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醫療糾紛?

時間 2021-06-03 13:39:47

1樓:crazyjunhao

作為本科生時經歷乙個,研究生時經歷乙個,醫療糾紛無非就是手術出現併發症,患者想賴賬,然後還想要一筆錢。

醫療專業性太強,醫療糾紛監管難,鑑定難,定責難。出現醫療糾紛是醫患雙方都不想發生的,有時候不是不同情患者,現在人心難測啊(一老師曾說,老人摔倒了都不敢扶,醫生還敢做手術)。

建議專門的鑑定機構,最好是醫患雙方都認可的。多宣傳醫療行業,疾病和生老病死的知識,讓大眾知道醫生和醫療不是萬能的,不然大家都可以長生不老,對待生離死別要理性。

醫生也要努力學習,提高自己的水平,多和患者溝通交流,避免一些誤會。

願多一點相信,多一分尊重,少一分寒心。沒有傷醫辱醫事件,沒有醫療糾紛,做回真正的白衣天使。

2樓:Ian

醫療糾紛的處理是乙個耗時,耗力,心力交瘁的解決過程。特別是遭遇親人突發損失,心理的驟然變化,對當事人本身將是乙個不堪回首的心路歷程。

第一,醫療專業問題。醫療過錯的評定更多依據依靠具備高水平醫療常識的醫療從業人員。這個鑑定的過程有醫學會或者司法鑑定機構。

這個過程繁瑣且耗時。一般結果的等待結果至少半年,加上法院的審理過程時間可能更長。尤其在目前醫療案件數量高居不下的背景下,上海情況是市區醫學會很多已停止接受新的案件鑑定申請。

在患者及其家屬遭遇醫療不測前提下,對醫療從業人員的認可降低,自然對鑑定的公平性大打折扣。

第二,舉證問題。醫療損害訴訟依據的直接證據是病史資料。一般出現醫療損害的結果患者及其家屬往往只是認定醫療過程有錯過,但是具體過錯在何處,無法很詳細的指證。

特別是複雜的醫療過錯,往往涉及多個醫療機構或者多個醫療科室和醫護人員。對於過程的回憶和證據的詳細舉證變得異乎困難,這樣就加劇患方在訴訟中不利地位。

第三,醫療調解的靈活性。醫療調解有醫患調解和第三方調解。調整過程沒有固定的形式,雙方交談較為自由,對於雙方的約束也較少,患方很容易在此過程提出自己的主張,並通過其他形式獲取對自己有利的結果。

同時,由於面對悲痛的五個階段的表現形式不同,調解的方式屬於相對人性且大家能接受的方式。實際情況中,無論是否醫院存在過錯,面對患者的突然離去,調解接待人員往往賦予更多大同情心,給予更多的心理幫助。與其法院死板和冷冰冰的程式性審核,這樣的過程也是親屬期望獲取的。

總之,任何物質的補償都無法代替醫療過錯上造成的損失。司法的審判也難以獲取決定的公平。如果能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如律師的協助,通過調解獲取對自己相對有利的結果,盡早走出悲痛也是乙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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