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一定優於人治麼?為什麼?有沒有可能某種人治也會優於法治?

時間 2021-05-11 13:52:19

1樓:未命名.exe

就目前來說,法優於人。人是活的,法是死的,法是看得見摸的著的東西,是有據可循的,對事不對人,在最大程度上保證了公平正義,避免了人自身的感性和利益等影響因素。

但是由於法最終還是由人制訂的,有漏洞,這些漏洞可能會被人用來謀利,也可能導致冤假錯案,所以法需要不斷地完善和修訂。

而且人類社會不停地發展和變化,新的事物層出不窮,現有的法無法涵蓋所有,所以通常是在某事物產生了大範圍的消極影響之後,新法才會制訂並對其進行約束,這是法的滯後性。

2樓:法律小知知

按照柏拉圖的觀點,哲學王的統治是最優的。既然是課堂辯論,詭辯一下亦無妨:

1、法治也好,人治也罷,歸根結底都是人治,法治脫離不了人類社會,最終都是人統治(偷偷擴大「人治」的外延)。

2、歷史和現實中沒有好的人治,不意味著未來沒有(不可知論)。

3、說盡法治的弊端和不成熟之處,說盡人治的好處和成熟之處(避重就輕)。

3樓:波波

法治是社會的底線,必須法理精神基礎下的社會治理,而不是機械的法律條文執法。這個角度支援法治是沒有錯的,人治則是道德基礎下的社會治理,不是從個人執法專權角度去理解的,這個角度人治也是值得支援。當前講究法治是對當前國家環境迫切需求提出來的。

個人只認為,當某種觀點過分強調時以治理角度來說是不好的,多方面工作都需要認真做好,多元思維才能解決好中國迫切的各類矛盾。

4樓:任耀傑

( 個人看法)法治與人治,不是誰優於誰的問題,進行比較有簡單化的傾向。我個人覺得,當今社會,就像中國,法律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起著很重要的的調節作用,之所以說我們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治國家,在於在社會重大、有影響的事務上法律沒有最終起決定作用,而是由領導人或某一特殊群體決定。

就民主制度的趨勢來說,法治當然成為優選,(但法治是歷史發展的產物,並不適合所有國家),我們必須明確的是,法治的實現須具備多種條件。

法治與人治,在社會中都可以起積極的作用,當然消極作用也可能有。兩者應該有各自調節的不同領域。都存在各自存在的作用空間。

公共領域:需要有穩定遵守的規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使參與者的行為具有確定性。法律等規則,尤為重要。

私人領域,滲透著傳統的因子,人情倫理起著更為重要的作用,尤其中國,在中國南方,長期存在的宗族文化,作為人治的模式長期發揮著作用,持續時間很長。

但是,這種劃分,存在簡單傾向,公與私領域在中國人的世界,從來不是那麼清楚的,總是相互影響的,因而損公肥私的現象久已且常見。

瞎扯了,第乙個人的意見我還是比較認同的。

5樓:張銘杰

首先,我個人認為法治是優於人治的。

人治的優勢在於高效,乙個決策的通過不需要繁瑣冗長的民主程式,如果是一名賢明的君主,那麼他的優良政策能快速高效的實行,最高效率利用國家資源並達到最好的效果,當然,前提是他的政策確實是好的。於是,人治的缺點就很明顯地體現出來了,那就是不能保證政策的質量。因為沒有人是完美的,不可能有不犯錯的人,無論他是多賢明的君主。

法治的優勢在於決策質量,雖然政策的通過在民主法治的系統下效率往往很低。比如英國建一條地鐵花了十五年(這個例子是道聽途說的),但在這種低效的代價下,是政策質量的保證,通過民主法治所作出的決策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並且最大限度地達到公平正義(公平不是平等)

如果只是為了準備比賽的話,這類辯論的要點在於定義。一般傳辯往往是定義戰,如果你真把人治定義成單獨君主執政的話那估計不好打,畢竟個例是不能代表普世價值的,所以要在人治的定義上花點功夫。

6樓:何先龍

在實行人治的情況下,如果統治者足夠好足夠英明足夠智慧型足夠公正,那麼,其實這樣的社會是很有效率的,但是這樣的統治者是不存在的,即便存在,也是不具有普遍性的,這是由人的本性決定的。

因而我們退而求其次,法治實質上就是再制度上設計出規避人性惡的一面,至少是保證了最低程度的公平正義。

7樓:

法治提供效率,尤其是短期效率,人治提供效益,同時在長期效率上也很可能有貢獻。從社會組織上來說,這兩者是不同的管理要素。。。要看社會組織發展形態,不能同一而論吧~~另外,樓上為何說辯論無腦。

表示無解。

8樓:yliang

相對於人治,我想如果必須要法制換個名字來理解地話應該叫「眾治」。顧名思義,由於自然人和族群人的利己性,人治下必利個人,眾治下必利眾人。所以您問有沒有可能某種人治也會優於法治,答案是肯定的,在人治環境下對這個人來說就優於法治,而在法制環境下對普通人來說則優於人治。

9樓:潛水艇wdj

從個例上講,人治優於法治的可能性非常大,比如出現乙個非常偉大的領袖的時候,因為法治畢竟是死的,不如人治變通;

但是從延續性和全面性上來講,人治不可能優於法治,因為只有法治才能統一標準,保持長期實現,,這些例子嘛,從各位皇帝或者領導人的情況就可以看出,就不具體舉例了

擦,沒看到你後面的辯題

如果要辯論人治優於法治的話,可以從靈活性、即時性、創新性、適應性等方面說,舉例的話舉一些對世界或者中國有歷史(政治、科技、經濟的都行)決定意義的人的方面入手,不過要注意這個人不要在作出貢獻的同時犯下較大的錯誤,這樣會果斷變成對方的例證了

PS:通過人情和道德的聯絡,把人治和德治略作聯絡,例如漢朝的德主刑輔以致盛世之類的,也可以作為乙個切入點

10樓:xorange

法治不是一種方法,而是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而自然發展而成的乙個狀態。沒有這樣問法的。

上課聽的,沒有看過相關的書,列不出什麼文獻,聊當談話吧。

我老師說的意思是,要法治,那麼社會就必須要有法治社會需要有的基本條件,不能越過當前社會的條件而談「法治」。法治並不是具體一套制度一套方法,而是社會發展到一定的程度而產生的乙個狀態,並不是說「我要法治」或者「我要人治」然後整個社會規範就按這套東西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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