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忽悠了?老公婚前首付買房,婚後拿房時要我去公證處簽字內容是房產歸其個人所有,這是正常拿房手續?

時間 2021-05-29 22:52:28

1樓:微公證

首先可以大致確定,正常拿房手續沒有要求必須要做這個公證,應該是你老公個人行為。

房子是婚前購房,產權人為你老公無爭議。看問題描述在公證處辦理的估計是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主要影響的是離婚時房子增值部分+共同還貸部分你是否能獲得補償。如果協議約定房子歸男方一方所有,跟女方無關,後續雙方無法達成一致起訴離婚的話,較大概率會依照協議約定進行。

因為不了解你們收入情況、還貸方式和協議具體內容,不好做進一步判斷。建議確定下所公證協議的具體內容,如果確定會影響到自己權益的話可以跟你先生商量下做下補充協議,及時止損。

2樓:魔鬼也溫柔

這是你老公防著你,他知道法律,如果不做這個公證,如果離婚你可以分走增值部分+還貸部分,這樣一公證,離婚判決更有針對性,你真的可能一毛錢沒有。

前陣子我剛陪我男朋友去辦理了新房的購房手續,也去了公證處,但是對於正常購房手續來說,去公證處籤的是抵押的相關事宜,簽完要給置業顧問看,跟你說的沒有半點關係!這份什麼與你無關的手續,是你老公自己要籤的,為的就是防止如果將來離婚,你分不到一毛錢。

妹子,這種老公,我呵了。

他想做這樣乙份公證,要麼直說,這樣忽悠你,真是雙重傷害。

你的回答下有律師也說了,這房子是婚前買的,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的話,你將來可以分割婚後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你老公這樣做,無非是想,這部分你也一毛錢都分不到而已。

真是夠了。你老公真是充滿了算計。

分手吧。

3樓: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你好,1、你老公婚前購房,做公證是為取得書面依據證明這些財產跟你沒有關係,進一步明確這些財產是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隨後你們婚姻破裂,離婚時針對財產分割會很明確,跟你關係不大,但可以分割婚內共同還貸部分財產。

2、你也可以約定婚內財產比例份額,形成書面的依據,這樣也能在離婚時因為對方過錯分割對方財產,具體細節需要進一步溝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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