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羽的西楚內部實行的是郡縣制嗎?

時間 2021-05-12 04:39:30

1樓:張佳瑋

項羽自己為西楚霸王時,《史記》明說:

項王自立為西楚霸王,王九郡,都彭城。

又先前項梁剛死時,義帝這麼搞:

以沛公為碭郡長,封為武安侯,將碭郡兵

義帝自己這麼死的:

乃使使徙義帝長沙郴縣。趣義帝行,其群臣稍稍背叛之,乃陰令衡山、臨江王擊殺之江中。

大概從義帝起,到項羽分封十八王,到義帝死,楚地都還是按郡縣算的吧。

還不算項羽封了陳餘三縣地?

唐德剛先生說縣的意思最初是懸,縣之就是懸之,不封。這說法不知真假,但大概君王拿到了地暫不分封,是為縣——股權自己拿著,不給屬下。

又《說文解字注》:

吳氏師道雲。或者山東諸矦先變古縣大郡小之制。而秦效之。

大概到戰國末期,不止秦國有郡縣,山東六國也有的。

秦國就是打著打著就置郡了。這制度也算有時候了,不是說改就改的。

項羽西元前206年分封天下時,還是王九郡地,當年就跟田榮打了起來,之後四年兵爭不斷。

估計他沒時間也沒餘裕,重新切割地方行政吧?

且項羽不愛分封這事,韓信跟劉邦吐槽過:

至使人有功當封爵者,印刓敝,忍不能予,此所謂婦人之仁也……今大王誠能反其道:任天下武勇,何所不誅!以天下城邑封功臣,何所不服!

韓信明說項羽是不肯封爵的;且韓信認為劉邦只要以城封功臣,就是「反其道」,反項羽的道。

反過來證明,項羽是真不肯輕易分封。

如此,時間不夠,加上不愛分封,所以,大概,項羽在西楚內部,還是老老實實的郡縣吧。

哪位會提到項羽分封十八王,但那時他是諸侯統帥,負責給功臣分蛋糕。

功臣們大多不是他的手下,而是他的盟友。

這不像是開歷史倒車,更像是迫於時勢。

就像劉邦自己在固陵之戰後,也是被迫封了韓信彭越,這倆貨才來垓下會師的嘛。難道說劉邦在開歷史倒車嗎?權宜之計嘛。

如劉邦是先封,再削。先分股權,之後再慢慢收回。

到他駕崩時,解決大部分異姓王,到文景武,把諸侯削差不多了,於是秦皇漢武了。

劉邦和項羽比起來,反而是劉邦分封得更慷慨——先放好處得英傑死力,郡國並行雙軌制;統一了,再慢慢收權,讓天下姓劉。

所以項羽不是腦筋守舊要逆流而動,更像是太一根筋了,就按著已有制度走。我的就是我的,不讓外人碰。

沒有劉邦這種「先放了股權再說,大不了回頭慢慢回購,把老股東都給踢出局」的新舊結合靈活思路啊。

2樓:

項羽的西楚內部還是楚國舊制即半分封半郡縣制,即使是經過了戲下分封得到的梁楚九郡裡還是存在著大大小小若干名封君。比如西楚大司馬曹咎封為海春候。

3樓:辛慕山

項羽分封應當是迫於形勢的選擇性行為,客觀上屬於順應時勢的歷史進步,這是無可置疑的,所謂歷史倒退的論調完全是不了解時代背景產生的,可以休矣。

漢初立諸王,因項羽所立諸王之制,地既廣大,且至千里。

西漢實行的便是分封+郡縣制,與項羽的分封完全相同,劉邦與項羽唯一的區別在於稱號,乙個是皇帝,乙個是霸王,僅此而已。若說項羽分封屬於歷史倒退,那麼西漢的制度又該如何定義呢?

乙個政權採用某種制度,大體上必與當時形勢有關。項羽、劉邦都用「郡國並行制」,也是順應形勢的自然發展。

無論項羽還是劉邦,使用分封+郡縣制,實際上是無法集權時的一種過渡手段,說白了,沒有能力達到真正意義上的統一天下,只能通過分封來維持表面一統。這屬於歷史程序問題,非人力所能及,畢竟秦朝的統一本身也就極不穩定,只能算表面一統,而項羽、劉邦在統一程序中各走了一步而已,漢文景武帝也走了他們的一步。

項羽沒有能力統一天下的原因多數人都知道一些,用內憂外患來形容都不為過。

外部而言,滅秦之際關東六國皆已復立。諸侯跟著項羽是為了滅秦,諸侯聯軍是為了利益的結盟,跟戰國時期六國中的合縱差不多,秦始皇本紀中就稱項羽為諸侯「從長」。也就是說,無論是否分封,天下都是分開的,這個事實無法改變。

項羽若不分封,若要統一天下,得滅了關東五國。

再說內部,上面有個隨時想整治他的楚懷王,身邊有個同屬楚國但與他不合的劉邦。按照項羽不能明目張膽違抗的懷王之約,先入關中的劉邦當為秦王,諸侯軍一散,項羽還是楚將一枚。就這,還談統一天下呢?

先想想怎麼對抗楚懷王,保住現有的權勢吧。

項羽之分封,史書說的很明白:

項王欲自王,先王諸將相。

他是為了自己做王,從而以分封為代價拉攏諸侯將,使他們對抗故主,以達到破壞懷王之約對抗楚懷王的目的。

至於劉邦為何達不到真正統一與項羽又不太一樣,可參看這個回答:

辛慕山:如果扶蘇成為二世,秦朝會不會長治久安?

