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醫療糾紛要遵循舉證倒置原則?

時間 2021-05-29 23:19:28

1樓:貴陽律師李章平

實際上在中國法律中,有相當多的糾紛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比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傷害,教育機構須舉證證明其無過錯、盡到安保義務等,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其中之一。

舉證責任倒置的法理在於平衡舉證責任,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正義。具體到醫療糾紛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主要考慮到診療行為專業性強,且病歷材料由醫方製作及儲存,容易受到串改,若實行一般舉證責任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患方一半對醫方過錯難以舉證,且無法拿到病歷材料,這是極不公平的。

值得注意的是,舉證責任倒置並非所有證明責任都由醫方承擔,患方須舉證證明雙方存在醫療關係(或存在醫療合同關係),存在醫療損害後果。然後醫方就其醫療行為不存在過錯(此種過錯一般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無法律上之因果關係。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大多數國家的醫療糾紛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這是司法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舉證制度。

2樓:吳如翔

我覺得醫療糾紛採取舉證責任倒置有這樣一些原因:

1、從證據距離來看,醫生距離證據更近。醫療糾紛的證據主要就是醫院的有關診療記錄、資料,而醫生與患者相比,醫生更容易取得證據。

2、從舉證能力來看,醫生調查與利用證據的能力更強。診療記錄、資料是非常專業的資料,患者多數都是不具有醫學專業知識的普通人,不可能完全看得懂裡面的內容,而醫生具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

3、從可能性來看,醫療糾紛相較於其他糾紛來說,醫生犯錯的可能性更高。舉證責任倒置實際上有點「有錯推定」的味道,因為醫生犯錯的可能性更高因此先推定醫生有過錯。

4、從阻礙作證的能力上看,醫生有能力使醫療糾紛歸責的關鍵證據——有關的記錄損毀,而導致證明不能。

如何看待醫療糾紛?

crazyjunhao 作為本科生時經歷乙個,研究生時經歷乙個,醫療糾紛無非就是手術出現併發症,患者想賴賬,然後還想要一筆錢。醫療專業性太強,醫療糾紛監管難,鑑定難,定責難。出現醫療糾紛是醫患雙方都不想發生的,有時候不是不同情患者,現在人心難測啊 一老師曾說,老人摔倒了都不敢扶,醫生還敢做手術 建議...

醫療糾紛如何體現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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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合理解決醫療糾紛(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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