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工作崗位爭議,突發疾病包括傳染病嗎?請專業人士指點

時間 2021-06-02 14:01:58

1樓:當不了店小二

常見傳染病能突發嗎?這裡邏輯可能不靠譜,至於今年的疫情新冠,國家有明確規定,除了醫護人員感染可以認定為工傷,一般不作為工傷處理。

2樓:賴華清

這個不算突發疾病身故的!這點確定!

是否屬於工傷,需要屍檢報告,傳染的起源在什麼地方!在工作地方被感染的完全可以認為是工傷,要求工傷賠償的同時可以要求企業安全管理責任賠償!

但是所在這個單位沒有工傷保險,最後可以賠付多少錢,就不好說了!

3樓:成都律師

就你目前的文字介紹來看,個人認為屬於工傷。但是,目前工傷科也好,公司也好,都在要求你舉證證明是工傷,這種說法是不對的。你認為是工傷,而公司或工傷科認為不是工傷,這個時候的舉證責任在公司方和工傷科,而不在你勞動者一方。

公司需要舉證,工傷科需要調查,而不是叫你拿出證據證明是工傷。

現在最大的爭議是你父親是否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前兩天發燒,沒有去醫院搶救,說明病情不嚴重,構不成「突發疾病」情況,並且發燒也未必是死亡疾病的前奏,也有可能是感冒所致。現在因病在醫院死亡(「週三上班下午上班時間人非常不舒服去了醫院,周四早上就去世了」,不知道是不是在醫院死亡的,我的理解是在醫院死亡),在不能排除「突發」情況的情況下,是應該由公司舉證證明、工傷科調查。

而現在以你的描述,是無法查明是不是工作崗位上發病。這個時候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宗旨,應該做出對勞動者有利的認定,即應該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樓:石家莊律師連青山

你父親這個不滿足突發疾病是在工作崗位的要求,可以按照工作場所內因為工作原因受傷導致死亡。但是你的證明是在廠子裡被老鼠咬的感染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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