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正義和實體正義哪個更重要?

時間 2021-05-05 23:12:42

1樓:卡拉迦迪斯

對於全部案件而言,實體正義更重要。

對於單個案件而言,程式正義更重要。

因為在單個案件上堅持程式正義,才能在全部案件中保護實體正義。

2樓:李海洋

實體正義和程式正義,我認為實體正義更加重要。因為法律的目的在於維護人權,所以每個人都享有人權。在乙個人未經審判之前,他的人權應當受到尊重,而程式正義,正是確保人權的最佳方案,所以程式正義重要於實體正義。

3樓:忘川sph

我本打算寫乙個有關這類話題的回答,後來發現在另乙個問題裡已經有答主給出較為完善的回答了:知乎鏈結。

我的觀點大概是:程式正義是作為保證實體正義得以實施的工具而存在的,平常所說的「實體正義」並不能保證一定是實體正義,所以程式正義優先於實體正義。

我的觀點還不太完善,我的觀點與我所給出的鏈結裡的那位答主的觀點大體相同。

關於第二個問題:每個人對於好律師的判斷標準都不同,例如有些人認為只要能夠幫助其雇主勝訴的律師就是好律師,也有些人認為擁有良好道德觀念的律師才是。我的觀點是,這類律師屬於合格的律師,但並不能稱之為「好律師」。

關於第三個問題:我記得是這樣,只要是違法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

4樓:

如果證據不充分,則寧可錯放也不錯判。有的人依然相信實體正義可以在沒有程式正義的情況下予以維護,這大錯特錯,程式正義不是憑空產生的,他就是為了維護大多數人的實體正義而存在的。作為此案的非直接利益相關人,我們更應關注的是公檢法是否能公平公正依法辦案,如果做到這一點的話,結果出現什麼我們都應該接受,畢竟我們講犯罪只能講被證據證明了的犯罪,拋開證據講犯罪,那是笑話。

5樓:

實體正義更重要這點沒有任何疑義。但是在沒發明時空飛船之前我們沒法證明我們是不是真做到了實體正義。既然不能做到實體正義還是先用著可以做到的程式正義吧。

6樓:燕郎

當勒尼德漢德還只是在國會山工作的年輕人時,他曾在華盛頓偶遇霍姆斯法官。一番寒暄過後,漢德望著霍姆斯遠去的背影大聲喊道:「法官大人,請施行正義!

」霍姆斯轉身正色到:「這不是我的工作,我的工作只是適用法律判決案件。」

送你一條法律小故事。

7樓:鄧超

首先要看所處社會的基礎,放在純法制社會,樓主說的程式很重要,就是寧可錯放一千,也不能判,例如辛普森案件,就是乙個例子!法制基礎是他們社會的基石,所以,,,羨慕吧!

8樓:何先龍

如果要更深入些,可參考我們的副總理翻譯的丹寧勳爵的《法律的正當程式》http://

9樓:

律師不單單是乙個社會人,更是法律秩序的維護者之一,只要律師依法行使權利,都是合法合理的。

其次程式正義是實體正義實現的基礎,其重要性要遠遠高於實體正義。程式正義也許可以造成某個個案的實際不正義,但是卻可以促進程式的完善,讓更多的個體能夠最大限度的實現個人的實體正義。

最後,來看看補充內容裡面的內容。律師是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的職業道德理應高於社會道德。在公訴案件中,被告是明顯處於劣勢的一方,被告在訴訟中的合法權益本來就很難得以保護,所以法律會允許被告聘請律師。

同時由於法律要求誰主張誰舉證,且刑事案件中,被告很可能會面臨人身權利的限制甚至生命權利的喪失,結果通常是無法挽回的,因此對於公訴機關的要求就要更加嚴格,以避免被告權益受到損害,出現冤假錯案。

其實總結起來一句話就可以:寧可錯放一千,不可冤枉乙個。

為什麼程式正義比實體正義更重要?

風雨同舟 這句話有問題。缺少前提條件。在太晚了我就隨便說幾句。程式正義和實體正義本質上是自然法學和實用法學之爭。兩者之間如果從單純的我們了解的正義而言。自然法學更接近,但是自然法學有乙個很大的問題,那就是過於抽象無法進行量化。所以兩種無法分出勝負。實用主義恰恰相反,我們來舉例子說明好了。程式正義就是...

法律上程式正義和實體正義哪個更重要?為什麼我覺得實體正義更重要?

雲鯨 程式正義是可以篡改的,程式正義不一定是為實體正義服務的,程式是機械的存在邏輯錯誤,越是複雜漏洞越多,難以處理複雜的情況,美國的法律不是為了正義服務,是為資本服務的,律師維護的也不是正義,而是利益!乙個法律體系的建立,頂層設計很重要,以什麼價值導向為主是最重要的,有了準繩才好立法,執法,一切社會...

程式正義和結果正義哪個重要?

悄悄 以下是基於理性對於程式正義與結果正義的分析 首先,程式正義和結果正義都重要。其次,程式正義本身的最終目標就是為了實現結果正義。兩者的共同點在於出發點和最終的目標都是實現最終的正義。兩者的區別點在於乙個要的是經過過程去實現正義的結果,乙個要的只是最後正義的結果。因此,從出發點來看兩者都正確。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