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主張的「積極入世」和「息訟 無訟 息事寧人」的態度不矛盾嗎?

時間 2021-06-02 05:50:44

1樓:雲悠水澈

我不以為他主張積極入世,給皇帝當奴才,無論如何不反皇帝,是哪家的積極入世,消極入世還比較恰當

正因如此,他才反對訴訟,因為公平在他那裡是在不值錢,裝點門面罷了。

天下太平,被他們曲解為貴人的安全,沒多少平等公平的意思

2樓:小島主

儒家主張入世,是將道德應用到治世上,以達到人人皆可為堯舜,實現天下太平。而不是將法律應用在治世上。

儒家重視的是道德的力量,以禮樂制度維護道德。

3樓:阿蘭那

儒家的社會規則中有禮法並稱之說。

其中,禮是社會的勝出規則,就是社會決定讓什麼樣的人成功。類似於籃球賽的得分規則。

而法是社會的淘汰規則,就是社會決定淘汰哪種人,類似於籃球賽的判罰規則。

這兩種規則各有各的用處。其中的法是作為社會基礎而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維持社會的存在,所以它作用最大的時候其實就是它不起作用的時候,也就是無訟。

用現在的話來說,我們設立法律的目的是為了讓人不去觸碰法律,而不是為了懲罰人。所以,其實法律設立的根本目的就是無訟,只要人人懂法,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那社會自然無訟。

而息訟是指要限定法律的使用範圍。在儒家來說,如果不是危及到社會穩定,破壞社會基本秩序的糾紛,最好不要運用到法律,因為基本起不到作用。

4樓:DaRenXin

不矛盾。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知道是啥意思不?

儒學認為沒有中庸境界是不可能看到無訟境界。

怎麼,不是聽訟嗎?怎麼又無訟了。

周易,儒學之經典一卦就有訟,天地有訟難決也。那麼訟產生,如何產生了呢?

訟恐怕就是大亂之世之象徵。

夫子春秋遊走。

孟子遊走。

後世君子繼續遊走。

遊走為了亂世,亂世不平就是訟。

所以何人可斷訟?

再來一遍吧。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

也就是知道天地的本來面目才有斷訟能力。

也就是大學序云,儒學之最高境界平天下這般能力。

朱子大學序云,一有聰明睿智能盡其性者出於其間,則天必命之以為億兆之君師,使之治而教之,以複其性。

億兆之君師具備,也就是必須的必。

只有儒學正統最高境界。

儒學正統十級段位德位至平天下才有斷天地訟之能。

大學雲,一言僨事,一人定國。

否則都是跳樑小丑,斷不了訟,吃不了兜著走了。

附上中庸右第十七章,舜其大孝也與!德為聖人,尊為天子。富有四海之內。

宗廟饗之。子孫保之。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祿。

必得其名,必得其壽,故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篤焉。故栽者培之,傾者覆之。詩曰,嘉樂君子,憲憲令德。

宜民宜人。受祿於天。保佑命之,自天申之,故大德者必受命!

儒學正統,保留其解釋權。

5樓:Limerence

不矛盾。因為入世是手段,無訟是目的。為了達到其理想中的無訟才要積極入世。

至於儒家中倡導的息事寧人,是中庸之道的一種引申,多少受到了些道家思想的影響(可能因為這樣,司馬遷才編造了孔子學習老子的故事),不過總的來說,儒家是為了維護禮法,也就是等級秩序,如果是宗族內部的紛爭,家法處置就是息事寧人的一種好方式。這也與其主要思想並不相悖。

6樓:觀我生

訟的作用也無非是息事寧人而已啊。難道要反過來,沒事了挑起來打官司?入世是為了濟世,如果是邦無道就遠遁隱居,儒家沒有那麼死板,只是碰到死讀書的說出來就死板了。

再說吧,題中認為息訟,無訟態度不對,考慮到的問題無非是「下訟上」的結果。放周朝平民跟貴族打官司能是什麼結果?叫「不克訟」,「終凶」。

能私了,打什麼官司,你平民耗得起?還是儒家出錢幫你打官司,走「公檢法」?

