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和電動車在同向行駛的混合車道上發生刮擦,位置在汽車後門。不清楚如何發生碰撞,認為正常駕駛

時間 2021-05-07 04:19:43

1樓:

看題主畫的示意圖,估計事故經過是在混合車道超電動車,超車過程中小幅借用逆行位置,所以沒有蹭到車頭。超過後急於右偏回到順行位置,並且明顯減速,相當於輕微別了一下電動車,導致電動車以小角度蹭到後門,失去平衡摔倒。如果機動車不減速,超車時速度比電動車快,電動車追不上機動車。

這個路況,不具備雙向兩機兩非同時並行的條件。如果對面有車就不宜超車,如果對面無車,超車就要加速,超過後不要急於改變方向,拉開距離再回到順行位置。

從事故描述中看電動車好好地貼路邊行駛,沒有駕駛過錯。傾向於認為機動車駕駛員超車經驗不足,應承擔全責。

2樓:者也

我告訴你, 我在路過乙個電動婦女的時候,她為了躲乙個離她幾十公尺遠的障礙物,突然向機動車靠攏,跨過實線, 直逼我車而來,我剎車加向左躲避, 最後由於左側還有機動車, 無法躲避更多, 她進入到機動車道超過四分之一的橫向距離, 刮擦到我的右後門倒地, 軟組織挫傷, 交警判我全責.

所以遇到這種事, 就當是小概率事件, 該走保險走保險, 不是機動車司機就要極力避免一切可能的情況, 或者遇到事情用盡一切辦法上訴來減低責任. 真不如當成駕駛的正常損耗.

另外我這事後續更奇葩,可以說乙個司機一輩子不一定能碰上的事讓我趕上了..無關話題就不說了

3樓:貝貝貝貝

道路中心沒有劃線吧, 沒有劃線的道路機動車應該道路中間行駛,非機動車應該在右側1公尺內行駛.

事故原因:機動車在坑窪路段超越電動車時,未與電動車保持足夠安全的橫行距離,造成刮擦,倒地事故;  超越時,因路面原因,二車方向不穩,擇路,相撞的.

綜上,汽車全責或主責.

對向沒有來車,應該與電動車保持最大的橫向距離,往中間或左側行駛.

調頭汽車撞到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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