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應不應該降低?

時間 2021-05-06 00:02:20

1樓:T-唐佳

我不覺得人犯罪,主要是因為教育。每次有未成年殺人,都有人,家長和學校缺乏教育,有人覺得這些未成年人沒有良好的家庭什麼的。但我覺得,人生出來會犯罪,是因為有部分人天生就喜歡暴力,膽子就比別人大。

這你是怎麼教育都沒用的,有的孩子為了一小點屁事就能傷人。說他們小,認知還不成熟?我想問,認知成熟是什麼意思?

如果他們天生就覺得社會規範那一套是屁話,那強制灌輸教育有什麼屁的作用。教育這種東西真的能改變乙個人的想法嗎?

那些喜歡傷害別人或者使用暴力手段達到目的的未成年人,你們有的人真的覺得,給他們乙個良好的家庭環境,學校教育,他們的頭腦裡就會種下:「我不應該傷害別人」這樣的念頭嗎。如果有的人天生就沒有同情心,或者天生就喜歡和人爭鬥,喜歡釋放自己的暴力,而且天不怕地不怕,你會覺得這種人長大了他會自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這麼多無辜的孩子被他們傷害,校園暴力或者其它,我覺得「他們只是成長環境不好,缺乏教育」這種看法真是太幼稚,太可笑了。老虎還生下來就會吃人呢,未成年人的惡意是赤裸裸的。我覺得這樣還不如動用私刑的好。

想想那些被害人的家長,如果對方家長說,我們的孩子只是缺乏管教,而法律也寬容了他們的傷害,他們中的很多人還沾沾自喜,躲在這個盾牌後面早有預謀,家長們該有多麼地絕望,多麼地憤恨。

2樓:qdfgejdbdjd

我的看法是,司法懲罰的最大目的,是為了減少這類犯罪行為的再次出現,他不是為了懲罰而去懲罰,不能因為乙個人殺了人,我們就必須同態的去殺死殺人者,而是為了勸誡其他的想要殺人的人,殺人的成本很高,但是如果殺人者認為必要殺人,即使付出自己的生命,那麼我們尊重他。

而對於青少年來說,他們普遍沒有什麼成型的價值體系,所以有時候走極端行為是常有的,我們年輕的時候,甚至二十幾歲的時候對世界的認識難道不是粗淺,幼稚而又極端的嗎?所以我認為對於大部分刑罰來說,青少年應當只被勸誡,只被教育,而不是司法懲罰,因為我們相信十幾歲的孩子,如果加以正確的引導,是可以很大概率稱為模範公民的。

但是對於一些極端暴力犯罪,恕我直言,也許連天主都背離了他們,那麼就算了吧,我們尊重他們。

3樓:遼西小農

刑責不應該與年齡,而是應該與認知能力水平相對應。能判斷對錯了,就應該為自己的錯負責;有明晰的所有權觀念了,就應該為侵犯他人的物權負責;知道傷殘死亡的嚴重性了,就應該為造成的傷殘死亡負責。

4樓:尚未禿頭的法學生

所以來答一下

觀點還是不變

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應該降低了

尚未禿頭的法學生:你認為刑法應不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但還想補充一些東西

我看到很多人主張引入英美的「惡意補足年齡」的原則,根據這個原則,處於一定年齡段的未成年人被推定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但若控方提出相關證據證明,這個未成年人在行為實施時具有惡意,能夠辨別是非、善惡,則對其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推定可以被推翻,這名未成年人應當對其實施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但他們的觀點大多是引入這個原則就不再需要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了,這當然是有道理的。

但我覺得,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下調是適應現在青少年早熟的現狀,並不單純只是要去懲罰某個具體的未成年罪犯,應該及早著手準備,而引進「惡意補足年齡」的原則,是對下調後的法律的繼續兜底。

兩手都抓,兩手都硬,對於盡可能避免一些慘劇的再次發生很重要。

5樓:未來不戒菸

建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到10歲,而10歲到12歲,由父母承擔責任,誰讓你們不看好自己的孩子,他小不懂事,你們還不懂事嗎?別說什麼時間不時間,有沒有錢,別的沒錢的沒時間的照樣把自己的孩子看的好好的。

從12歲起由小孩自己承擔,做苦工,勞動改造什麼的,別可憐他們,因為他們沒有給別人機會,那我們就不需要給他們機會。

或者10歲時也由他自己承擔,但推遲到12歲時執行。

6樓:郭傑

個人認為最關鍵的不是應該降低刑責年齡,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去判斷這個人心理生理上是否成熟,然後去看是否要免刑責,就算你降低到13,也有可能會有人去卡12去違法犯罪

7樓:

我是個律師,刑事做的多的那種。

我建議降,降到12絕不誇張。

我不想談人生觀價值觀啥的,長篇大論我也不講。

做了這麼多年,我可以告訴你,不分家庭情況,不分父母教育,與學習成績無關,與年齡無關,有的人就是壞,骨子裡的壞。

你們知道什麼叫壞嗎?與你想象的不同,不是平常意義的壞,對有些人來講,壞是一種本能。

8樓:田小泉

量刑的乙個重要依據就是主管動機,幼兒園小孩都知道捅人是不對的,更何況十歲出頭的青少年,我的意見是取消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不要跟我說什麼有些青少年犯罪是因為家庭、學校、社會教育的缺位。教育再缺位,這些人也應該知道觸犯刑法的代價,因為刑法所要求的是乙個人在社會中生存生活所必須遵守的底線,否則他根本不可能活了十幾年。因而任何青少年犯罪者在主觀動機上都是故意為之,也就不應該和成年人區別對待。

9樓:Goenitz

不是學法律的,閒扯~

個人感覺,應該看犯得什麼罪,以及是否是主觀意識犯罪。

比如小偷小摸,放個風,打個架,這類犯罪,還是應該考量年齡。

但是跟性、虐待,故意殺人沾上邊,應該跟成年人一視同仁。

你認為刑法應不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不可。道理很簡單,乙個青春期在監獄裡度過的人,未來出了社會怎麼辦?處罰是為了改正,是為了讓他知道錯在哪。報復性處罰,單純發洩,是沒有意義的。 林軼凡 其實我個人的觀點是,不一定需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而是不應該再像現在這樣一刀切,只要14周歲以下,無論犯罪情節,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等各種因素,通通無罪...

你支援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嗎?

許晴樹 我支援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目前規定而言降低兩歲。同時我也建議將過失犯罪,應該上公升才對。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來說,過失犯罪應該以教化為主,因為其來自於無知,而通過教化是可以解決這個問題。而對於故意犯罪,則應該下降年齡,因為故意犯罪來自於 惡意 人民可以預期他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犯下這種罪過,因而...

女生到了一定年齡應不應該降低要求?

下嫁?都2020了還講這幹啥啊。又不是家族聯姻要委曲求全,自由戀愛,自由結婚,自由離婚,看不上找不到也不要委屈自己,耽誤別人。一開始就抱著這種心態,婚後很難和諧吧。BTW,其實通過親戚朋友給你介紹的相親物件,你應該可以稍微掂量一下自己在別人眼中的定位。 男。今年27,運營總監,年薪40w。雖然不是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