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能追究刑事責任嗎?

時間 2021-05-31 10:30:16

1樓:也迪律師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依法不追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就這個例子來說,劉某某應當是2月7日被立案調查的,2月8日因搶救無效死亡後,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撤銷案件。

2樓:檢姐姐

不能,但是不代表死了就一了百了。

比如死者生前實施的犯罪行為對他人造成侵害,被害人可以通過訴求要求死者繼承人承擔民事賠償。

3樓:我跟你說

所以說加強語文教育是多麼重要!閱讀理解啊!!

6日承認有武漢居住史;

7日被立案:

8日逝世。

立案是在人死之前。

人死之後,她本人自然可以不追究了。

但是!她的家屬可還活著呢!明知嫌疑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是依然協助其隱瞞事實的,可能涉嫌包庇罪哦。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4樓:申文波律師

能不能之前,先看有沒有。

時間線:2月7日,劉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同日,內丘縣公安機關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該患者立案偵查。2月8日晚8點左右,患者經搶救無效死亡。

因此,不存在去世之後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的情況。

另外,我們國家不追究死者的刑事責任

5樓:賴建東律師

答案是不能!

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在刑事案件中,稱之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因為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機關追訴的人。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死亡,則案件會終止。

法律依據非常明確、充分:《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二百九十七條規定,「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審理,但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人民法院經缺席審理確認無罪的,應當依法作出判決。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

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況下,處理的方式有三種:

其一,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都應該終止訴訟,或者撤銷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其二,在審判階段,一般情況下應當終止審理,但如果有證據證明被告人是無罪的,則法院不能終止審理,應當繼續審理,並宣告被告人無罪。

6樓:雲在天

看了鏈結新聞,顯示7日確診,8日晚死亡。最後一段描述了7日官方所採取的措施,其中包括同時已立案。所以推測立案在前,死亡在後。

7樓:公安法醫

死人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了,刑訴法16條規定了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六個情形,第五個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這個在立案前應該不立案,立案以後撤銷案件,如果到了審判關節要終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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