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這句話?

時間 2021-11-06 09:53:14

1樓:住手這是歡樂秀

蠢。然而現在的統治階級,該如何統治?難道還是待被統治階級如敵人,而不是待被統治階級為打下手的、幫手、合作者,把他們團結起來?

兵法雲: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趨下,兵之形,避實而擊虛。水因地而製流,兵因敵而制勝。故兵無常勢,水無常形,能因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

然而,被統治階級,到底是敵,還是士卒?

對待他們,到底是用兵法,還是用組織術?究竟哪個更符合統治階級的利益呢?

須知,被統治階級的利益,是以乙個係數,影響著統治階級的利益的。

2樓:無聊的懶癌患者

你不知道知乎小管家啥時候/為什麼會刪你的回答,這就顯得小管家權力很大,但是這一切掩蓋不了他本身的sb屬性。

小管家可以替換。

這個翻譯沒錯吧╭(╯ε╰)╮

3樓:妄塵知弦

我是通過風險收益比來理解的

人心趨利

如果我們明知道犯罪的處罰還去犯罪,那麼一定是因為,我通過犯罪獲得的收益大於犯罪的代價,即犯罪的成本。

如果我不知道這個犯罪的成本,只知道收到的懲罰是與獲利成正比的。那麼我無從下手去取得犯罪收益。

就像是孕婦藏毒,我們知道發現孕婦是要延遲處罰,而且無論多大的罪都不能判死刑,其中的收益無疑遠大於犯罪成本,所以導致這個現象的猖獗。

4樓:BIM-玩偶青春

歷史書剛開始不就學了嘛

漢謨拉比法典意義在於明確了貴族的許可權,哪怕看著這法規再操蛋,也好歹寫了個限度。

不怕規則爛就怕沒規則,人家連規則不跟你講,就是跟你玩無賴唄,問你怕不怕

5樓:從白

不請自來。

舉個例子,領導給你們幾個開小會,diss你們一通,但是不說明是哪個。接著說,這個月要裁員,準備從表現不好的人裡裁。

然後你們就會開始自我反省,哎呀是不是在說我了,我會不會被裁掉。

上位者常用套路,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6樓:

習慣法對於共同體外的散沙來說自然是不可理解的神秘力量,猶如曹縣嘴裡降虜好學生面對混混戰戰兢兢。

但對於共同體內習慣法才是有生命的活法律,自然生成動態平衡。

因此害怕「刑不可知」是觀察者對於自身階級地位的反應,這就是答案。

反對習慣法,意味著僭主以成文法扼殺共同體的生命,用來收買降虜建立帝國,文明入秋,注定冬天散沙不再有理解祖先智慧型的能力。

7樓:TEDCJK

莫談國事,就講講這句話。

題主在問題標籤裡加註了「左傳(書籍)」,嚴格說,這不完全準確。

「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並不是出自《左傳》的原文,而是出自唐代經學家孔穎達為《左傳》的注疏,其講述的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乙個大事件——子產鑄刑書。

子產鑄刑書在中法史上的地位,大致相當於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在西元前536年,也就是《左傳》中的昭公六年,子產將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鼎上,向民眾公布,這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

魯迅先生曾稱讚第乙個吃螃蟹的人的勇氣,因為「為天下先」總是容易受到質疑和非議。子產鑄刑書也是如此,《左傳》中就記錄了當時晉國公族叔向對子產的反對:

始吾有虞於子,今則已矣。昔先王議事以製,不為刑闢,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御,是故閒之以義,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為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以威其淫。

懼其未也,故誨之以忠,聳之以行,教之以務,使之以和,臨之以敬,蒞之以強,斷之以剛。猶求聖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民知有闢,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徵於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闢之興,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鄭國,作封洫,立謗政,制參闢,鑄刑書,將以靖民,不亦難乎?《詩》曰:

儀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

又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如是,何闢之有?

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於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並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

肸聞之,國將亡,必多制,其此之謂乎!

反對的主要理由,我標黑了,就是文中「議事以製,不為刑闢」「民知有闢,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徵於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這幾句話。

公允地說,叔向的批評並非全然不合理的,相較於時代的發展,成文法可能存在滯後性,同時受限於立法技術,成文法必然無法鉅細靡遺地囊括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如果裁判「受限於」成文法,必然會出現法律所難以救濟的空白地帶。

後世的法學家貝卡利亞曾說過:「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通過賦予裁判者「充分」(近乎完全)的自由裁量空間,以保障「法網恢恢」。

某種程度上,這種因時而變的處斷是對「不可避免性」最大程度地追求。

然而萬事都有利有弊。

反過來說,正如 @曹哲 知友的舉例所言,秘密立法的壞處之一是喪失了法的指引職能,模糊的公權力界限面前個人顯得尤為渺小,當標準不明、處罰不定時,人們往往被迫選擇遠超過社會秩序所需要的讓步,這對個人權利的彰顯和社會制度的健康執行都是不利的。

是故,兩害相權取其輕,現代立法中,往往在保有一定自由裁量權的基礎上更傾向於後者。

最後加段私貨:

言簡意賅的金句比長篇大論的典章更吸引人,這是人之常情。但其實很多「金句」所對應的歷史年代相比現代已經時移世易,寬泛而巨集大的概念隨著學科發展和社會實踐也已經被填充入更多細節性和技術性的內涵。

具體到本問題上,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公布方式;司法實踐中各地方法院指導意見、會議紀要的公開程度;它們對中國司法實務的影響以及司法裁判的釋法現狀,這些都是遠比千年前的一句話更值得展開的。以上。

8樓:知乎使用者AqiHp5

路過,答一波。

這句話的意思大家都知道,那這句話背後的思想是怎麼來的呢?

