剋扣法定節假日合理嗎?

時間 2021-05-05 15:21:56

1樓:花茶布丁

法定節假日是不能在出勤的時間裡扣除的,法定節假日是國家賦予我們每乙個勞動者休息的權利,對於公司制度的規定因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去投訴

2樓:周晨

國慶節是法定假期,屬於帶薪假期,公司不能剋扣。

至於週六日的公休日,本身就是沒有工資的。

所以公司的制度以出勤少於25天就扣掉國慶這類法定節假日的工資,肯定是違法的。

3樓:蘇州浪子

其實很簡單,你不想在這邊幹了就去勞動路告他們,你還想做就預設好了。現在勞動法太保護勞動者了,企業不盈利哪來錢給你們,除非你的價值不可或缺,公司才會將就你

4樓:鄭先生

這個是不合理的。

什麼叫法定假期,就是國家給的假期,你公司規矩再大也只是''規''大不過''法''。

你去勞動局問問,讓勞動局跟你們公司談吧。

不過這種公司還是早點離開吧,這種歪點子都動,小氣吧啦的。

5樓:圖圖加油

首先,剋扣法定節假日是不合理的,因為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福利。

其次,如果我們的節假日被剋扣了,是可以獲得補償的,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四條,用人單位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應按小時支付加班工資或者補休。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的,應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時的,應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200%支付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4小時的,應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300%支付工資報酬。

6樓:

但對於服務業,如餐館,家政,網購,員工採用倒班,採用倒休,採用計件的服務,讓員工得到補償。主要是目的就是工作報酬和工作投入相匹配的原則。

因此對於你提出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個人認為主要是看付出和收入是不是匹配。也就是說,看看你的收入中是否已經包含你加班的報酬。如果沒有的話,個人建議你還是可以申請,獲得補償。

以上分享,僅供參考。

法定節假日學生會成員留校迎新是否合理?

題主怎麼說還是學生會的,自己加入的遊戲跪著也要玩下去。而我們班,是整整乙個班 我們班比較特殊,都是住本地的 就因為我們是本地就強行,是的就是強行把我們整個班留下來迎新。而另外兩個班就只是各自派10來個人,理由是外地的同學要回家,但是據我調查中秋回家的不超過5個。明天就是中秋,讓我們過中秋然後回來迎新...

沒有節假日的奶茶店 合理嗎?

如果按正規的企業管理這家店肯定是不正規的。但是,你也要看清目前情況下,乙個店想經營活下去,肯定會存在各種不規範。如果你不滿意這樣的工作換乙份有雙休節假日,每天八小時,離家近,工資也還說得過去的工作就是了。 Sky的小太陽 瀉藥奶茶店的話理論上是雙休日節假日盡量不安排休息,這些時候是一周或乙個月裡最高...

面對企業老闆剋扣員工的薪酬 節假日休息,我來作為HR應該站在老闆這邊還是勇敢地為員工爭取權益?

倚海聽風雨 你能提出這個疑問,說明你還是乙個有良心的,正直的HR 很多HR都是無腦聽從老闆的命令。不過在國內,沒有像樣的工會組織,你勇敢的為員工爭取權益,也只是大海洋裡的一朵小浪花而已,轉瞬即逝。 惡少惡言 很簡單。你應該幫助你的老闆,在合同和勞動法許可的範圍內苛扣員工薪酬和節假日休息。人在江湖混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