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超齡,受勞動法的保護嗎?這種情況該如何維權?

時間 2021-05-06 08:15:15

1樓:鍋蓋頭同學

中國關於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是男的60,女的55(均為普通崗位下),由於各種原因,不少人退休後依舊會繼續工作,例如看個大門、做個保潔等等。

那此時出了問題還能找勞動仲裁委員會嗎?

首先要明確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是否與用人單位構成勞動關係,一般而言,已超過退休年齡與用人單位不構成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仲裁委會直接不受理,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例外:若是勞動者與勞動單位在退休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時。勞動者退休後在崗位中出現的勞動糾紛,仲裁委可以進行管轄。

2樓:唐先生

這個問題本身在法律上是不嚴謹的。

什麼是勞動者?法律上的勞動者,主體資格是有規定的,一般來說,18周歲到退休年齡,就是勞動者。但存在例外,比如16周歲就提供勞動了,那麼,法律上也是是認可這部分群體的;以退休年齡做界限也不是很準確,比如某職工,從事的工種,一年可以折抵1.

5年,即勞動法上的特殊工種,那麼,他有可能45歲就可以辦退休手續了,此後就不能算是勞動者了。

回到問題本身,某些群體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因種種原因未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比如雖然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交社保只交了10年,還要接著交5年社保才能辦退休手續。這部分群體繼續在勞動力市場,參與就業,他們的權益,應該怎麼保護呢?在工作中,存在加班沒發加班工資,沒有年休假,工作中受了傷是否能認定工傷?

等等諸如此類的情況。

目前這部分群體的法律保障,是存在分歧的。一部分地區,將此類人群直接劃到勞務市場,即不通過勞動法來保護,而是以民法來保護,所以不能享受加班、年休假、社保等勞動者權益,發生糾紛了,只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勞務報酬或雇工人身損害賠償等民事權益;一部分地區,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沒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而參與就業的群體,作為勞動者來進行保護,也就是問題所說的,那麼維權時,可以通過勞動監察或勞動爭議仲裁進行;還有一部分地區,將超法定退休年齡就業的人群,區分情況,如果用人單位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還是認可其勞動者身份,如果用人單位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主動終止勞動合同,即使用工,也只簽訂勞務合同的,一般是不認可其勞動者身份的。

3樓:看得見風景

如果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已經享受退休金待遇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這就意味著當你的年齡已經達到並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籤勞動合同也不是合法有效的。所以。。。。。。。

維權相當困難。不過實踐中似乎法院還是會維護你的一些權益,我想你還是應當請求當地的司法救助,或者諮詢律師。

老師是否受勞動法保護?

呼喚 不受,勞動法保護勞動者不受侵害,而老師要保護學生不受侵害 發生意外了工人可以跑,不用管產品,老師得把學生保護好,然後才是自己。哈哈哈。 林高聖 我只能說您母親太敬業了。我父母都是老師,自從我高中畢業他們又評上高階職稱以後,基本上每天只上兩節課然後就下班了。偶爾再開一下教研會,基本可以用閒得蛋疼...

這種情況國企是否會以勞動法「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把我開除辭退

XUAN 勞動合同是否有勞動地點和具體勞動崗位等約定,結合工作內容,收入待遇等變化,若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則單位無權重新分配勞動者工作。否則,調崗屬於單位自主用工的權利範疇。勞動合同法40條2款 不是26條 是以不能勝任並有相應證據為前提的,而不是以不同意調崗為前提。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

勞動合同法到底是在保護勞動者還是危害勞動者

信威法律 這個有利有弊 下面我們就來說說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明確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必須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通過書面勞動合同的形式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一 單位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工作乙個月可以要求兩個月的工資 這樣,一方面以書面形式固定了勞資雙方的勞動關係,在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