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內被裁員,這種情況該如何要求賠償?

時間 2021-06-01 04:52:59

1樓:劉麗欣律師

如果在您沒有任何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也沒有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也沒有違法犯罪等情況,公司無故解除和您之間的勞動合同,一般屬於違法解除,需要向您支付經濟賠償金,一般工作一年需要支付兩個月的工資標準。

2樓:寫給北歌的情書

今天就員工在合同期內被辭退的相關法律問題,作簡要的分析如下:員工在合同期內被辭退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合法辭退,二是非法辭退,我們分別說:合法辭退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存在以下幾種情形,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這種情況下辭退,即使是在合同期內,員工也無法獲得賠償。還有一種是無過失性辭退,即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或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辭退員工,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額外獲得乙個月的工資。

如果是非法辭退,那麼單位就要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雙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在這裡,月工資標準是勞動關係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月平均工資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

3樓:找法網

公司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補償情況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這樣做:

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在員工沒有嚴重違法公司的規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如果和員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企業辭退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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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法·音

但也要看公司是否是真的裁員還是變相違法解除,違法解除就是要支付相當於2n的賠償。

可以從公司的進行裁員的程式是否合法,裁員人數,裁員原因等情況來定奪。

如果公司不支付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樓:痴山

合同期內被裁員,也有不同的情況。《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用人單位因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可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再者,如果你所在的公司為你繳納了失業保險,就找到新的工作之前,還可以到人社機構申請每乙個保險年度3個月的失業救濟金。享受失業救濟金的時間,最長不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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