7樓:萬乃石

儒家積極入世的目的就是為了建立和諧社會,就是為了讓大家少爭鬥,一起為了建立太平盛世而努力奮鬥。

打官司有幾個大問題,儒家都深有體會。

第一,必然是出現無法用禮法解決的矛盾才會打官司,到了這一步肯定已經撕破臉了。家族的長輩和地方德高望重的人都已經無法幫助處理,雙方必然已經勢同水火無法溝通了。這種事情在社會中越多,社會就越不穩定。

尤其是在古代那樣的熟人社會,你們村里要是就幾對打過官司的人,整個村的人生活都會很彆扭。

第二,打官司這種事大多結果是雙方都不滿意。誰都會覺得自己有理,這是人性。即便是理虧的一方也會認為自己沒那麼理虧,不應該受到如此嚴重的懲罰。

而有理的一方,會覺得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怎麼處罰對方都不為過。這樣打官司的結果總是會消弱統治者的影響力,在社會中培養反對力量。

第三,打官司是官司雙方將自己的利益裁判權交到乙個陌生的第三方手裡,這就等於把權力交給別人。權力這東西大家都知道,沒有人民監督就是一把割肉的刀,攥著刀把子不給自己割點兒肉下來,都對不起自己這握刀的手。如此官司越多,腐敗就越多。

而儒家「息訟、無訟、息事寧人」的態度不是強行按著不許告狀,也沒有派人把到縣里喊冤的人抓回來。而是建立道德體系,在家庭的基礎上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給每個人都安排到合適的位置,教育有權力有威望的人善待平民。。。。。。

所以儒家的目的是希望大家都能用和平講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絕不是讓提問題的人消失。

8樓:是撒

誰說儒家積極入世了?無道則隱,聖人言,窮則獨善其身,亞聖言。這都是出世的。

根據理論,儒家是邦有道,自身達了,才入世呢。可是至聖,亞聖都忍不住,無道也到處亂竄,明知「濟」不了人也不務生產,這樣自打嘴巴的結果,是營造了乙個「知其不可為而為之」悲劇形象。「丘,天之戮民也」,多體面。

一邊說殺身成仁,一邊不對勁就跑,兩頭堵,怎麼著都有理,這才是儒家的態度呢。矛盾,就對了。

9樓:Hao Ma

當然不矛盾。

入世,就是不做獨自奔向解脫的自了漢。自己有的也想讓別人有,自己會的也希望別人會。

訟,爭也,爭不是好事。訟卦的綜卦是需,只有當人的需求沒有被滿足時,才會爭訟。

美中國人為啥那麼喜歡打官司,動不動file a lawsuit?貪心唄,不滿唄。當然,也跟他們是陌生人社會有關。

大家從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文化背景出發,想得到利益的協調,法條是最簡便的途徑。

咱中國不一樣,五千年前是一家,你身上流著我的血,我罵你祖宗就是罵自己祖宗。

儒家的大人,必然是懂得」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的人。人為什麼不和?有事唄,沒事誰非要跟自己親人較勁?

所以對事不對人,解決了事,安寧了人,這叫息事寧人。沒有入世的精神,您怎麼幫人解決事端?

入世,正是為了息事寧人。如果大家於自所有,生於喜足,不相侵凌,儒家也犯不上整天教人仁啊義的。大家吃飽了不餓,吃好睡好身體好,他好我也好,不比什麼都好嗎?

10樓:魚員外

積極入世是提倡一種正能量,入世為人民服務,吾曹不出如蒼生何正是這種思想的寫照。息訟無訟息事寧人是不要把自私的負能量放大,每個人都採用積極的為他人服務為他人著想的態度,則負能量無處可藏。所以兩者並不矛盾,從某種意義上是統一的。

11樓:徐曉軼

反覆說:勿以今日之是非昨日之是。

什麼是今日之是呢?!高流動性、半陌生人、市場經濟的市民社會,這樣的社會其治理原則是法治,是強調程式正義、以保護個人權利為目標的法治。

什麼是昨日之是呢?!低流動性、高密度、精耕小農的熟人社會,甚至十代數十代都聚族而居,累世聯姻,打斷骨頭連著筋,低頭不見抬頭見,這樣的社會強調的是德治,強調的是和諧安定,不患貧而患不均。

打官司屬於撕破臉,屬於徹底決裂,在今天,大不了拉黑、關門,老死不相往來,但傳統社會你如何做到?!不下田幹活、不一起修橋鋪路、不一起祭祖求神?!七大姑八大姨你都不來往了?!

