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舉證責任在誰?

時間 2021-06-09 10:06:37

1樓:毛嵩律師

對於醫療損害糾紛而言,起訴要求的證據不高,只需要證明成立醫療服務關係,存在損害後果即可,但舉證責任仍然在原告,也就是誰主張,誰舉證。鑑於在法庭上法官的醫療水平不高,實體上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仍然是鑑定意見。所謂的文獻、教科書、專家共識在法庭上質證的時候會因為專業的關係很難直接被法官採納。

不通過鑑定判定醫院存在過錯的情形通常是病歷本身存在問題無法鑑定,在法律上叫做推定過錯。這個時候才會把舉證責任轉移到醫院,醫院需要證明損害後果與醫療行為沒有關係。因此建議您還是申請鑑定,以鑑定意見作為證據使用。

2樓:遼寧澤遠企業管理

你可以把你的病歷資料整理出來交付給醫療糾紛專業方面的律師給你看看。

你所陳述的問題有些籠統。

其次,醫療糾紛司法鑑定和醫學會責任過錯鑑定是有本質的區別的。

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是否有過錯是需要進行鑑定和推定的。而不是當事人自身認為明顯過失就不需要醫療鑑定。

所謂的明顯過失也是需要證據進行佐證和推定的,並且主客觀病歷才是真正反映醫療機構時有存在過錯的真實證據。

3樓:解憂先生

@凝淙水淼 律師回答得真好,很完整,建議也很中肯。

當事人多學點法律沒錯,看文獻多了解些專業知識也沒錯,畢竟讀書少了容易被騙。多了解在委託訴訟過程中對自己約有利。

但是你不能忽略最重要的一環,就是「程式」。程式就是流程中你需要注意的各個SOP。訴訟是一門說服法官的藝術/技術,所以你必須在法律框架內、用法律的語言、用法律必須的證據去說服法官。

4樓:凝淙水淼

一、關於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舉證責任問題

第五十八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二、醫療損害鑑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患者無法提交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診療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據,依法提出醫療損害鑑定申請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第十一條委託鑑定書,應當有明確的鑑定事項和鑑定要求。鑑定人應當按照委託鑑定的事項和要求進行鑑定。

下列專門性問題可以作為申請醫療損害鑑定的事項:

(一)實施診療行為有無過錯;

(二)診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醫療機構是否盡到了說明義務、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親屬書面同意的義務;

(四)醫療產品是否有缺陷、該缺陷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損傷殘疾程度;

(六)患者的護理期、休息期、營養期;

(七)其他專門性問題。

鑑定要求包括鑑定人的資質、鑑定人的組成、鑑定程式、鑑定意見、鑑定期限等。

第十二條鑑定意見可以按照導致患者損害的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輕微原因或者與患者損害無因果關係,表述診療行為或者醫療產品等造成患者損害的原因力大小。

在醫患糾紛中,患者單憑自己的能力,想證明專業的醫療機構存在過錯,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法律才給了患者申請醫療損害鑑定的機會,由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鑑定,避免患者無法舉證,導致敗訴的後果。而醫療損害鑑定,基本上包含了患者需要舉證的最重要的部分,醫療單位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你不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舉證,而沉浸在學術文獻中,主張自然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援的。

因此,法律還是專業性很強的的學科,不是隨便學學就能搞定的,不然律師們豈不是都要下崗了。醫療損害糾紛案件,不是屬於很複雜的案件型別,律師費不是很貴的,建議你請乙個專業的律師,避免走歪路,達不到理想的效果。

求助 朋友遇到醫療糾紛,醫院推卸責任,該怎麼辦?

王挺律師 臨產時胎位不正 胎頭不下,妊娠期高血壓或糖尿病出現併發症,或高齡產婦有心血管疾病等高危因素,必須抓緊時間做剖腹產手術,這個選擇必須當機立斷。此外,整個孕期的極限是42周,但孕婦各項指標正常,超過41周還不生,也要格外警惕。必要時應入院觀察,進行催產和人工破水,羊水二度混濁以上要趕快行剖腹產...

剛做好的屋頂漏水是責任在誰?

董永明 很多自建房的業主沒有防水的意識,房子蓋好了一樓和屋頂都不知道做防水,如果是這種情況,就沒有別人的責任了。剛做好的屋頂肯定還在質保期,如果做了防水,誰做的防水誰負責任。自建房的一樓如果沒有架空層,還有屋頂,一定要做好防水,這樣住著才舒服,這個錢是最值得花的。目前防水行業整體水平不高,而且很混亂...

病人對醫生隱瞞病史出事法律上責任在誰?

烏拉拉果子 我學是學了一點法律。不過,這種事情不能一概而論,情節嚴重的有醫療調查團隊給事情定性的,那種普通的醫生有過錯,病人也有過錯的,一般是醫院會認栽賠錢的。如果你的意思是病人去醫院找說法,你只是沒說病情,而不是說謊編造其他病情的話。那普遍是同情弱者定理。 朱樹桐 先謝個邀。這個事真的無法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