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創業會受到競業協議限制嗎

時間 2021-05-13 08:47:05

1樓:成都律師

據你的描述,你應該已經簽訂了競業協議。現在你考慮的問題應該是自己打算從事的事情是否違反競業協議。

不過,隔行如隔山,至少我現在對你描述的一些內容不是很理解。所以,很抱歉,無法給出建設性的意見。具體是否違反競業協議,需要了解具體行業內的情況再行分析。

這裡,你不妨自行參考《勞動合同法》的第二十

三、二十四條的規定,看是否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1.是否涉及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2.如有涉及,就相應地涉及乙個保密義務(這個保密義務可以是勞動合同中約定,也可以是保密協議中約定)

3.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雙方是否有約定,且約定是否合理合法

4.競業限制期限內的經濟補償問題是否落實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樓:差不多

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是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約定的,所以如果迄今為止,單位還沒有和你有過這方面的約定,那你就很主動,之後單位即使提出要與你約定,你可以拒絕,也可以按自己的想法提出要求。而如果已有約定,從你的描述看,是有可能要履行競業業務的,當然單位也要依約在競業期內給你支付經濟補償。

3樓:飛常說法

你好,你首先需要認真看一下你的競業限制協議是如何約定的,一般會對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做出具體的約定。

競業限制要求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簡單判斷你的做法是否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方法:看你做的事情會不會損害原公司的利益。

競業限制的內容如下:

競業限制的法律依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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