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殺人算故意殺人嗎?

時間 2021-05-05 19:31:54

1樓:何海永

在很多種犯罪行為當中,行為人存在著喝酒甚至醉酒的情況,那麼在喝酒、醉酒的情況下,對於其犯罪的量刑有無從寬從輕的規定呢?大多數犯罪行為當中,對於行為人是否飲酒或者是醉酒對其量刑影響不大。

直白的說,行為人喝酒甚至是醉酒不能成為其犯罪的理由。更不能作為對其量刑從寬從輕的情節。

2樓:白水壹號

算的,這是原因自由行為,不能作為免責事由。因為你是故意導致的醉酒失去意識,你當然得為後果負責。

其實你想乙個道理如果醉酒殺人屬於過失,那麼所有的殺人犯一定會先喝酒,偽裝自己是過失殺人

3樓:謝運一

問題過於籠統,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造成行為人醉酒的原因是無窮盡的,行為人致人死亡的行為也是無窮盡的,故不能一一枚舉出各種行為模式,然後就各行為模式做法律後果的分析。只能說對照刑法的犯罪構成要件一一對照,來判斷該具體行為是否達到犯罪標準,該行為是否達到主客觀相一致。

最簡單的判斷標準是:1、行為人的主觀過錯。2、行為與結果之間是否具有相當性。

就題主所提問題來看,醉酒之人致人死亡至少有三種法律後果:1、不構成犯罪。2、過失致人死亡。3、故意殺人。

4樓:知唔知

看主觀方面。

有殺人故意的,殺死算故意殺人既遂,未殺死算故意殺人未遂。

沒殺人故意的,未死算故意傷害既遂,死了也是故意傷害既遂(致死為加重情節!)

大概就醬,不要細究,很複雜的,我自己都搞不清處!

5樓:

不能完全同意別的答案。

確實刑法第十八條規定了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但是,實際上還應該有生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又稱為特發性酒中毒(Alcohol idiosyncratic intoxication),是指所飲不足以使一般人發生醉酒的酒量而出現明顯的行為和心理改變,在飲酒時或其後不久突然出現激越、衝動、暴怒、以及攻擊或破壞行為,可造成自傷或傷人後果。發作時有意識障礙,亦可出現錯覺、幻覺和片斷妄想。發作持續時間不長,至多數小時;常以深睡結束發作。

醒後對發作過程不能回憶。 病理性醉酒極為少見,可能與患者的個體素質或原有腦損害如外傷後遺症、癲癇、腦動脈硬化等引起大腦不能耐受酒精有關。診斷病理性醉酒需符合酒中毒的診斷標準,但患者的飲酒量比普通醉酒少得多。

病理性醉酒的處理與酒中毒處理相同。可約束患者,防止傷人和自傷。患者以後應絕對禁酒。

由上可以看出,病理性醉酒可以作為一種精神疾病,在經過法定程式(即現由精神病學專家鑑定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再由司法工作人員確定行為人是否會因為此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後,判斷行為人為無刑事責任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進而,行為人可以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從輕,減輕處罰。

但是,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是病理性醉酒,但故意飲酒以實施殺人行為,此時應當負刑事責任,為故意殺人。

當然,我們也需要區分醉酒人殺人時的主觀故意,和客觀結果。

譬如醉酒人是以傷害的故意還是殺人的故意,或者是過失情形下導致了被害人死亡。

再或者被害人實際未遭受傷害、輕傷、重傷、死亡。

這些都需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6樓:

算故意殺人。

1、從理論上講,人故意使自己處於危險之中,是要承擔責任的。

2、從實踐上講,法醫學認為,醉酒分為興奮期、共濟運動失調期和昏睡期,而其中能完成殺人的只有興奮期,醉酒不影響乙個人的判斷和行為的,所以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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