根據中國法制史來講,在春秋戰國之前的夏商西周是不「法布於眾」的,主要是指,雖然這些時期有法律甚至有法典,但只流傳於統治上層,普通人是不會理解也沒有渠道理解法律和刑罰的,因為統治者認為:當你不知道你的行為會付出什麼代價時,你就會感到害怕,從而不敢犯罪;當法律明文公布的時候,你就會去考慮犯罪和法律責任的權重,如果責任可以接受,那麼就會有很多人去犯罪(參考陰陽合同補交稅款)。

當然,這是一種人治思想,很容易會被統治階級濫用,而事實上也正是如此。從辯證唯物觀點來看,有利有弊,從中國法制史的發展來看,很明顯弊大於利。

9樓:hello樹

我覺得廣電總局完全符合這八個字。

刑不可知,我不跟你說什麼樣是被禁止的,也不告訴你我的底線是什麼,你違了我所謂的規之後我也不告訴你我該怎麼罰。

威不可測,說讓你改你就得改,什麼藉口你都沒辦法。說下架就下架。

10樓:M3小蘑菇

1 某警察局接到乙個當地居民的報案,說一輛自行車找不到了,警察敷衍了事

過幾天接到乙個外中國人的報案,說自行車找不到了,警察高度重視,很快就幫他找回了自行車

2 某營業員工作時態度很好,被素質差的顧客找茬大罵,也全程陪著笑臉但他的母親對其稍有抱怨,他就會脾氣爆發大鬧

11樓:chenc

法制是社會的乙個重要環節,缺少或者太多可能都是不正確的。因為法制有一些天生的缺陷,它是一種很不完善的無奈之舉。

這些缺陷包括且不限於:

實際情況很複雜,靜態的法規不能滿足動態的社會發展需要。

單一的法規不能適用不同地點的差異需要。

人類無法構建完美的法制制度,僵死的制度之間會有漏洞被人利用。

過於複雜的制度構建成本和維護成本、學習成本太高。

基於這些實際情況,我們知道過於精確的法制即不可能,也不必要(成本太高)。

所以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可能是一種巧妙的成本較低,打擊效果較好的一種實踐制度。

最後,絕對的法制即不可能,也不必要。

法制不是我們的目的,它絕不是我們所有人追求的目標,最多只是極少數試圖利用法制謀取私利的律師、法官之流追求的目標。

12樓:李華

充分暴露了老夫子的奴隸主貴族階級思想。

若無成文法,則無法可依,當時群眾法律意識觀念本就薄弱,只要統治階級想整你,很容易安上乙個罪名,即使他們內部所知並沒有這個罪名,也可以臨時編乙個,或者來個類推解釋。

現代刑法確立了人權保障和法益保護兩大機能,這是古代不成文法和成文法很難同時共有的。即使共有,其中本質的矛盾根據當時立法和司法技術也無法調和。因此對統治階級來說,怎樣運用和解釋最有利於統治就怎樣來,不論民眾有沒有可知、避免可能性。

按另一種理解,也就是老夫子話中之意:人們不知道哪些行為會被納入犯罪,因此行事須小心謹慎,從而避免犯罪。似乎不無道理。

如果這樣,那何不讓群眾知道哪些行為被禁止哪些被允許呢,這樣,出於刑法的明確性,和刑罰的威懾性,難道犯罪率就要高嗎

13樓:六一明

甲:你這個鏡頭刪了,酒瓶子砸到頭上出血了,太血腥太暴力了,不符合規定。

乙:哪個規定?

甲:我說的就是規定。

乙:好,我刪。

甲:你這個鏡頭,一槍天靈蓋都沒了,好像太血腥太暴力點了吧,能不能刪了,不符合規定啊。

乙:你什麼時候的規定,我怎麼沒看到。這是戰爭,你懂還是我懂。

甲:好好好,這條過了。

刑不可知,當然威不可測了。有人當回事,有人當狗屁。

規則,不單單是限制,同時是保護。

這句話就是用為混亂代替秩序叫好。

而認可推崇這句話的,基本都對自己的暴力自信無比。

14樓:許晉軒

第一天,小白兔因為不戴帽子被大灰狼打了。

第二天,小白兔因為戴帽子被大灰狼打了。

小白兔求老虎主持公道,老虎答應了。

老虎告訴大灰狼,下次讓小白兔找美女,它找來瘦的就說要胖的,找來胖的就要瘦的,這樣打起來有理有據。

沒成想第三天知道了怎麼回事的小白兔在聽到要求之後直接問,大灰狼,你要胖的還是瘦的?

「我讓你不戴帽子!我讓你不戴帽子!」

第四天一大早,小白兔帶著一胖一瘦兩位美女去拜訪了大灰狼。

「為什麼只有兩個!為什麼只有兩個!」

15樓:曹哲

說點不那麼敏感的東西吧。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了解過辣雞中學門口常見的那種收保護費的小混混。

當對乙個學校實現了絕對的「統治」之後,他們就不會再對苦主明說收多少錢才能保證安全了,他們只會一巴掌扇過去,問一句「知道自己錯哪了麼?」

第二天,苦主絕對會更加的畢恭畢敬傾其所有。

當你面對乙個自己無法反抗的龐然大物時,當你不知道付出多少才能確保自己的安全時——你只能付出一切。

所謂「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說的就是這麼一件事,它不需要你公布具體的法規,你不用告訴底層遵循怎樣的規則就能安然無恙。

你只需要抓幾個典型,搞他們一頓,丟下幾句半懂不懂的話。

恐懼會讓絕大多數人開始最嚴苛的自我審查。

這就是所謂的「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在可知的定義下,如何定義不可知?因為不可知所以不可知?那麼我們為什麼又能知道不可知存在?為什麼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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