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戴逸教授提出的「法學是幼稚的」的觀點?

時間 2021-10-28 03:45:02

1樓:士人社

法學本來就是乙個舶來品。中國古代沒有現在嚴格意義上的法學。準確來說中國古代有法無法學科。

現在意義上的法學是近現代學習西方國家的乙個產物。雖然已有百年的發展,但是基本上還是處於比較低的水平。

不過這幾年從法律制度建設來說,還是趨於完善,但是從學術研究來說,還是存在西方話語的影響之下的,任重道遠,需要創造中國的法學話語!

法學是幼稚的,還是說的是中國的法學處於乙個起步的階段,不必妄自菲薄,認清現實才是最重要,這樣才能追上。

2樓:優秀的小馬

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內法學確實是幼稚的。

一方面動盪結束法治被破壞嚴重,百廢待興。

另一方面改開初期,只能摸著那啥過河,法治建設也處於乙個迷茫期。

82年之前連正經憲法都沒有,79年刑法才修訂好,民法和經濟法鬥爭激烈。

整個法學界都處在混亂中,不僅發展不健全十分稚嫩,而且十分混亂。

3樓:九溪

法學這個學科注定是有階級屬性和烙印的,不管東西方,而中國的法律和整套法律制度基本從清末開始一直都是移植西方法律直到現在基本也是,只不過整合了一些中國固有的特色。80年代那個時候連法制都沒有,當然幼稚了,不過我想法學大成者應該關心的是乙個國家法律如何引導人們走向自由,就目前來說還是比較幼稚

4樓:Mettyya

就題主所問兩個問題。

其一,中國法學曾是「幼稚」的法學。法學是西學東漸的舶來品,而非如史學一般完全由中華傳統生髮後吸收演化的學問。中國法學曾是幼稚的學科,是無需爭議的話題,如同社會學等近代社會科學一般,均是由他者習得,因此曾有幼稚的階段是必然的。

其二,今天的法學是否走向成熟,這個問題過大,我想知乎上沒有人能給出沒有爭議的結論。

從法律實施的狀況來說,無論是成文法還是不成文法,或是法律制度等等,總是無法讓所有人滿意的,因而法律的實施可能永遠無法達到回應型法的高度。雖然法學是研究法的學科,並不是法本身,但對現行法的評價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夠反映出對法學的評價的。

拋去上一段無關的話,法學幼稚與否,又分為法學學科整體,也就是法理學幼稚與否,與法學學科內部,即各部門法幼稚與否的問題。現在法學研究方法、指導性案例的效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等等話題可以說是法理學關注的中心,在分析、建構、結構、批判等等現象均存在的法理學界,我想法學應該是距幼稚較遠而距成熟較近的。在部門法學科中,對於我所熟悉的那個學科而言,也一直在從幼稚向成熟的路上努力,但法學的成熟,非一朝一夕。

與成熟相比,幼稚是比較容易判斷的,正如批判較建構更易。因而,只能說與之前相比,中國法學在幼稚走向成熟的路上,一直在路上。

5樓:楊安卓

這麼久了還沒人答?

簡單說一下,「幼稚」就是不成熟,法學「幼稚」,在戴逸那裡,主要指的應該是學科方法的自主性缺失。

在今天,法學「幼稚」的主要體現依然如此。過分強調「法學」內在的,自身的,核心的特徵,而沒有殖民全學科的能力,勇氣與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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