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分手後,男方強行向女方索要戀愛期間的各項開銷,這合理嗎?

時間 2021-06-03 17:18:13

1樓:阿里嘎多

要就給他唄,遇到了這樣子的人你能咋辦,只能認栽。

這個時候你只要按照同樣的情況,去索要你的開銷就好啦,但是沒有的話除開...

如果很多的話,比如說上萬的話,就算是借錢也給他,但是低於五十塊錢,你就當請客,把錢直接轉給他就好,這有什麼好說的。

就像我之前在美技上面找的乙個妹子,在她身上估計也花了幾千上萬了吧,雖然最後結局不是很好,但也沒有找她還回,畢竟當初也是我自己情願的嘛,隨便吧

2樓:郭果派gnz48

與女朋友分手,索要談戀愛時的費用,是否合理,要因情況而定,如果你的女朋友在戀愛時,所索要的東西,不在你能承受的範圍內,並且不知一次的想你索要禮物,那麼你就有理由懷疑,你女朋友是否真心的想要與你談戀愛,答案是否定的話,你可以索要賠償,如果在談戀愛時,女生沒有主動索要貴重物品,並且固有禮物往來,那麼你在分手時索要賠償,是不是有點尷尬,

3樓:小書書

我現在也在戀愛期間我感覺男女生各項花銷差不了多少啊男生會比女生略多一些吧。

回答: 男方如果非要不可的話大件的東西可看情況要回平時吃飯啊一些小開銷也沒法算啊。。。

4樓:畫畫的老baby

所要開銷這種事情,還是要分開來看的,首先有很多人並不是真誠的態度開始的,對方感受到了,不管多少所要都很正常,再有就是正常戀愛的話,高額消費所要也合理吧,如果是那種雞毛蒜皮的花銷也要索要的話,那就給吧,畢竟人品在這,無需去講道理,沒必要為了這種人浪費自己的時間跟精力,花錢買清淨。

5樓:棠湖

僅從法理上講,部分合理,因為戀愛雙方在開始戀愛的時候,並無契約關係,也就是,各項花銷,除了她向你要的那部分,你可以選擇要回,任何你主動開銷的部分,都出自你的自願和無契約宣告,比如我請朋友吃噸飯,不能因為生意沒談成,我就要求跟朋友AA制,因為飯局的發起者是你,你買單,除非事前宣告。如果在戀愛期間,有部分屬於女方主動向男方索要,無論是禮物還是其它花銷,都可以選擇要回或分擔。

6樓:踏雪無痕

這題我會,

不僅把所有買衣服的錢算在女生頭上,而且異地戀兩個人見面,男生把車費,房費,兩個人一起吃飯的錢,飯錢是兩個人你請我我請你這種,全部算在女生頭上,連女生自己出的錢花的錢都說成是男生花的,

特別是房錢,為啥呢,因為他付出體力勞動了,女的享受到了,所以,女的得給錢

7樓:此情怎講

如果男方有錯,那麼不合理,並且這個男人人品有問題。

如果女方有錯,那麼合理合法,社會進步到現在,對於女性的包容度其實已經很高了,所以只要是女方有錯,男方可以在合理範圍之內維護自己利益。

8樓:

所以我媽跟我說,談戀愛別花對方錢,送你啥東西你也別要,你別貪圖人家的東西。所以我一直看不起那種談戀愛圖人家東西的男女,讓人家給買這個買那個那種行為我十分鄙視。

我算是沒完全聽我媽的。

我和我男朋友現在屬於你給我花我給你花,誰也沒虧,我們都是普通家庭,沒啥大錢,送的東西也都不貴,出去吃飯也不會很貴,一次就200左右,你請我請就這樣。

反正我分手了我是不會去要,他也不會跟我要,因為我們兩個花的錢差不多,屬於你給我花,我給你花,而且我也記不清楚到底我們花了多少。

要錢這個合理性我覺得分以下2種情況

1.合理的:我覺得如果談戀愛期間,乙個屬於享受,可以說是撈的那種,那分手了,一定得和那撈男or撈女,要回來啊!

但是撈人,臉皮厚,成功率很小,和撈人在一起的那個人一般都傻呼呼的,成功率又小了一點。

2:不合理:如果兩個人就像我和我男朋友一樣,屬於互相花錢,而且只有一方提出來要回來,那這個人太不要飛思了,你也花人家錢了,憑什麼要人家還你?

3.不合理:都是你自願送的,你還跟人家要?

4.合理:他或她跟你要的,比如三天兩頭暗示你給她買個包,三天兩頭暗示你給他買個電腦,暗示你買手機等等……這些又挺貴,而且是對方逼你的,尤其是啥,誰誰誰物件就給他買了個啥啥啥,你不給我買就不愛我,然後你攢了幾個月工資給他她買了幾萬的包,上萬的電腦,腎機,這就得要回來,尤其他她自己買不起,他她也知道你也挺辛苦的,工資也不高,然後還讓你給他她買,必須要!

