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隨便寫寫。
先給出乙個 :
對任意的 定義 的後繼:
然後給出 :
這樣,我們就可以把下面的這個集合 稱為自然數集(下面的這個 是 中已經存在的 ):
那麼則可知這個集合 是唯一的。
把 寫為平時的 ,並且定義裡面的元素:;;
;此時可證出:
叫它數學歸納法。
這個時候,我們希望在 上定義乙個運算,叫自然數加法,用「 」表示,即 ,要求滿足:
(把此條件記為 )
我們需要證這個運算是存在且唯一的:
符合 的要求的函式是存在的。【存在性】
我們讓我們要證這個函式 是符合條件 的,這只要證 ,因為如果不存在這樣的 ,那麼就必然不可能證出 ;因此,若證出 ,則說明這個 是存在的。
使用數學歸納法,【對 做歸納】:
我們構造乙個函式 ,讓它真的滿足:
我們只需對任意 規定: ,那麼我們就知道,此時會有:
依最後兩條式子,則可以寫出: , .
從而可以看出,在 時, 和 滿足條件 ,因此 .
假設 ,從而有:
我們想在此基礎上,證出對於 ,也有:
(記為 )
當然,對於這個 ,我們並沒有去做完所有規定,我們只規定了 ,但其 實質是 ,所以還有大量的元素仍未賦值:
我們現在新增規定:
這個規定是合理的。
此時,我們就可以看到,對於 ,有:
這兩部分就確實證出了 ,也即證出了:
若 成立,則 也成立。
綜上,則說 。所以這個 確實是存在的,它符合條件 。
" eeimg="1"/>
滿足條件 的函式只會有乙個。【唯一性】
前面已證 是其中乙個函式,現設還有另乙個 也是這樣的函式,那麼則知:
(記為 )
我們只需要證 。
這是因為,這些函式的 均是 ,因此 是相同的.
現在,若證出 ,那麼則說明所有函式的值都是相同的,這代表了這些函式只有乙個。
使用數學歸納法【對 做歸納】:
當 時,要證 ,有 ,而這依 知是直接成立的,所以 時成立。
先假設對 成立,也即假設已有:
那麼則有:
因此,可見 成立時,也有 成立。
綜上則知, ,所以滿足條件 的函式,只有乙個。
" eeimg="1"/>
基於上面所證,我們把這個存在且唯一的運算記為「 」。
有了這個加法之後,就可以證明 了:
.從中可知,依上述過程進行構建, 是乙個定理。
2樓:老堪
既不是公理,也不是定理。是定義。1+1=2說的是:
對於乙個事物的整體,當從規模上講我們說他是「1」的時候,那麼兩個這樣的實物作為乙個整體,從規模上講我們就說它是「2」。1+1=2,就是關於2的定義。為2就是兩個同等規模的事物在一起時的規模的名稱,我們叫它「2」。
3樓:楊學志
「1+1=2」是乙個物理定律,你會不會感到很意外?:依照休謨的認識論,1+1=2 的根據是什麼? - 楊學志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
4樓:FRANK
是定理,證明如下
Theorem
one_plus_one_equals_two:1+1=2
.Proof
.reflexivity
.Qed.
5樓:
都不是。我說1+1=1,1+2=3......你也不能說我是錯的吧?
(不能用1+1=2來推翻,也不能舉生活中的例子,否則1+1=2就是從例子推導出來的定理,而非公理)。我運用1+1=1照樣能構造出乙個和1+1=2構建起來的數論系統。
6樓:
(注:第5條說的是數學歸納原理)
定義:令m和n為自然數,我們定義加法為:
(1)0+m:=m
(2)假設n+m已經被定義,則定義(n++)+m=(n+m)++.
