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 是公理,還是定理?

時間 2021-05-05 22:29:19

1樓:

隨便寫寫。

先給出乙個 :

對任意的 定義 的後繼:

然後給出 :

這樣,我們就可以把下面的這個集合 稱為自然數集(下面的這個 是 中已經存在的 ):

那麼則可知這個集合 是唯一的。

把 寫為平時的 ,並且定義裡面的元素:;;

;此時可證出:

叫它數學歸納法

這個時候,我們希望在 上定義乙個運算,叫自然數加法,用「 」表示,即 ,要求滿足:

(把此條件記為 )

我們需要證這個運算是存在且唯一的:

符合 的要求的函式是存在的。【存在性】

我們讓我們要證這個函式 是符合條件 的,這只要證 ,因為如果不存在這樣的 ,那麼就必然不可能證出 ;因此,若證出 ,則說明這個 是存在的。

使用數學歸納法,【對 做歸納】:

我們構造乙個函式 ,讓它真的滿足:

我們只需對任意 規定: ,那麼我們就知道,此時會有:

依最後兩條式子,則可以寫出: , .

從而可以看出,在 時, 和 滿足條件 ,因此 .

假設 ,從而有:

我們想在此基礎上,證出對於 ,也有:

(記為 )

當然,對於這個 ,我們並沒有去做完所有規定,我們只規定了 ,但其 實質是 ,所以還有大量的元素仍未賦值:

我們現在新增規定:

這個規定是合理的。

此時,我們就可以看到,對於 ,有:

這兩部分就確實證出了 ,也即證出了:

若 成立,則 也成立。

綜上,則說 。所以這個 確實是存在的,它符合條件 。

" eeimg="1"/>

滿足條件 的函式只會有乙個。【唯一性】

前面已證 是其中乙個函式,現設還有另乙個 也是這樣的函式,那麼則知:

(記為 )

我們只需要證 。

這是因為,這些函式的 均是 ,因此 是相同的.

現在,若證出 ,那麼則說明所有函式的值都是相同的,這代表了這些函式只有乙個。

使用數學歸納法【對 做歸納】:

當 時,要證 ,有 ,而這依 知是直接成立的,所以 時成立。

先假設對 成立,也即假設已有:

那麼則有:

因此,可見 成立時,也有 成立。

綜上則知, ,所以滿足條件 的函式,只有乙個

" eeimg="1"/>

基於上面所證,我們把這個存在且唯一的運算記為「 」。

有了這個加法之後,就可以證明 了:

.從中可知,依上述過程進行構建, 是乙個定理。

2樓:老堪

既不是公理,也不是定理。是定義。1+1=2說的是:

對於乙個事物的整體,當從規模上講我們說他是「1」的時候,那麼兩個這樣的實物作為乙個整體,從規模上講我們就說它是「2」。1+1=2,就是關於2的定義。為2就是兩個同等規模的事物在一起時的規模的名稱,我們叫它「2」。

3樓:楊學志

「1+1=2」是乙個物理定律,你會不會感到很意外?:依照休謨的認識論,1+1=2 的根據是什麼? - 楊學志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

4樓:FRANK

是定理,證明如下

Theorem

one_plus_one_equals_two:1+1=2

.Proof

.reflexivity

.Qed.

5樓:

都不是。我說1+1=1,1+2=3......你也不能說我是錯的吧?

(不能用1+1=2來推翻,也不能舉生活中的例子,否則1+1=2就是從例子推導出來的定理,而非公理)。我運用1+1=1照樣能構造出乙個和1+1=2構建起來的數論系統。

6樓:

(注:第5條說的是數學歸納原理)

定義:令m和n為自然數,我們定義加法為:

(1)0+m:=m

(2)假設n+m已經被定義,則定義(n++)+m=(n+m)++.

