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對未購買車位的業主收取停車費用合理嗎?

時間 2021-05-08 12:07:03

1樓:

拉倒吧,我還沒聽說過哪個小區的車位產權歸物業公司所有的。

我猜你是想說「車位產權歸開發建設單位」吧。

這問題,我們倒著來捋:如果說小區物業對未購買車位的業主收取停車費用不合理,即不應該對未購買的車位的業主收取停車費,相當於沒買車位的業主可以免費停車,是不是這個理?那誰吃飯了撐的、錢多了燒的要去買車位呢?

你知道嗎?買乙個車位,和買一套房子沒區別,需要交「物業費」的,當然,對於車位來說,不叫「物業費」,叫「車位管理費」,這筆費用的用途是負責停車場的照明、排汙、衛生、消防、安防、通風等開支。

如果你沒買車位,那就租車位吧,有兩種租法,一種是月租,即上物業公司登記車牌,按月繳費,還有一種是臨停,即停一次按停放時間長短支付停車費即可。

如果是小區地面停車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那也得收費,因為有些人有車甚至有多輛車,有些人沒車,那你有車的憑什麼霸佔全體業主的資產來停車呢?所以,車位要收費,收到的費用除去物業公司對車位進行管理的相關費用以外的,歸全體業主共有,可以用於沖抵維修資金,也可以交由業委會管理,也可以全體業主分紅。

所以,無論車位是開發商的還是全體業主的,小區物業對未購買車位的業主收取停車費用都是非常合理的。

2樓:山東陳律師

暫且不談車位的所有權歸屬問題,首先要弄清楚一件事,在你們小區,車位是如何規劃的,是對業主出賣使用權還是對業主出租還是業主隨意停放但按一定標準收費?這幾種不同的使用方式,對應不同的交費方式。根據你的描述,不像出租也不像出賣,若是最後一種,也應看到相應的收費依據,這就牽扯到業主、開發商、物業關於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約定了。

3樓:賣褲子的小木匠

樓下那個用作公共區域收支的哥們厚葬了吧。

看合同,看合同,看合同。

有車位的看合同,有約定繳納車位服務費就繳納,一般都會有。

沒車位的,憑什麼不繳納( ˙-˙ ),不說情況多種,就說你去商場什麼的地方停個車還要收車位費呢,小區為啥就不收了。

車位的收益歸誰,就看產權人是誰。

是全體業主的,那就收入專項維修資金。

是物業或地產或其他主體的產權的,那收入就歸相應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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