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衛致人重傷應負刑事責任嗎?

時間 2021-06-03 01:34:20

1樓:

不論拉肩膀的人是否有警察的身份,根據題意主觀上都沒有對行為人進行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觀上也不能評價為實行了不法侵害的行為,故行為人的防衛行為只能評價為假想防衛。假想防衛本身因缺錢犯罪的故意不能成立故意犯罪,假想防衛過當的可能成立故意或過失犯罪。假想防衛是否過當要結合具體情況根據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明顯超過制止其假想的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的行為判斷。

我認為第一題中行為人刺眼睛致人重傷的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第二題行為人刺傷肩膀並逃跑,沒有超出其假想防衛範圍內的必要限度,結合題意也不應得出導致了重傷以上的結果(最多就是輕傷),應評價為行為人只有過失的心理,而過失致人輕傷不是犯罪,故行為人無罪。

2樓:西瓜

是否構成犯罪有主客觀相一致的要求.首先判斷客觀階層.假想防衛客觀上實施了故意傷害的犯罪行為,在判斷主管層面,假想防衛沒有傷害的故意,故不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如果造成重傷,看有沒有過失,有過失的定過失致人重傷罪.如果造成輕傷定無罪,因為過失致人輕傷不認為是犯罪.刑法的書選柏浪濤的,講的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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