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在小區門口摔傷,這種情況物業需要擔責嗎?

時間 2021-06-05 03:44:40

1樓:前行

如果不在小區紅線範圍內不用承擔責任,如果在小區紅線範圍內看是什麼原因引起的,比如路面破損沒有及時維修,施工沒有張貼提示等。如果寬敞的馬路,一切正常還摔了那就沒辦法了。

2樓:人安合和社群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案中,物業公司不作為,沒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進行服務,下雨天氣未及時清理和警示積水,造成秦某摔傷,物業公司存在過錯,屬於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情形,應承擔主要責任;秦某作為成年人,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自身也要承擔次要責任。

綜合上述情況,對秦某摔傷造成的損失,物業應承擔60%的責任,秦某自行承擔40%的責任為宜。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3樓:保安

您的看什麼問題呀,如果是物業放置了一些東西導致您摔跤是吧,那這樣和物業公司有點關係,不過跟物業都不搭邊,那物業怎麼擔責……

4樓:大徐徐

小區門口是不是小區內的,如果是是不是局面存在故障缺口造成,可以適當跟物業進行協商,要看具體原因,做未成年人本身有自我保護意識,祝你好運

5樓:會修房子的笨老虎

仔細看下物業服務合同,看下明細條款。摔傷責任確認首先是不是在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責任區域內? 摔倒的原因是什麼(自己摔倒的,還是有外力,有東西絆倒,雨雪天氣等原因)?

責任的判定需要司法部門依據法律判定,比如你可以報案,讓警察來判斷。

6樓:王成

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民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從表現形式上看,加害行為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以不作為構成加害行為的,一般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的義務為前提。物業公司依法具有保障業主及其他人員的安全保障義務。其在下雨雪天氣為採取防範措施保證業主的正常通行,存在不作為行為。

安全保障義務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經營者純粹的不作為,沒有營造好乙個很安全的消費環境,導致消費者受到損害。如商場地面濕滑,應安排人員清洗或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客戶摔跤滑到。

二是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本身或硬體裝置不安全導致客戶受害,負有防範危險發生的義務。如物業管理樓梯未全部修好,應設告示牌或者切斷通往樓梯的通道。三是因從事一定營業或職業的經營者消極不作為,未勤勉地盡到對不法侵害的防範和制止義務。

如經營公共泳池,應配置防溺水設施裝置,配備教練及救護人員,保證客戶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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