9樓:都尉

這個問題,怎麼說呢?看情況吧。

如果只是那種平民式的戀愛,就平時有空一起吃個飯,看個電影,節日、生日什麼的送個不太貴重的禮物什麼的,這種情況下,分手後也要索要回來的話,那這個男人確實太小氣了。當然另外一種情況除外,就是女方劈腿,讓男朋友綠了,這總情況,男方因為氣憤,索要回來,我覺得可以理解。

還有一種情況,在網上時候看到,就是某個男生為了追乙個女生,拼盡全力,甚至不惜借錢、貸款給女生買各種奢侈品,後來女生不喜歡他了,或者說一開始就只當他是個備胎掛著,這種情況下,如果分手了,男生向女生要回一點損失,我覺得也是情有可原的。

不過正常情況下,男生分手後,強行找女生要回之前的各項開銷,我覺得還是有些欠妥的,男人嘛,還是要大度一點,好聚好散。

10樓:清歡

不合理。

如果要算開銷,最好讓女孩子也算一下您應該還多少吧。

如果是平等的戀愛,都是有來有回禮尚往來的,我不覺得雙方之間能有較大的經濟付出懸殊。

但是要是您只讓女孩子付你給的那乙份,完全忽略女孩子付出的那乙份……emmm,您們是正常戀愛關係嗎?

好好談戀愛的話,不會產生那麼多經濟上的糾紛,糾纏不清吧?就像每年和好朋友互送生日禮物,禮尚往來。沒有說吵架了會單方面要求對方把這些年自己送過的禮物請過的飯錢都算一遍,還給自己的吧?

如果是對等付出,互相還錢什麼的完全沒有必要。太小肚雞腸。

如果真的是男方付出過多。如果是女方要求的並且出現男方花了幾十萬女方基本不花錢的情況,然後戀愛時期還較短,女方主動提分手什麼的,建議立案偵查……emmm,如果是自己戀愛的時候大男子主義和好面子心理作祟,建議吃了這個虧然後自我反省到底應該樹立怎樣的戀愛觀。

如果女孩子送的禮物比自己送過的還貴重……這個還敢說要女孩子給錢???鳳凰男嗎?

綜上所述,正常戀愛雙方付出應該是對等的,如果因為情感原因處不來分手,要錢沒有必要。如果是遭遇詐騙,建議立案偵查。

11樓:小KK感謝一路有你

我一般會主動退回能算得出來的費用的。不想給這種人渣多留乙個汙衊你的理由。

有些人會退回,有些人會要了。

當然,真正愛過的正人君子不會計較這種小肚雞腸。

12樓:十八

男方強行向女方索要戀愛期間的各項開銷,這不合理的,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開銷屬正好狀態,也應該的,不是借給女方的,也是男方心甘情願付出的。

13樓:秋水華良

大概一些男人會吧,他們典型的商人頭腦看待一切問題, 自己肯定不能吃虧,對待愛情用金錢衡量,兩個人在一起,不管互相送給對方什麼,給了什麼,都屬於雙方自願,合理合法, 分開了,沒有索要這回事

14樓:一笑老師

不合理,但可能合情

新聞上經常看到兩口子鬧離婚的時候,為了分財產而鬧得特別雞飛狗跳的情景,其實並不一定就是貪財

而是因為不甘心,心裡覺得自己妄自付出一場,最後分開,曾經還付出了那麼多,真的是不想便宜了對方

精神上可能真的拿不出來,至少物質上可以拿點回來,其實更多就是圖個心理安慰。

15樓:木子桐

鉅額開支的話。要回還是比較合理的。乙個月過萬這種。

要是林林總總加起來也就那麼點。

額。還是交給法律決定吧。

我記得這種事可以以詐騙罪立案來著?

合不合理花出去的時候都是自願的。不自願了想收回也要看各種情況。比如女方出軌還是男方移情別戀?是男方家裡有了什麼困難還是男方本來就是打腫臉充胖子,現在後悔了。

這種事說穿了也就是個道德問題。但涉及錢的道德問題都不是問題。所以還是以法律為主。

我反正,不太贊成。特殊情況例外。

16樓:fly

我之前的乙個朋友,然後他和他的女朋友分手了。因為女朋友付出的比較多,然後他女朋友就讓他還錢之類的。他覺得談戀愛,是因為愛才在一起,然後為彼此買東西為好,做什麼也好,都是心甘情願的。

但是他不知道,所有的心甘情願,都是因為那個女孩愛你。怎麼說呢?!人家要是要錢的話,就給他。

17樓:空空

看情況吧,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我作為男生,我覺得只要女生沒有做出背叛越過對方底線的事情,我覺得是沒有必要像對方索要戀愛期間產生的費用,小的開支也算不了。除非特別昂貴的東西,比如:車子,房子,或是送給對方的貴重的首飾等等。

18樓:Andrew

看什麼開銷,如果給女方買車買房,應該搞清楚當時是不是無條件送的,如果不是,可以要回來。其他小東西,日常開銷,你花錢買了開心,開心過了還要回來算怎麼回事。

不過話說回來,現在早都是男女平等,如果戀愛的時候男方一味付出女方只進不出,而且花錢超出正常範圍,要不要考慮一下這個感情對方到底幾分認真的。一般來說女孩真的認真起來,反而不願意花太多男方的錢,會更多關心男方,體現自己的價值,而不是只顧自己花錢享樂。

19樓:casburry

看情況吧,因為我作為女方,也曾向男方索要過戀愛期間的開銷。我前男友穿著我給他買的睡衣拖鞋,在我給他租的房子裡,睡了他女同事,他那份工作也是我給他安排的。那個女人還用了我的牙刷噴了我的香水。

他乙個月工資抵不上我送他的乙個打火機,我不是真的要他把那些錢給我,我只是替自己感到不值,我故意用這樣的方式羞辱他。當時年輕氣盛,嚥不下這一口惡氣。處於那種境地,這種索要似乎也理直氣壯。

如果是和平分手,沒有經歷我這種捉姦在床的驚喜,男方既然開口索要戀愛期間的開銷,也就給他吧,只當是你請他吃飯玩樂了,畢竟也曾有過開心快樂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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