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買賣是否成詐騙?

時間 2021-06-03 18:53:43

1樓:

要分2種情況,可能成立詐騙罪或者侵占罪,也可能不成立詐騙罪。

情況1:甲將自己所有的動產或不動產出賣給乙,之後又將該動產或不動產出賣給丙,並將動產轉移給丙或將不動產登記於丙的名下的,甲對乙或者丙都不成立詐騙罪。

可以參照民法上的一物二賣制度:

知乎使用者:一物二賣中,若後合同的債權人明知前合同的存在,則後合同是否成立?

情況2:甲已經將動產轉移給乙或將不動產登記於乙的名下,然後將動產、不動產又出賣給丙,丙將對價交付給甲。

(1)由於丙存在財產損失,故甲的行為構成詐騙罪(2)倘若丙是惡意的,則甲、丙可能構成侵占罪的共犯

2樓:霍sir

可以構成的,在民法領域是違約(比對其中一方違約),但如果刑法中,比如A和B談了10萬元賣自己的車給他,先付了五萬元,收了錢後又10萬元賣給C,收錢、交車。如果A跟B講了自己手賤賣給別人了,那麼把5萬元退給人家(如果是定金,則退10萬元),之後再扯違約的事。這個是不犯法的。

但如果把車已經賣了,也不跟A說,拿了這5萬元就跑了,甚至讓A再匯五萬元,聲稱收到錢後立馬送車上門,而對方基於對你的信任匯了5萬,那A就是詐騙了

二重積分的概念?

夕陽武士 二重積分的主要應用就是用來求解各種平面圖形的總面積,由於一些圖形的面積不像規則圖形那樣直接通過公式求出來,但是可以通過積分學的最本質原理 無限分割來求解。二重積分就是將圖形劃分成無數個極其微小的平面,再將這些微小平面的面積加起來就是二重積分。我們當時學的二重積分是將各種不規則圖形劃分成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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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 用來交換的能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勞動產品,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因素 商品二因素 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統一體。知乎使用者 如何理解生產商品的勞動二重性?2.使用價值 商品能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屬性,即商品的有用性,反映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關係,是商品的自然屬性,是一切勞動產品共有的屬性。使用價...

初二重度抑鬱休學還是繼續上學?

諾諾 休學吧。我想這可能不是最好的選擇,但是要給自己乙個喘息的餘地,我也是初二,已經休學了,不過不是我因為有抑鬱症,有別的原因導致我學上不下去了,我想你也因為抑鬱症很痛苦,一定要相信自己,好好生活,不要氣餒。 名字一定要很長 瀉藥其實我更建議修學。抑鬱症的話肯定每天都很累啊!學也學不進去,別越脫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