4樓:蘇沉船

西楚實施的當然是郡縣制,搞不清楚情況的同學是以為郡縣制和分封是必然對立的,還搞出「劉邦想要統一天下,所以使用郡縣制。項羽只能稱霸,不想統一天下,所以使用分封制」這樣的說法,實際上項羽分封諸侯與各國內部實施什麼樣制度沒有必然衝突,楚國國君給予大臣封地的單位也是縣。而《項羽本紀》寫的清清楚楚「項王自立為西楚霸王,【王九郡】,都彭城。

」你讓項羽把九郡再封給別人,他自己還不幹。陳平還拿項羽不給范增、鍾離昧封王大做文章,項羽要是捨得,分個郡給范增也應該吧?

《史記.春申君列傳》載:「考烈王元年,以黃歇為相,封為春申君,賜淮北地十二縣。

《史記.項羽本紀》:「於是項梁然其言,乃求楚懷王孫心民間,為人牧羊,立以為楚懷王,從民所望也。【陳嬰為楚上柱國,封五縣】,與懷王都盱臺。項樑自號為武信君。」

當前主流說法郡制起源於秦國,縣製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隨著各國變革時期趨勢於集權,為鞏固中樞對地方統治,都採取了便於統治地方的制度,而楚國於戰國時期就已明顯使用郡縣制,項羽在秦朝現有基礎下又沿用楚國舊制合情合理,被項羽流放的楚懷王熊心也死於郴縣。項羽就是想要對現有行政制度進行改革,忙碌於戰事的他時間也不足夠。

《史記.楚世家》:」二十二年,秦復拔我【巫、黔中郡】。二十三年,襄王乃收東地兵,得十餘萬,復西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為郡,距秦。」

項羽所分封的諸侯王也是根據郡(國)縣為單位進行分配,如立董翳為翟王,【王上郡】,都高奴。成安君陳余棄將印去,不從入關,然素聞其賢,有功於趙,聞其在南皮,故因環【封三縣】。

倘若將初期親西楚的諸侯王英布、吳芮等視作項羽的臣子,項羽所實施的也是郡國並行,與劉邦分封韓信、彭越無異,諸侯王基本上都延續秦制使用縣製,實行郡制前提是得有數郡封地。西楚內部官僚制度可能有些差異,沒有全效仿秦制,可惜西楚存在時間太短,具體情況如何不得而知。

簡單來講郡縣制到了戰國末期已經非常流行,而分封制的影響逐漸在消退,有些同學偏生迷信項羽貴族論,認為項羽想要開歷史倒車回到二百多年前分封制鼎盛時期,這跟現代人想要回到大清有什麼區別?或是一聽到誰姓愛新覺羅就雙膝不聽使喚,遇到滿大街姓劉的也沒見這些人遞上水果。

5樓:戰國霸王

陳勝吳廣起義後。

各地的起義軍開始延續舊有六國制度。

項羽所在的楚國,延續舊有的楚國制度。

早在春秋時期,就已經有郡、縣的設定,但是兩者之間沒有互相統屬的關係。

剛開始楚國、秦國、晉國等只在邊境地區設縣,到戰國時期縣製逐漸在各國開展。

秦國商鞅變法的內容就有推行縣製。

戰國時期在新兼併的地區上開始設立郡,由於郡的面積比縣大,後來逐漸在郡下設縣。

比如魏國占領秦國的河西地區後,設立西河郡,吳起為西河郡守。

隨著內地的縣開始增多,開始在縣上設定郡,形成最開始的郡縣制。

但是並不是各國都是開展郡縣制。

比如燕國設定上谷郡、漁陽郡、右北平郡、遼東郡、遼西郡,齊國一直沒有設郡。

秦始皇設郡縣制,只是在原有的基礎上,將各國的行政區劃統一起來。

楚懷王時期,基本沿用的秦朝行政區劃。

不過官職改為楚制,比如以呂臣為司徒,以其父呂青為令尹,以項伯為左尹,以沛公為碭郡長,以項羽為魯公。

縣的長官,楚國稱為尹,也稱之為公。

比如劉邦稱沛公,而不是秦制的縣令。

楚懷王改郡守為郡長,比如劉邦為碭郡長。

項羽的西楚國也是採用楚懷王的制度。

在項羽死後,周勃、灌嬰對楚地的掃尾工作中的記錄可以看出,是採用郡縣的制度。

泗郡、東海郡有二十二縣,吳郡、豫章郡、會稽郡有五十二縣。

籍已死,因東定楚地泗、東海郡,凡得二十二縣。——《史記周勃》

渡江,破吳郡長吳下,得吳守,遂定吳、豫章、會稽郡。還定淮北,凡五十二縣。——《史記灌嬰》

6樓:

謝 @瀟旬 邀

西楚實行的是郡縣制,當時楚國縣的行政長官稱為【公】,郡的行政長官稱為【郡長】,比如劉邦據沛縣起兵,就稱為【沛公】,後來又公升為【碭郡長】;灌嬰與楚軍作戰時就多次擊破西楚的縣公和郡長。以此可知西楚實行的是郡縣制。①與

PS:①、【東從韓信攻龍且、留公旋於高密,索隱留,縣。令稱公,。。

齊地已定,韓信自立為齊王,使嬰別將擊楚將公杲於魯北,破之。轉南,破薛郡長,】——《史記三家注本·卷九五·樊酈滕灌列傳第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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