(注:這裡的++是累加運算元,相當於計算機語言裡的+1)

根據以上公理和定義,我們可以證明1+1=2如下:(這裡為了方便分析,步驟會寫得比較細)

證明:1. 根據公理1和2,存在乙個寫作0++的自然數,並且因為公理3,所以0++≠0。

2. 因為0++和0不同,所以我們可以用乙個與符號「0」不同的符號「1」去表示(定義)0++,所以有1≠0。

3. 令m=1,根據加法定義的第1條,0+m=0+1=1。

4. 令n=0,根據加法定義的第2條,1+1=(0++)+1=(0+1)++,然後根據上一步的結果有1+1=(0+1)++=1++。

5. 根據公理3可知1+1=1++≠0。

6. 因為1≠0(第2步結果),根據公理4,可得1+1=1++≠0++=1,即1+1≠1。

7. 根據第5、6步,1+1既不等於0又不等於1,所以可以用乙個與符號「0」和「1」都不同的符號「2」來表示,定義為1+1=2。□

7樓:ywjxm

不明絕厲。對於從小教育的東西,流傳下的公式、定理,符合這個世界的構成,能在此基礎上進行解釋,推導。對數學大師來說,不是給乙個0,就能推導整整個數學體系,在整個數學體系上,能推導成整個人類社會,乃至整個宇宙。

但是這些推導的依舊還是原來依存在這個社會中的概念和知識。有一種理念說的,所有的一些都只能稱之為發現,不能成為創新,你的創造僅僅是你發現的某些東西。我這些詞彙,不是單純的語言,正如語言背後所展示的內容和含義,思維是如何傳播,通過文字,不同的文字表達的含義不同,不同的時代,相同的詞語也許表達不同的內容。

我所說的這一切,都基於乙個因。佛家講的因果,有因才有果,有了我學習的經歷,我認知的過程,我形成了我的思想。當時最初的因怎麼來的,正如最初的粒子怎麼來的,最初的0又是怎麼來的,我不知道,但是這不妨礙我的存在。

當人存在的時候,總會想一下不存在的事情,然後不存在的東西便成了存在,如果不存在真的存在,那麼久沒有不存在的不存在。這裡都不過是無聊的時候一些思辨,想不清,道不明,學的知識有限,發現(創新)的能力有限,全當痴人說痴話把。

8樓:

我覺得是定理

從形式系統的公理出發對應規則推出來的都是定理。在ZFC中,定義乙個歸納集為自然數集,當然自然數也是集合滿足適當的條件可以得到遞推原理,由遞推原理再定義加法。

9樓:起風了

某人摘自《陶哲軒實證分析》證明過程。

定義了2=1+1,然後證明1+1=2,這個能叫證明?

定義0+b=b,1=0++,2=(0++)++,(a++)+b=(a+b)++,求證1+1=2

推導如何暗地裡定義2=1+1如下:

因為0+b=b,(a++)+b=(a+b)++

所以2=0+2

=((0++)++)+0

0++)+0)++

0+(0++))++

=(0++)+(0++)

=1+1

所以1+1=2是定理

我想問這叫證明?

這就相當於定義狗這個動物叫狗,突然有一天乙個人跑出來指著這種叫狗的動物,大喊一聲,大家證明一下為啥叫狗。

補充:我認為陶哲軒的過程不能叫證明。

我上面的推理過程,就是推導「定義2=(0++)++」其實就是暗地裡已經定義了2=1+1

好多人沒看懂我的意思。

有些人認為定義的++是後繼,後繼不是乙個確定的值,那麼就可以推導出第乙個++不能等於第二個++,就相當於兩個無窮大是無法比較大小一樣。

所以,希望大家不要掉入迴圈證明的陷阱,因為1+1=2是不可證的。

補充:回答題主說的公理是「上帝」的「安排」。

我對哲學稍微了解點。

上帝是先驗的,公理也是先驗的,題主在說公理是「上帝」的安排,那就是表明先驗1公理是先驗2上帝的從屬。問題是,哲學上就沒有提過先驗之間有從屬性。

10樓:

是定理證明如下

首先我們有,這是公理。

我們定義,其中表示的後繼,這是定義。

我們定義加法為:

那麼更多疑問詳見《陶哲軒實分析》

1 1 2 是定義, 還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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