生的一堆小朋友以後都不打算結婚生子了?!就打算絕後,打算自己死後成為無人祭祀的孤魂野鬼?!就算你幹,你父母、你祖宗還不幹呢!

要理解傳統中國的治理,請先理解乙個詞:面子。如果不理解面子對我們中中國人的重要性,請先務必求教父母和老師,搞明白我們中中國人為什麼有面子大過天的說法。

這還是現代社會,是高流動性、半陌生人的社會呢。

只有理解了:低流動性、高密度、精耕小農的熟人社會中人的生存狀態,才能理解儒學是很多治理舉措。這也是我為何反覆說:

夫子之後,論語之外,可以不讀的原因。就是因為古今社會基礎不同,所以儒學的社會治理原則與方法很多已經不適用於當下。

儒學的精髓在於:仁者,人也。即灌輸到我們骨血中的人本主義原則以及儒學精神: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守死善道、擇善固執、知其不可而為之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

吾日三省吾身

求仁而得仁,又何怨

樂在其中矣

重要的是請先好好讀歷史,否則就是不求甚解的以今日之是非昨日之是。

12樓:故地重遊覓蹤

梁治平先生在《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載:清代,有兄弟爭訟,縣官不問「誰曲誰直,但令兄弟互呼,此呼弟弟,彼呼哥哥,未己五十聲,已各淚下沾襟,自願息訟…」

該判決還強調不能「以身在之財產,傷骨肉之至情」。這是強調以骨肉關係和兄弟情感來感化人心,平息訴訟…。

於是,律法失去應有的普遍性的理性價值,從屬在情感原則所維繫的倫理關係和社會秩序之下,並在實際運用中成為實施儒學教化的手段。現今倡導「依法治國」,這種「以情代法」肯定行不通了,如果有哪個法官如此判案,也就下崗了吧…

13樓:非禮勿言

不矛盾。

積極入世,講的是做人要努力奮鬥,多為世界做貢獻。

無訟,講的是不要沒事瞎比比,把個人精力放在個人事業上。

可以說,兩者不僅沒有矛盾,而且是相輔相成的。

孔子的原話是:「必也使無訟乎。」這句話,描述了一種理想的社會狀況,沒人來打官司、當原告,這才是好社會該有的樣子。

這裡的「無訟」,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大家都遵紀守法,人和人之間不斤斤計較,各自退一步,也就沒有多大的矛盾,更不會鬧到法庭打官司。

乙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打官司確實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對於有錢人還好說,對於普通老百姓打官司就要傷筋動骨。

「無訟」並非僅是儒家的追求,法家其實也追求無訟。《商君書》裡有一句話:「斷家王,斷官強,斷君弱。

意思是說,是非能在老百姓家裡自行解決的,這樣的國家可以一統天下;糾紛需要官吏來決斷的,這樣的國家有機會變強大;糾紛必須由國君決斷的,這樣的國家肯定是弱國。

商鞅肯定不會有什麼崇高理想,作為徹徹底底的現實主義者,他為什麼追求無訟呢?

很明顯嘛,兩個人打官司,肯定都要放下手裡的工作,還要請律師,還要占用國家公共資源,法院判決了,敗方肯定不服氣,還要再打一場。比如,最近張恒和鄭爽,雙方打官司打了小半年了,法院說話還不服氣,又是發微博,又是網路喊話,不僅占用國家資源,還占用了吃瓜群眾的時間。

總之,打官司就是耗時耗力,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你來我去的反覆扯皮。試想一下,鄭爽和張恒不打官司了,用打官司的時間進工廠,至少還能創造點社會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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