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不讓業主裝防盜窗,導致業主和物業矛盾很大,怎麼破?

時間 2021-05-30 15:12:00

1樓:潔癖

物業效勞企業有權力不讓業主裝置防盜窗榜首:法令依據《物權法》規則,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有關共有和一起管理權力的嚴重事項應由業主一起決議。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力,承擔責任,不得危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假如業主在陽台以外的方位裝置防盜窗,占用了整體業主的共有部分,歸於違法建設行為,違背了物業裝飾裝飾和運用等方面的法令法規。(儘管,有的業主裝置的防盜窗不是顯著外接的,可是也違背有些當地對建築物外立面一致的規則;除非建築物自身現已封閉陽台,且防盜窗在室內方位)第二:解決方法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效勞公司應當對違法行為予以阻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陳述。

物業效勞公司和業主之間是物業效勞關係,物業公司的「阻止」,更多地應當理解為責任,而非權力,並且「阻止」的手法應當理解為勸說、勸止,並無「強行拆除」的權力。《物業管理條例》規則,「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效勞企業的陳述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阻止或許依法處理。」首先:

《物業效勞協議》也是有必定的法令約束力的,物業公司八成不會讓你裝的。

第二:你21號收樓,其時肯定是要抄水電讀數的,21號曾經的費用,你能夠不必管。

第三:你最好是蒐集一下,小區在管理方面,有哪些做的不到位的,例如:有沒有保安在巡邏?有沒有監控錄影?等等!

2樓:與光同塵

首先要明白一點,根據物權法規定,小區的道路、車庫、綠地、消防設施、燃氣管道都是業主共有的。業主享有共有權,說通俗一點,就是都是你們業主自己的東西,物業只是委託管理。你想在自己的房子上改動,那屬於你的專有權,所有人在行駛專有權的限制包括:

不危及建築安全、損害其他區分所有人的利益;按照專有部分本來用途加以使用;區分所有人為了使用、修繕、改良其專有部分而必須使用其他部分所有人的專有部分時,其他區分所有人負有容忍義務。

3樓:大頭叔叔

90年代,我家所在那棟樓曾經成為城裡一景

那棟樓是臨街的,一樓全是飯店,2-8層(共8層)為住宅,據說2樓住戶住進去後提心吊膽過了1個月,安了護欄,然後。。。

一周後3樓也裝了。。。

4樓。。。

5樓。。。

我家住6樓,5樓安上的第三天我爸就裝上了護欄。。。

7樓信邪,就是不安,但8樓信,就先安上了。。。

之後7樓被盜,據說是小偷順著8樓的護欄下去的。。。

4樓:

物管不讓裝也是為了保持小區外觀美觀,實際也是為了你們的物業保值公升值。

約上多個業主與物管商談,全小區的業主需要裝防盜窗的都需要統一顏色款式材料規格形狀內裝還是外裝等,這樣既保安全,又能確保小區外觀統一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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