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結婚20多年,女方去世後,男方該如何申請解除婚姻?

時間 2021-05-06 00:02:20

1樓:王幼柏律師

1,你可以自行辦理死亡證明的,不用經過她家家屬,因為你們已經結婚,在存在婚姻關係的情況下你有資格要求村委會出具材料或者要求醫院出具死亡診斷證明材料,再由你本人申請辦理死亡證明就可以了。

2,法律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婚姻關係自動解除,也就是說你妻子死亡後只要你辦理個死亡證明就可以直接證明你們婚姻關係的解除。

3,到了民政部門再次登記結婚,民政部門是要審核你的婚姻狀況的,這時候你就要提供你之前的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和你去世妻子的死亡證明材料就可以順利登記結婚了。

4,至於你提到的,她家屬拒絕協助辦理死亡證明的情況,並不能影響你以丈夫名義自己申請的。

2樓:姑蘇二哥

按婚姻法規定,一方喪偶的,婚姻狀態自動消除,結婚證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要再婚的話需要帶著死亡證明去派出所把婚姻狀態改成喪偶。

3樓:盛世繁華

不需要申請。夫妻一方死亡,婚姻關係自動解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擬於2023年元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民法總則篇、婚姻家庭篇應該不會改變此規定。人死婚姻關係滅,是基本常識。

建議男方取得配偶的死亡證明,因為男方再婚婚姻登記時需要。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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