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周歲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這條法律背後是多大的利益缺口?

時間 2021-10-31 14:10:34

1樓:創業法師

別怕,你看這麼多年了,不也沒這樣,怎麼會突然就有那麼多人「開竅」了呢?

拋開殺人者是不是不滿14周歲來講,你覺得成年人張三僱傭成年人李四指使成年人王二麻子去殺趙六的案件中,張三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如果需要,那麼當李四和王二麻子換成是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張三突然就啥也不是了嗎?你是覺得他讓小孩子去殺人比讓成年人去殺人更可惡呢,還是更有情可原到無辜呢?

如果你覺得是前者,那你就和現行刑法想到一塊兒去了,如果你覺得是後者,那在我的認知範圍內,沒有乙個國家的刑法是適合你的。

再進一步講,未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是否就意味著,王二麻子殺人後會是自由的呢?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即便不判刑,也要判令家長管教的,像題說的這種沒家長的,是可以收容教養的,這也就導致王二麻子直接喪失再犯能力。

顯然王二麻子再專業,作為乙個孩子,他作案後被抓到的利率也會比成年人大的多,更何況,協助他作案的,也是一群小孩子,對了,就是李四。這也是為什麼即便電影裡,也要把小孩子養大了再去殺人,因為用小孩子明顯是高成本的智障行為。

2樓:Flst

根本就沒有你說的所謂利益缺口,你這是標準的陰謀論。

首先,是不滿14歲的不負刑事責任,所以14歲小孩還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其次根據中國刑法通說的共同犯罪理論,成年人利用不滿14歲的小孩,即讓小孩犯罪的構成間接正犯。如果故意告知小孩不滿十四不負刑事責任的,而小孩因此犯罪的,情節嚴重的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

中國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在於由於小孩早熟導致衝動型犯罪年齡逐漸低齡化,從而導致的刑法機能缺失和社會責任缺位的現實。

你所說的什麼小孩殺手存粹就是YY產物,根本不可能出現

3樓:律師李大壯

不算太大,特別明顯、兒童指認的話,你就成間接正犯了,兒童只是你的工具,你還是要被判刑

但也不能說沒有…至少在我接觸到的南京地下社會裡面…真的有14-16歲之間的混混收錢砍人的…這些經年的混混有從業經驗…錢給足了那真的是能一人全扛的…叛不了幾年反正(沒有死亡後果)

4樓:合肥律師蘇義飛

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不能因為極端個案全盤否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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