(注:這裡的++是累加運算元,相當於計算機語言裡的+1)
根據以上公理和定義,我們可以證明1+1=2如下:(這裡為了方便分析,步驟會寫得比較細)
證明:1. 根據公理1和2,存在乙個寫作0++的自然數,並且因為公理3,所以0++≠0。
2. 因為0++和0不同,所以我們可以用乙個與符號「0」不同的符號「1」去表示(定義)0++,所以有1≠0。
3. 令m=1,根據加法定義的第1條,0+m=0+1=1。
4. 令n=0,根據加法定義的第2條,1+1=(0++)+1=(0+1)++,然後根據上一步的結果有1+1=(0+1)++=1++。
5. 根據公理3可知1+1=1++≠0。
6. 因為1≠0(第2步結果),根據公理4,可得1+1=1++≠0++=1,即1+1≠1。
7. 根據第5、6步,1+1既不等於0又不等於1,所以可以用乙個與符號「0」和「1」都不同的符號「2」來表示,定義為1+1=2。□
7樓:ywjxm
不明絕厲。對於從小教育的東西,流傳下的公式、定理,符合這個世界的構成,能在此基礎上進行解釋,推導。對數學大師來說,不是給乙個0,就能推導整整個數學體系,在整個數學體系上,能推導成整個人類社會,乃至整個宇宙。
但是這些推導的依舊還是原來依存在這個社會中的概念和知識。有一種理念說的,所有的一些都只能稱之為發現,不能成為創新,你的創造僅僅是你發現的某些東西。我這些詞彙,不是單純的語言,正如語言背後所展示的內容和含義,思維是如何傳播,通過文字,不同的文字表達的含義不同,不同的時代,相同的詞語也許表達不同的內容。
我所說的這一切,都基於乙個因。佛家講的因果,有因才有果,有了我學習的經歷,我認知的過程,我形成了我的思想。當時最初的因怎麼來的,正如最初的粒子怎麼來的,最初的0又是怎麼來的,我不知道,但是這不妨礙我的存在。
當人存在的時候,總會想一下不存在的事情,然後不存在的東西便成了存在,如果不存在真的存在,那麼久沒有不存在的不存在。這裡都不過是無聊的時候一些思辨,想不清,道不明,學的知識有限,發現(創新)的能力有限,全當痴人說痴話把。
8樓:
我覺得是定理
從形式系統的公理出發對應規則推出來的都是定理。在ZFC中,定義乙個歸納集為自然數集,當然自然數也是集合滿足適當的條件可以得到遞推原理,由遞推原理再定義加法。
9樓:起風了
某人摘自《陶哲軒實證分析》證明過程。
定義了2=1+1,然後證明1+1=2,這個能叫證明?
定義0+b=b,1=0++,2=(0++)++,(a++)+b=(a+b)++,求證1+1=2
推導如何暗地裡定義2=1+1如下:
因為0+b=b,(a++)+b=(a+b)++
所以2=0+2
=((0++)++)+0
0++)+0)++
0+(0++))++
=(0++)+(0++)
=1+1
所以1+1=2是定理
我想問這叫證明?
這就相當於定義狗這個動物叫狗,突然有一天乙個人跑出來指著這種叫狗的動物,大喊一聲,大家證明一下為啥叫狗。
補充:我認為陶哲軒的過程不能叫證明。
我上面的推理過程,就是推導「定義2=(0++)++」其實就是暗地裡已經定義了2=1+1
好多人沒看懂我的意思。
有些人認為定義的++是後繼,後繼不是乙個確定的值,那麼就可以推導出第乙個++不能等於第二個++,就相當於兩個無窮大是無法比較大小一樣。
所以,希望大家不要掉入迴圈證明的陷阱,因為1+1=2是不可證的。
補充:回答題主說的公理是「上帝」的「安排」。
我對哲學稍微了解點。
上帝是先驗的,公理也是先驗的,題主在說公理是「上帝」的安排,那就是表明先驗1公理是先驗2上帝的從屬。問題是,哲學上就沒有提過先驗之間有從屬性。
10樓:
是定理證明如下
首先我們有,這是公理。
我們定義,其中表示的後繼,這是定義。
我們定義加法為:
那麼更多疑問詳見《陶哲軒實分析》
1 1 2 是定義, 還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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