這種心理波動,需要自己調節。人生路上哪能一帆風順呢?

哪能沒有幾個磕磕碰碰呢?愈挫愈強。困難像彈簧,看你強不強,你強它就弱,你弱它就強。

從頭再來!

5,試用期的員工,如果想在該公司工作,則也應該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不能掉以輕心,不能自以為是,不能不知輕重。職場上處處有陷進,處處在鬥智。少說多做,不該打聽的事不打聽,不該管的事少管,不是自己份內的事少插手。

林黛玉進賈府,謹小慎微。觀察清楚,記在心裡;過了試用期再說。

5樓:法·音

如果公司舉證不了,就需支付你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如果公司是以其他理由將你辭退,就要具體看什麼理由,和相關事情情況,證據情況,才能確定是否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6樓:巴拉巴拉大能量

為什麼叫試用期,試用期就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選擇的乙個過程,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自由離職而不承擔責任,用人單位也可以在試用期內於勞動者不合適為由辭退!

試用期辭退是沒有賠償的,就算你仲裁要到了賠償,估計也就是半個月工資而已,時間精力都不划算。還不如安心找下乙份工作,只要用人單位把工資給你結清就行!

7樓:郝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以你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你,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你的技能表現不符合他們的工作要求,如果不能證明,用人單位屬於非法解除,要向你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其實這一點用人單位是很難證明的,建議你提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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