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構成 故意傷害殺人罪既遂 還是故意殺人罪未遂 或者是正當防衛 理由是什麼

時間 2021-05-10 12:37:47

1樓:小窩兒

本人觀點甲構成故意殺人罪即遂。甲主觀想殺人,客觀結果也殺死了人,不管死的人是誰。

甲的防衛行為不是正當防衛,

理由:正當防衛也要主客觀一致,甲客觀上保護了乙免受侵害,但甲主觀上並無正當防衛意思,是偶然防衛,不是正當防衛。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A與B打架,將B打傷並制伏,後發現B是從監獄逃脫的重刑犯。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同樣的,這種情況也不構成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理由是前面無意識制止正在發生的侵害都只是偶然防衛,不是正當防衛,這種情況即無正在發生的侵害又無主觀認識更不可能構成正當防衛。

2樓:柒喜

這一情形在刑法上構成偶然防衛,按照結果無價值理論,即不管你當時開槍的想法是如何的,如果你帶來的是好的結果,那麼我就不懲罰你,因此按其理論價值判斷,甲無罪。

還有一種是行為無價值理論,即不管你結果如何,我只考慮你當時行為的動機。按照這一理論判斷,則甲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3樓:呆子說法

核心要點:本題目考察打擊錯誤和偶然防衛。

一、打擊錯誤:打擊錯誤屬於事實認識錯誤的乙個型別,又稱方法錯誤,主要指行為人因為本身的差誤,導致欲侵害物件與實際被侵害物件不一致。並且實際被侵害物件與欲侵害物件雖然不一致,但未超過同一犯罪構成。

結合事實:本案中甲對侵害物件乙沒有認識錯誤,只是因為槍法問題打死了丙,顯然甲屬於打擊錯誤。

對於打擊錯誤兩種觀點:

具體符合說:甲對乙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對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乙個行為觸犯兩個罪名,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觸犯,定故意殺人未遂。

法定符合說:甲主觀想殺人,客觀上也殺死了人,構成故意傷害罪既遂。

現在主流觀點是法定符合說。因為具體符合說會導致罪責行不相適應的情況出現。故意殺人既遂和未遂,在判處刑罰時可是生與死的差別。

二、偶然防衛:是指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為,符合了正當防衛客觀條件的情況。即行為人採取的行為制止了現實、客觀、緊迫的不法侵害行為,但行為人不具有防衛意識,並不知曉自己的行為將會制止不法侵害行為。

從學理上,偶然防衛是否構正當防衛,是否構成犯罪,存在很多觀點,什麼行為無價值論、結果無價值論啦,燒腦的很。呆子也不想講太多。

總之,題目很複雜,如果現實生活中真的發生這種案例,怎麼辦?不是有個說法嗎,搞學術的傾向於把簡單問題複雜化,搞實務的恰恰相反,必須把複雜問題簡單化。簡單理解就是甲想幹殺人犯法的事情,確實也乾成了,人已經死了。

法官會怎麼判?呆子認為以故意殺人未遂、正當防衛判罰的可能性非常小,大概率會被認定為故意殺人既遂,然後在量刑上予以從輕處理。這可能也算是司法實踐中的折中主義吧,畢竟在司法過程中,司法人員要權衡各方面因素,作到公平正義,並努力尋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4樓:山之阿

這個問題屬於打擊錯誤與偶然防衛的結合,沒有唯一答案,需進行觀點展示。(需要注意的是,題目表明甲沒預料到會打到丙,且僅具有預料的可能性,說明甲在開槍時不管是疏忽大意的過失還是過於自信的過失,其至少存在過失,符合打擊錯誤案件的前提。如果甲存在間接故意或概括的故意,則在丙的死亡上,甲主客觀一致,沒有事實認識錯誤,也就不存在打擊錯誤。

)第一步,打擊錯誤問題。甲朝乙開槍,卻不慎打死丙。這是打擊錯誤。

(1)具體符合說認為,甲對乙構成構成殺人未遂,對丙構成過失致人死亡,想象競合。(2)法定符合說認為,甲對乙構成殺人未遂,對丙構成殺人既遂,想象競合。

第二步,偶然防衛問題。甲打死丙,客觀上制止了丙的不法侵害,但甲主觀上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因此屬於偶然防衛。

(1)行為無價值論認為,甲的行為具有法益侵害性,是壞行為,但製造了好的結果(救了乙),所以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也不構成正當防衛。

(2)結果無價值論認為,甲的行為製造了好結果,所以沒有法益侵害性,構成正當防衛。

最後,將偶然防衛的觀點與打擊錯誤相結合。

(1)行為無價值論+具體符合說:甲對乙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對丙,原本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現修改為不夠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也不構成正當防衛。

(2)結果無價值論+法定符合說:甲對乙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對丙,原本構成故意殺人既遂,現修改為構成正當防衛。

5樓:濟南王玉琴律師

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甲要射殺乙,預料到可能會射殺丙,仍然開槍,心態屬於放任,是間接故意,造成丙死亡的後果,既遂。

甲不知丙要射殺乙,不符合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甲不屬於正當防衛。

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的區分

兄弟別打臉 1 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之間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前者包括了後者。具體言之,殺人行為必然伴隨傷害行為,有殺人故意的肯定有傷害故意。2 應當堅持罪刑法定與責任主義的原理,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事實,正確認定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不要以為只要造成了死亡結果,就一律成立故意殺人罪,而應該根據案件的...

問 甲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

橘子和香蕉 甲的行為,是提供給老頭食物,是否屬於危害行為?提供食物並沒有增加或創設法律所不允許的危險,不是危害行為。甚至不是違法行為,因為其並沒有強迫老頭吃。即使屬於危害行為,倘若自己的身體不行,老頭拒絕食用才是正常的舉動,而不拒絕繼續吃顯然是異常的介入因素,提供食物 並沒有強迫 與發病並沒有相當因...

怎麼看陳世峰說自己故意殺人罪未遂?

biubiubiubiu 陳所謂的故意殺人未遂是陳律師針對日本法律給陳出的主意,如果這件案件在中國審,第一,他有殺人的故意 自己承認 第二,被害人被他弄死。故意殺人罪直接成立 不好意思,我剛剛上網查了下,陳殺人未遂的依據可能是江歌並沒有當場死亡,而是失血過多死亡。其實說明白就是陳想拉劉鑫下水,陳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