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是事物的性質嗎?

時間 2021-06-03 09:43:19

1樓:baixiong1222

何為「存在」?哲學中所講的「本體論」(ontology),實際上應該譯作「存在論」,因為其詞義就是關於「存在」(to on)的理論(logos)。在談到宇宙論和本體論的根本區別時,我們往往說:

前者追問的是宇宙自然在時間上最原始的開端和主宰,因而本原通常是時間上在先的質料性的東西,而後者則追問的是宇宙自然在本質上真正第一性的東西,存在乃是邏輯上先的東西。

題主所問「存在是不是事物的性質?」,我們可以做以下推論:了解事物的性質,就是認識事物。

而認識事物的關鍵就在於事物的本質規定,也就是認識事物的「是什麼」,認識「存在」亦當如此,然而實際上我們卻不可能像認識具體事物「是什麼」那樣認識存在「是什麼」。也就是說,「存在」不是事物的性質。

我們通常通過下定義的方式來認識事物是什麼,所謂的「下定義」,在形式邏輯中,被稱為「屬加種差」。比如說,我們要給布偶貓下定義的時候,首先要確定布偶貓屬於「貓」(屬),然後再說明布偶貓又與其他的貓有何不同(種差)。所以,通俗的來說,就是先確定大範圍,然後以更具體的細節再劃分。

顯然,「存在」是不能這樣定義的。因為存在乃是最高的概念,沒有乙個能和它並列的「屬差」,更不用說是比它擁有更大範圍的「種」了。

所以,我們是不可能認識存在「是什麼」的,只是認識存在是怎樣存在的,這就是存在的「存在方式」。

2樓:平定粉碎者

不,停一下,我雖然屁都不懂但是看其他的思考方式好像有什麼地方不對。

存在和事物這兩個詞都是比較清晰的,

可是性質和 「是」 不清晰

就我個人認為,「事物存在」和「事物」是絕對關聯的,不存在反例。

至於性質是什麼...我真的一下子卡住了

如果存在不是事物的性質...那麼物質不是事物的性質也應該可以通過相同的方式推出吧。

(題外話:存在是什麼意思其實也沒那麼清楚)

3樓:第二章哲學家

真正的存在就是當下。

而普通人雖然活在當下卻不知其為存在。

故而哲學家離開了當下,去過去尋找真正的存在 。

追憶過去,反思過去,在腦海中思考著世界的一切真理。

但是隨著思考的越深入,離當下就越遙遠。

4樓:打好醬油

存在有兩種,一種真實世界的存在,就是你的感覺和知覺。一種想象世界的存在,就是你腦子裡的各種概念,判斷,推理,

那個真實的存在是可以作為任何想象世界存在的依據的。

比如,你看到乙個蘋果,「看到了」就是乙個存在,這不需要其他理由支撐,反過來還可以支撐其他邏輯上的結論,比如,世界有狗。

5樓:死者永生

存在不能不做任何定義或性質而言,打個比方

一張紙,你點燃了它,吹掉了灰

它存在過嗎

存在過現在在你的記憶中

曾經在你的手裡

也存在於過去

6樓:Tmoas

嗯,我想跟你長篇大論,我知道你也想

然而我不能,這是需要你長時間學習的,而且我也不會23333但是湮滅也是事物的性質

所以,是的,性質嘛,你想的,是,也不是。

你懂嗎?

7樓:矛盾居士

狹義的存在即一切客觀事物,

存在的對立面是抽象世界,

事物的性質,是事物的屬性,

要談事物的性質,前提是有這個事物,

存在是一切存在的事物的普遍性,

故而存在當然是事物的屬性,

故而可以說存在是事物的性質。

但通常我們分析事物的屬性,是分析事物的結構,及其結構之間的關係聯絡,及其與其它事物的關係聯絡,不用分析它的存在,

因為存在與不存在是另乙個範疇的問題,當分析存在與抽象的關係的時候才會研究「存在」這個概念

為什麼事物的必然性是事物本身的性質,絕不是某個事物的意志?

司徒嘉桉 意志表現為單次博弈行為,而屬性表現為群體無窮次博弈行為的集合。道理就是你可以做一兩次賠本買賣,但不能讓全世界所有買賣始終都是賠本買賣一樣。 維倫 意志是構建在客觀存在上的主觀意識,且帶有高度的維穩與秩序的性質,可以說事物一旦有了所謂的 主觀意志 它的意識就開始出現了偏執。稍微有點跑,回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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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事物的存在是客觀存在還是主觀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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